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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发文日期 : 2025-08-28 来源 :

目 录

学校章程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001

岗位职责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01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责....................................... 01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主席职责................................... 01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妇委会主任职责................................. 01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办公室主任职责............................... 01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处主任职责................................. 015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科室主任职责................................. 01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主任职责................................. 01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总务处主任职责................................. 01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02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卫艺主任职责................................. 02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组长职责................................... 02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职责..................................... 02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责................................... 02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文印员职责..................................... 02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管理员职责................................. 02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医职责..................................... 02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员职责..................................... 02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门卫职责....................................... 030

行政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政办公会议制度............................... 03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03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3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3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会议制度................................. 04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04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代会审议制度................................. 04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04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05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接待日制度................................. 055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05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办事程序................................... 06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值班制度....................................... 06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06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辅人员考核办法............................... 07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考勤制度....................................... 074

教学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教学部制度....................... 07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08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08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多功能电教室管理制度........................... 085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多感官教室使用制度............................. 08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感统康复室使用管理制度......................... 08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蒙氏教室管理制度............................... 08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可视音乐治疗室管理制度......................... 08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09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09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 09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09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09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09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早上入学和陪读家长管理的规定(暂行) 09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制工作实施方案................. 099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 102

教科研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10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梯级教师队伍培养实施方案....................... 10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和管理意见................. 112

班级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文明班级评比实施方案....................... 11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文明班级常规管理细则....................... 118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12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办法........................... 12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住宿学生手机保管规定........................... 128

职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即暂行管理规定............................... 129

信息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13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13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管理“三审三校”制度....................... 13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3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37

安全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私家车管理制度........................... 13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40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安全“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 14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14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物、消防设施器材及水电暖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45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宿舍区管理办法(暂行)................... 14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处置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47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安全预案..................... 14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 151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主控室管理制度................................. 15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5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上、放学管理制度............................... 155

后勤管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内部控制规范................................... 156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169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72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产保管管理制度............................... 163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17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 175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生动活泼、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置:东营市东营区自强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东营市教育局主管、全额财政拨款的全日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集特殊儿童教育、康复科研、师资培训、咨询指导、职艺(职业艺体)培训、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涵盖康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的标准化、现代化、园林化、网络化的十五年制公立综合性学校,学校实施全免费就读。

第五条 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为本,文化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生主动、和谐、持续发展。

第六条 办学目标: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公平而美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

第七条 办学理念:仁爱,尚能,健康,融合。

第八条 培养目标:坚持把促进每个特殊孩子健康成长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爱心教育主线,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以“文化教育与康复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文体教育相交融”的融合教育康复理念,为每个孩子创造公平而美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平台为终极使命和梦想,为其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


工作。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精神:目标一致、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忠于职守、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求实创新、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不断学习、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开拓思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训及三风建设

校训:仁爱  尚能  健康  融合

校风:明礼  诚信  善思  笃行

教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创新

学风:勤学  坚毅  扬长  发展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由东营市教育局主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设支部委员3名,协助做好党务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状况,有权决定对某些部门或某些事情的特殊处理措施。

(二)人事权。提名副校长。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依法实施各阶段教育。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五)加强德育工作,开展实效性活动。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履行教育的职责。

(十)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任务:

(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主任、教研组长等人组成,办公会每周一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年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部门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等第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一体,被聘的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学校自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自评,使学校逐步形成一套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公文办理、人事劳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统战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等。

(二)教科室。负责学校课程研发、课程基地建设、教育科研、课程思政育人、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教科研成果推广等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基建维修、食堂监管、绿化、卫生、医务室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校产管理、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学生管理、班主任队伍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组织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研发、课程基地建设、教育科研、课程思政育人、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教科研成果推广等工作。

(六)康复中心。负责听力障碍、智力障碍与自闭症儿童的康复工作;负责为学生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教育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七)启音启明部。负责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为大龄听力视力障碍学生进行3年职业高中教育工作。

八)启语部。负责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康复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为大龄自闭症学生进行3年职业高中教育工作。

九)启智部。负责智障儿童少年的康复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为大龄智障学生进行3年职业高中教育工作。

(十)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信息化教学指导、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校园网络运行与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体卫艺。负责学校艺术教育、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开设、艺术教育教学、特奥生培养、特色活动开展、专业社团建设、艺术教育硬件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相关体育档案、卫生档案、艺术档案、健康档案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兴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的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研究小组,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教研组及备课组的建设,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常规教学程序管理,积极形成并保持科学的常规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对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复习、训练、考试及教研教改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实施教学。学校课程设置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课程的综合性,从依法治校高度严格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科室、体卫艺和校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系,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切实落实“阳光体育”工作要求,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六条 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七条 成立信息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强化必修课的研讨,追求优质高效的教学活动。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十一条 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办法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

第四十六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学校应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机制,并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经费。学生实施全免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第五十四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决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十六条 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易耗品的使用管理,做到入库、出库有登记。领取使用低值易耗品时,要严格执行主管处室领导批条制度。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八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兼职校医一人,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治病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六十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卫生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六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订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二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八章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东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施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并报东营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学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参与学校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保证作用。

三、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积极分子的工作。

四、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

五、负责指导工会、团委、和妇委会的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

六、按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

七、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并开展有关工作。

八、组织并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和生活情况。

九、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出现的问题。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德育为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制定学校远景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落实。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人民满意学校。

四、搞好民主管理监督,贯彻集体研究、分工负责、执行决议的原则。

五、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

六、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教改研究。

七、聘任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落实计划和措施。

八、坚持改革,逐步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抓好教研组建设,发挥教研组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九、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改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加强对外联系,疏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加强校际交流。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主席职责

 

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受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党总支的领导为主。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按时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大会闭幕期间,负责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教代会的决议;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三、协助党政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的学习以及业务的进修,组织经验交流与推广,组织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四、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卫生活动,丰富教职工生活;配合行政,抓好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五、坚持工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六、制订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工会小组落实活动计划。

七、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定期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汇报工作;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完成党支部、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妇委会主任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女教职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代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为她们办实事。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女教职工认真开展“巾帼建功”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负责抓实抓好 “巾帼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节日庆祝活动。

四、完成学校和上级妇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关注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努力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其家庭、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      

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登记和办理证件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主任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领导综合协调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政务和事务。

一、负责校长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牵头组织和参与全校性大型政务活动或中心工作。

二、负责以学校行政和校办名义制发各类文件,协助校领导组织起草有关学校综合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文件和其它文字材料。

三、协助校领导协调职能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对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以学校和校领导名义安排对外联络和行政接待工作。

五、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负责学校的政务信息和综合性统计工作;做好《学校大事记》记载工作,组织编辑学校简介等资料。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处主任职责

 

德育处主任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一、德育处主任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执行国家德育大纲和学校《德育工作规程》,制订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审阅年级组、班主任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二、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与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师德教育,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抓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安排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活动;规划并实施校园文化建设。

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的评优、表彰和处分工作,指导班主任写好评语和操行等级评定。

五、做好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定期开好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指导班主任与家长加强联系,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建好社会、学校、家长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六、组织班主任培训、进修,安排好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德育研究活动;做好文明班级、先进班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指导、检查《班主任笔记》的使用。

七、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好班会课和德育主题活动。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抓好学校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九、抓好全校学生学籍建档及管理工作、劳动实验校工作、职业教育工作(职业高中学生培训、顶岗实习、就业等,创新职教综合课程体系建设)。

十、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科室主任职责

 

教科室主任是学校的中层干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能掌握运用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资料鉴别能力、抽象概括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并掌握学科教学的指导方法。

二、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本室工作,制定本校学年、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落实,年终和期末撰写教科室工作总结。

三、组织好学校承担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及召开的相关业务会议,保证教育科研活动及业务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教科室成员检查全校教师的教育科研情况,配合各教学部,抓好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指导全校教师完成教育科研任务。

五、协助校长审定各项科研课题的实验方案,督促各课题组制定实施计划、阶段小结、研究报告等;指导课题组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严格把好教育科研质量关。

六、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的继续学习,做好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远程研修、公需科目的培训。

七、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每年对学校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审核,作为职称评定、聘任的重要依据。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主任职责

 

教务处主任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各教学部主任协助教务主任工作。

一、协助分管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实施教导方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指导教学部的工作计划和抽查教师教学计划

 二、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协助分管校长选配教研组长、班主任。

三、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1.熟悉新课标的要求,会同教学部主任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教学部的教研活动,指导教学部工作,定期召开教研会议

2.通过听评课、检查教案、评估学生、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教学康复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康复质量。

3.会同教学部组织好各种课堂教学和评比活动,总结经验。以多种形式培养教学骨干,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给予教学业务上的具体指导。

4.管理安排师范生的见习、实习及外来听课工作。

5.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组织管理好校本课程活动。

四、领导教务行政工作

1.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制订日课表、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并督促执行。

2.安排教师请假、代课工作,做好教师考勤、考核工作。

3.组织班主任和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考绩、奖惩、操行评定和学籍管理及等工作。

4.组织好招生、插班、转学和学生的毕业、升学工作。

5.组织并督促搞好图书室阅览室学校教育、教学档案资料和各项统计工作

6.组织好本校师生参加各级各项教育教学类竞赛工作,并作好获奖情况统计及奖状存档工作。

7.收集各项教学资料、数据,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及时建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学校年度总表及各类教学报表

8.传达上级各类通知,安排好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9.做好教学工作会议记录并及时存档。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总务处主任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拟订后勤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二、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教育采办人员,遵纪守法,杜绝一切浪费现象和不法行为发生。

三、管理好学校财产。经常向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将公物损换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工作。

四、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五、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协助抓好学校卫生保健和环境卫生工作,努力保证师生有良好的教学环境。

六、经常督促、检查门卫工作,要求门卫做好来访登记工作,门前清洁工作和报刊收发工作,经常巡视教学及功能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七、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做好仓库、实验室、保险柜、微机室等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及时向校长报告总务处的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信息中心主任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与电教设施的管理和信息化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所属设施运行的业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校教师电教设备、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处理各部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学校网站维护和远程教育、日常教学设备的管理、调配和维护;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电教设备的准备、管理与操作;负责各电脑机房、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承担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摄、录、编及节目光盘刻录工作。配合网站建设,承担校园网站及对外宣传影视图片资料的收集、保管与提供。

五、制订信息技术课程学期教学计划,调配任课教师与上机学生的管理。维持正常的上机课程教学秩序,监管公共计算机上机课程的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信息技术方面科研课题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七、负责计算机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技术工作,处理计算机上机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职责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一、在校长、分管体卫艺的副校长的领导下,抓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工作,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有关体卫艺工作文件精神。

三、制定体卫艺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执行落实。 

四、切实抓好常规工作: 

1.负责统一管理体卫艺各类资料、文件、档案和存档。

2.负责检查、汇总体育、美术、音乐、卫生室以及各运动队和艺术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收集每学年各年级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合格标准》的统计材料,建立学生体育达标档案。 

4.协助教务处合理安排早操、课间操、课外文体活动,抓好两操一课质量,加强检查和指导。 

5.组织、办好一年一度的校运会、艺术节和文娱联欢,抓好卫生室完成每年一次全校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抓好特奥运动队和艺术队的训练和管理,组织队伍参加市、省各类比赛。 

7.组织抓好体育、艺术等训练工作。

8.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9.抓好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

10.搞好阳光体育运动和各类文体活动。

五、指导体育、音美、卫生室抓好体卫艺方面的科研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完善体育、艺术以及卫生硬件设施的建设,定期检查维修,做好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的管理。 

七、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长在教科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教学、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一、带领全组教师,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搞好教学研究、教学实验,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二、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组的特点,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制订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每学期末写出教研组工作总结。

三、认真抓好备课小组的工作。组织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及新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教学任务和年级的教学进度、要求。在个人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体备课和二次备课。

四、组织教师确定研究课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学改革。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兴趣学科小组活动。

五、了解和检查本学科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六、要帮助新教师备好课,写好教案;指导教师制订专业成长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通过以老带新、上试验课、示范课、学习外单位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七、帮助教师组织有关考试或考查的命题、阅卷、评分、分析、总结和讲评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等各方面的情况,熟悉每个学生的性格、爱好、优缺点,并随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二、在校长和政教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计划,从本班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德育规程,搞好本班德育活动。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辅导一次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初应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注意资料积累,及时填写好班主任笔记,每学期、每学年都要做好工作总结。努力钻研德育规律,把自己工作的心得体会等写成德育论文,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注意学生干部的培养,组织并指导班委会的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优良班风,形成优秀的班集体。

四、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纪律、考勤、卫生等情况。

五、经常和本班科任老师保持联系,了解各科学习情况,统一教育要求,协调各科课业负担,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两课两操,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关心寄宿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对学生生活进行适当指导,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组织指导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

八、定期召开家长会,并通过家访等多种途径同家长保持经常联系,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发挥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

九、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撰写操行评语。对本班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认真查处,上报政教处。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教师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关心政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

三、要加强业务进修,力求通晓所任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要学好教育理论,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研究和掌握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要熟悉课程标准要求,深入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掌握良好的教学方法,不断探索并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科学性设计教案。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争做发言人。各课任教师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

3.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板书工整,教学过程组织严密。

4.改进教学方法,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

5.作业要精选,份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批改作业要认真。

6.在学习方法上加以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辅导要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善于发现优秀生,着重培养。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应抓好双基落实,严禁歧视后进生,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

五、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全体教师严守“八要十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七、积极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制定教学计划,加强领导,培养他们的兴趣和能力,发展学生的特长。

八、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配合学校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文印员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文印制度。文件、讲义、试卷的打印,均需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承接,不得私自承接打印任务。

三、主动与有关处、室和教研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努力为教学和办公服务。

四、做好财物保管、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

五、加强对有关设备的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文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约经费。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管理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文明服务。

二、钻研业务,熟悉图书,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遵守借还赔偿制度,不徇私情。

四、利用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的使用方法。

五、图书排架科学、准确、整齐。

六、归还图书及时插架,发现书、卡不符,立即纠正。

七、破损图书及时修补,以便投入流通。

八、及时做好读者人次、借书册数的统计工作。

九、积极为教学提供服务。热情接待读者咨询,及时了解读者需要,为学校提供购书意见。

十、保持室内整洁。加强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霉蛀、防盗窃”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师生借阅图书工作,做到借书手续简便,回收及时。向师生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0小时,学生年人均借阅次数15次以上。依照课程表的安排,按时给学生开放阅读课。

十二、负责图书造册登记,归类整理等工作。根据图书分类、编目要求,及时做好新书上架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医职责

 

一、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及时处理学生的小伤小病,对外伤包扎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平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不使用变质失效的药品,做好学生的就诊登记工作。

三、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及时统计有关数据和指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四、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感染、营养不良和龋齿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六、负责督促餐厅人员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保证饮食卫生,严格清理变质食物,预防肠道传染病。

七、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八、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对每位生育的女教师建立生育档案,协助学校抓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档案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钻研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熟悉本单位室藏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并及时将利用效果汇总报送市档案局。

六、定期检查档案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对违反《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门卫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定期启闭校门。学生课间外出,特别是寄宿生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校证方可放行。

三、接待外来人员,认真查看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严防有人进校滋扰。

四、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

五、做好物资出校的验证手续,如不合规,应予扣留并报有关领导处理。

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擅离职守。做好电话的转接工作。

七、保持传达室整洁卫生,做好大门周围及大道的卫生工作。

八、晚间值班要将报警器打开,并做好巡逻检查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党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党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党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党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果,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如因事暂离校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此期间作出的有关规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七、作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露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进行。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和中层干部。

四、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五、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发行请假手续。

六、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七、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八、校长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日常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生全环境立德树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校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9.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10.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11.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教育评价等重要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拟定等。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3.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的审定,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5.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县(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2.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干部工作岗位调整。

3.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

4.干部和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不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学生家长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干部工作的议题,在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办,党办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事项时,应当逐人表决。口头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学校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党办负责传达和督导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办负责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办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3.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9.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绩效分配及福利待遇、考核评价、专业发展、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执行党组织重大决议的情况报告、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12.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审计监督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6.学校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的落实。

7.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8.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

9.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10.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1.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2.教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招生就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协同育人的重要事项。

15.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6.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17.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事项。

18.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9.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0.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家委会等相关利益方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政策、技术、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能参会时须有明确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在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会议制度

 

教职工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一种群众性会议。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宣传、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3.上级或学校领导向全校教职工作有关报告。

4.校长向全校教职工部署学期工作。

5.校长向全校教职工总结学期工作。

二、会议时间

部署学期工作在开学前一天,总结学期工作在放假前一天,其余可临时决定。

三、会议要求

1.会议主持人或主讲人必须认真准备,增加会议容量,提高会议效益,使与会者乐于听、便于记、易于贯彻。一般情况下不会拖会。

2.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提前离会,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必要的记录。不看书报杂志,不备课改作业,不开小组会,不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带入会场。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加强会议考勤,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点名工作,配合部门负责搞好会议管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各分管主任审批。因私事请假一次按事假一天计算,如无故缺席一次作旷工半天计算。

4.每次会议主持人都要安排专人记录,会议有关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按规定保存。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学校决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是学校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它的决定、决议对全体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具有权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教育工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可以保证它在闭会期间也能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沿着教育改革的正确轨道把学校办好。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构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审议学校的经费等事项,并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议。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在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第三章  代表的产生及义务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正式代表均以处室、教学部为单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总数中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60%。应当把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工作中有创见的同志选为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第八条  代表资格: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有当选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深入学习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和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尊重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带领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工作,保证学校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协商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处室、教学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出负责同志。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小组会议,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整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完成大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召开大会。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小组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对重大事宜的决策。

保障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代会审议制度

 

 教代会审议制度是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议权、知情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是法律赋予全体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一、学校的办学规划、校长工作计划、支部工作报告、工资的调整、评选先进、职称评定等须经教代会审议。

二、校长、书记的述职报告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监督评议。

三、有关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重大事宜,教代会代表参加讨论、审议和发表建议权。

四、凡是有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问题,须经过教代会代表票决通过。

五、教代会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与学校行政商议后,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其任命通知视为签订聘用合同。

(二)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学校党团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通知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依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竞聘上岗,党支部、校委会的聘任决定视为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教职工均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条第1、2、3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又继续在本校工作的,按本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三)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

(五)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分为1年、3年、5年三种。聘用合同期限应由学校与受聘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与应聘竞争。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或符合有关教师职业资格管理过渡办法;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续聘、拒聘、缓聘、待岗、

挂靠、内退、解聘、辞聘

第十二条  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聘。

第十三条  职工不愿与学校订立合同的,学校应给其3个月的自动流动期,逾期仍拒绝订立聘用合同又不调离或辞职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暂缓聘用:

(一)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

(三)所在部门、学科超编且不愿转岗的;

(四)因违法违纪正在受审查或受处分暂不宜聘用的。 

(五)因病长期病休,尚未复工的;

第十五条  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被聘任上岗的,为校内待岗人员,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满后仍未上岗的,关系可挂靠县师资开发服务中心或劳务市场,挂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挂靠期满仍未上岗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待岗人员、挂靠人员可以辞职,调出系统或自谋职业。

第十六条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教职工,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因不胜任工作,未被聘任而待岗、挂靠,且规定期满后未能重新上岗的;

(四)严重失职,损害了学校利益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

(二)学校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者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三)经学校审核,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受聘人员自费上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中有服务期约定的,在服务期未满时,受聘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的违约处罚协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利益,并对有关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章 岗位任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岗位分四个系列:管理干部系列、教师系列、教辅系列、工人系列。

第二十五条  聘用前,学校要公布岗位设置方案,要以岗位书的形式公布拟聘用岗位数及其职责、目标任务和聘用条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应聘岗位。在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相互选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受聘人员岗位,签订岗位聘任书。

 

第五章 人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享受与其受聘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解聘、辞聘后的次月起,原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缓聘、待岗人员在缓聘或待岗期间,只享受工资的固定部分。

第三十一条 拒聘人员在自主流动期间,不享受津贴工资和学校自筹资金福利。

第三十二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换岗的,换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教龄计算、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奖金按现岗位确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教师身份退休。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内退期间,其待遇参照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则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退休手续待到龄时办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认真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重要依据。为此,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六条 聘用合同使用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

第三十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在1个月内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鉴证。

第三十八条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省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二三年四月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职能作用,通过职称工作真正激活教师队伍的人事管理机制,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实现人事相宜,使职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职称评审

一、评审原则

1.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评审条件、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准确。

2.公正公开。增加职评工作的透明度,将职评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示于众。

3.激励竞争。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4.注重实绩。体现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创新进取。

二、评审条件

1.政治条件

2.资历条件

3.业务条件

上述条件均以市教育局、人社局的评审标准为准。

三、评审办法

政治条件、资历条件、业务条件量化积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由评委会例会评审,最后认定资格。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向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真实规范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准备有关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论著等评审材料。

2.学校审查推荐。具体步骤:

(1)审核材料。职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重点是审核参评人员上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量化核分。

(2)公示。审核结束后,职评工作小组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量化积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3)推荐。由主要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上报到教育局职评工作小组。

 

第二部分  职称聘任

一、聘任办法

通过民主测评、量化考核的办法择优、公开聘任。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要实事求是审核申报人的政治条件、资格是否合格及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量化核分。

3.公示。将申报人情况和学校量化核分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如果公示无异议,向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提供量化核分表和教师的学历、资历、荣誉等原始证件)。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人事的沟通,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学水平,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校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下午2:30至4:30为校长接待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次安排一名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

二、接待地点

启音楼二楼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四、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职称、管理、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工作、学生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

1.值班领导要按时到位(特殊情况外),耐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2.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转至其他处室或分管校领导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支部委员会协商解决。

3.对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及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校长接待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和落实。每个接待日,要在本周工作计划表上列出。接待日由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接待工作。接待的教职工都要填写“登记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于校长批示和日后的督查落实,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5.督查和落实意见的执行。接待日的“登记表”和校长批示要尽快交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要在一个星期内答复教职工。一般问题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答复一式二份,一份送教职工本人,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

六、其他事项

为更广泛征求老师、家长、社会的意见,对不能当面咨询的人员,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和电子邮箱,方便其咨询。

校长信箱设在学校大门口东面北墙上;校长电子邮箱地址:hzd06@126.com。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校风和系统行风建设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增强学校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师生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强化对学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学校行政管理效能,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校务公开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把师生和家长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校务公开的根本标准。除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2.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教职工积极参与和全面监督。

3.校务公开必须全面、主动、及时,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将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

4.校务公开必须处理好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管理决策权的关系,维护行政领导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5.校务公开必须作为学校管理的—项基本制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

三、公开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学校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务求真实、全面、具体、规范,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管理

1.学校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

2.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的决策,实施方案。

3.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承诺项目和内容;办理和答复期限。

4.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纪要。

(二)人事管理

5.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和晋职。

(1)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6.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

(1)评优、职评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7.学校内改与人事管理。

(1)学校核定编制;

(2)岗位数;

(3)任用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

(三)财务管理

8.学校经济运行及管理。

(1)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2)教育经费的项目收支情况;

(3)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比例情况;

(4)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国家财务规定和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9.学校基建及管理。

(1)基建项目;

(2)招投标程序、结果;

(3)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结果;

(4)小型基建项目的内部审核情况。

10.学校收费及管理。

(1)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

(2)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3)收费的程序及手续;

(4)收费的解缴及管理情况;

(5)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6)社会捐赠的资金数额以及捐赠资金的流向。

(四)学生管理

11.招生情况。

(1)招生计划;

(2)招生政策、程序;

(3)收费标准;

(4)特困生、贫困生收费减免的人数、金额及减免的政策依据或原因。

12.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五)其他方面

13.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招待费用开支;

(2)公费出差;

(3)车辆使用。

14.学校举报监督电话。

15.学校重大工作成果。

16.其它需公开的事项。

以上内容第1、3、l0、11、14、15项还应对社会公开。

四、公开途径和形式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要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从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校务公开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

1.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教代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等。

2.告示和公示。包括校务公开栏、公告栏、橱窗、墙报和报刊、移动标牌、广播、校园网、社会新闻媒体等。

3.热线电活、专门信箱、校领导接待日。

五、公开程序

1.学校规划、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由校长组织草拟,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评先树优:组织学习文件,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教职工测评,按照有关程序产生初选名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

3.职称评聘:组织学习文件,个人申报、述职,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公布结果,征求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决定上报。

4.人事调整:校内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引进聘任新教师、新职工由分管中、小学、后勤校长提出用人需求,学校根据编制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组织业务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按程序报批;借聘人员由学校考核,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备案。

5.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应提交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财务收支:重大财务收支每年或每学期初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向教代会提交预算,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总务处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年末由教代会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全年帐目;下一年度或下一学期开学初校长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上年度或上学期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7.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每年述职报告中要说明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提出质询的,有关领导应做出说明。

8.其他事项应在事后一周内公开。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办事程序

 

一、学校的常规工作均由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如责任区内发生事故,分管领导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分管领导外出,必须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全权负责有关工作。

二、遵章办事,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反映或汇报工作。有情况需反映或汇报的要逐级汇报:处室、教学部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校长直接负责调度的工作除外。

三、校领导参加市内活动须告知办公室。出市活动,副职领导必须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必须向教育局请假。学校班子成员实行AB角,黄振东校长与宋彬副校长互为AB角;宋彬副校长与王长青副校长互为AB角;如只有一名校领导在校,必须全权负责学校各项工作。

四、学校党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召集,由书记或校长主持,各处室、教学部、团队负责人(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五、全体教职工大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校长确定会议内容并主持召开。

六、校内发文,由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起草、办公室主任初审、办公室专人确定文号、分管校长和校长逐级审核签批、文印员打印并上报或下发。下发通知,要事先告知办公室,经分管的校长审核同意,并张贴到通知栏;有关人事、财务事项的,要由校长审批同意。

七、物资采购程序。凡购置物品,首先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务处,总务处主任根据年预算情况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5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500-3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报支委会研究同意。无论价值多少,总务处都要按照采购要求分类进行购置。

八、所有报销,要先由经办人签字,然后由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再由总务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支部纪检委员、分管校长、校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九、教职工领(借)物品,须填写领(借)用单,经总务主任或校长同意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贵重物品需校长签字方可出库。物品报废,须经保管员、总务处签字,由校长审批,上报主管部门,申请报废。

十、各处室、教学部对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得等待、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决定。

十一、各处室、教学部之间要主动协商办事。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主办部门应负责与其它有关部门商量解决。经商量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由办公室会同主办部门报请学校领导决定。

十二、人事审批事项。处室、教学部内部一般人员的岗位调整由处室、教学部确定。跨处室、教学部调配一般人员,需由需求职能部门写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主要领导按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支委会研究决定(包括各处室、教学部的干事),任何处室、教学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值班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财产、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采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值班制度。

二、值班安排: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由办公室安排,门卫值班由安全办安排。

三、值班职责 

1.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作为带班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关键时段和敏感时期学校负责人要驻校带班。

2.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解不了的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处理。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安保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巡逻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5.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带班校领导批准。

四、值班要求

1.夜间值班男教师在一楼值班室住宿(门卫值班人员在门卫值班室住宿),带班领导在带班室住宿。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换。

2.每天上午8:30、下午17:30交接班,值班人员主要是负责接听接收来电来函、巡视校园、配合带班领导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并做好值班记录(记录本放在值班室)。

3.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关闭启音、启智、启明及学前教学楼的大门,其它教学楼的大门休息期间自行关闭。

4.看护好学校一切财产,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值班联系电话:8060814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细则

(试行)

 

为及时总结评价教师的工作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建立起“多劳多得、实干实惠、失职问责”的奖惩机制,促使广大教职工想工作、谋工作、干工作、创实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价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1.考评人员分三类: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校班子成员),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评。

2.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按《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细则》实施。

1.中层干部考核。教学部主任在本教学部考核,其他部门中层干部与教辅人员统一考核。

2.专任教师考评。专任教师的考核分康复中心、启音启明部、启智部、启语部分别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监督。

3.教辅人员考评。教辅人员考评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根据学校《细则》要求,全面考察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根据学校《细则》,结合部门特色和内部管理规定,教学部内量化考核。

3.个人述职(工作总结)。被考核人写出总结,大会述职展示或共享总结(3分钟以内)。

4.民主测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参加人数须达到应参加考核人数的80%以上。

5.审核确定。部门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上级要求之内,上报市级优秀比例控制在上级要求以内)。综合等级不合格或得分低于60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写出评语。

单位负责人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或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人员。

6.结果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8.备案登记。《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学校专任教师考核主要分为两部分(民主评议40+量化考核60)。一是根据教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由教务处组织教学部全体教师民主评议,折合计算后为本人实际得分;二是量化考核教师工作实绩,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计分,折合计算后为本人实际得分。量化考核分数由100分组成,按60分折合计入。

(一)工作量(15分)

工作量主要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两部分,原则上,能够量化的工作均折合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1.课时工作量(15)

教师(含班主任)课时工作量由所在教学部核定。计算方式: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部门周课时总数(含工作日值班折合课时数)÷教师人数,个人周课时工作量=学期总工作量÷学期周数。不参加教研活动、讲座等按每节课1.5课时从总课时扣除。教养员岗位按标准工作量计算。达到教师标准工作量,按15分计入考核。

2.管理工作量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本项适用于学校中层人员和学校安排的各处室部干事。结合《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办法》,量化管理工作量计入个人课时工作量。

说明:

(1)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以教学部为单位进行学期末汇总统计、公示。

(2)教师请假或外出,须提前调整值班、课堂及其他工作,并按程序请假备案。教师因公外出,不扣课时工作量。因私请假又不能自行调课的,请假人按实际扣课时工作量,相应课时计入代课教师课时工作量。

(3)原则上各教学部应合理安排教师个人工作量,杜绝拼凑课时。

(4)各部门总工作量应按照实际工作折合后作为实际工作量,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有效编制文件和学校实际任课人数按比例配备教师。

(二)教育教学工作(60分)

1.全员育人机制(5分)

要积极履行全员育人的职责,分工明确,结合学科特点实施德育及其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期末上交过程性资料,并密切配合学校处室部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学期末,由教务处、德育处(汇总)组织由本教学部督导组成员为主组成的评审组参照平时工作记录(各督导组)情况,进行统一打分,根据工作完成的速度与质量,分别按5分、4分、3分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2.专业发展(8分)

(1)有明确的个人年度、岗位发展目标(3分)

(2)教育素养(5分)

本项主要包含评估、IEP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教学设计、总结等;教学设计的内容要求有教材解读、IEP计划、学情分析、学习目标、评价任务、教学版块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八项内容。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教学设计质量按照4、3、2三个等级进行考核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3.教学基本功(5分)

本项为各教学部常规性工作,实行扣分制。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部确定每学期教师基本功常规训练项目,制定相应训练计划并公布。每学期末组织教学基本功达标和评比活动。不参加达标测评的计0分,常规训练不参加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教学活动(12分)

(1)备课(4分)。教案实行前置2课时备课,每周由教学部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抽查,缺交一次扣0.3分;所上交教案与下周所任教课时数一致且与实际教学计划不一致,教案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内容不符的,每少一个或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因学校外派学习未能按时上交的,返校后及时补交,不在扣分之列。)

(2)常规巡课(5分)。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课教师存在迟到、早退、空堂、看手机、接电话等不规范教学行为每次扣0.3分,扣完为止,无违规现象者计5分。

(3)听评课(3分)。根据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听课情况,由各部牵头组织督导小组成员,按听课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达到规定数量计1分,每少一次扣0.5,扣完为止;听评课质量分由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按3、2.5、2分三个等次打分确定。本项最高3分。

5.教育效果(20分)

所有人员积极参与学生康复教育工作,发挥个人优势,对学生进行康复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康复教育效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生存和融入社会所需的基本能力。该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教改的组织与实施(评估,各项计划、目标的制定,教学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达标)情况、学生日常常规遵守及教师个人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

期末(或期初)由教务处组织学校评估小组(专业评估+班级教师+家长)对学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学生的学期计划和目标,期末再由教务处组织专人及评估小组对学生进行达标测验(评估),根据班级(全体服务对象)总体达标情况按比例确定相关教师的该项得分(如,班级共有5名学生,完全达标为满分,4名学生完全达标为20*4/5,如1名学生只完成了3/4,则该生达标得分为4*3/4,未达标则为0分,班级学生的分数相加即为相关教师该项得分)

6.优质课(5分)。本年度获国家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省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5、2分;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5、1分;市(校)级精品课、公开课、观摩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计分,校优质课一、二等奖分别为1、0.5分。本项最高5分。

备注:凡由学校推荐参加的国家、省市级“说课比赛”,奖次等同于现场优质课。对未评奖的各级展示课、研讨课、公开课,分别按同级优质课二等奖计分,基本功、整合优质课、安全优质课等非现场比赛获得的奖次降一级对待。集体备课执教公开课并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省一、二等奖、市一等奖的,执教者按同级别优质课计分,团队成员按1/2计分。同一课题按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备课团队人员名单由赛课获奖者在备课初期提供,并到教务处进行备案,奖次公布之后不再调整。不报者不加分。)

7.辅导学生(5分)。本年度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比赛中团体获一、二、三等奖按1.5、1、0.5分计分,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按1、0.5、0.3分(单人折半)计分,市级各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安0.5、0.3、0.2分(单人折半)计分;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0.3分、0.2分、0.1分计;省级刊物、报刊发表1分,市级0.5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

说明:由学校组织,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比赛有效,其他不计分数。获奖证书或文件上需同时出现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名字。同一奖项不得转嫁多人,弄虚作假者该项为0,且考核不得为优秀。

(三)教育科研(10分)

1.课题研究、教材、教辅、课程资源编写((5分)

本年度承担参与国家、省、市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并通过结题验收,最高分别加3、2、1.5分,社科联课题按同级别降低0.5分计分,课题负责人得相应满分,其合作者均按负责人1/2计分。

参与国家、省、市教学用书编写的最高加3、2、1.5。参与课程资源编写的按照国家级(2.5、2.3、2)、省级(2、1.8、1.5)、市级(1.5、1.2、1)计分,资源编写负责人得相应满分,其合作者均按1/2计分。三者计分可累计,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2.论文、专著(5分)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教科研成果评比中,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2.5分、2分、1.5分;2分、1.5分、1分;课件按同等级论文对待。校级课件制作、教学设计等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计。专著类主编5分,其合作者折半计分。

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按2.5分、2分、1.5分计分;《黄河口特教》、叙事、随笔、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及非教育类平台对应相同等级按1/2计分。同一题目只取最高级别或奖次得分。该项可累加计分,最高分5分。

说明:各项活动的开展必须按照自愿报名,逐项遴选进行,不得由组织者指定专人参加,否则学校不予认可。该项最高得分5分。

(四)工作出勤(15分)

汇总一学年来工作、会议、政治学习、常规工作等出勤情况(含迟到、早退、旷工和病事假等),根据考勤情况实行扣分制。

1.凡累计迟到三次或病事假三天以内的不予扣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病事假五天以内不予扣分;迟到三次以上或有早退现象的,每次扣0.5分;超过三天病事假的,按事假每天0.3分、病假每天0.2分的标准扣分;旷工每天扣5分,累计二天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累计五天的考核不合格。(上午课间操全员参与,下午眼保健操和大课间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老师参与,该项可计入考勤制度,请假按一课时计算,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本项最多扣15分。

2.休产假或因各种原因请假3个月以上者,实行定性考核。

四、一票否决项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学校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合同或由部门向学校申请其调离本部:

1.考核不合格(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考核后1/3名次;

2.有收受家长礼金或礼品等行为;

3.推销产品、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恶意中伤他人者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或本部门因业务发展、工作需要作出的如时间、工作量等制度的相关调整规定,不能自愿达成相关协议;

5.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与家长、同事不能和睦相处,经劝说教育不改,对本部、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6.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家长投诉,经查证确为教师主观因素造成的,得不到家长理解的;

7.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

说明及其他: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为达到奖优罚劣,提升教师对于临时性工作积极性,根据教师态度和效率,实行奖惩积分制度:各项工作奖励或扣分均根据相同级别、类别折算后计入考核成绩;不明项目由学校同一研究确定相关分值。

(一)奖励项

1.临时性工作根据任务强度和工作时间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教职工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折合课时计入教师课时工作量;每周多或少一节按照部门课时量每节折合分数加或减相应分数。组织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按照“辅导学生”办法处理。

2.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组织的家长会、讲座,主讲教师每人计2课时。

3.本年度满一年中层干部正职加1.5分,副职1.2分;教研组长、评估组成员、班主任0.6分,一人担任多项工作的可累加,最高1分。

4.以学期为单位设立全勤奖,每学期1.5分(本项按实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5.由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作出特殊贡献的酌情加1-2分。由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0、1、2打分;打分0分超过打分人数的一半,则不予加分;打分0分小于打分人数的一半的,按1或2的集中分加分(个人申报、与本人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做出成绩的)。

6.新闻宣传报道等: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刊物、网站等地方宣传办学成绩及活动的,每篇0.5分。(此项加分须是教学部活动宣传,部门备案的,否则部门考核时不加分)。

(二)扣分项

1.未经带班领导同意私自调(替)班的、无值班记录、疏于管理孩子、干私活等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1分;因工作态度造成孩子轻微事故或家长有不良反映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3分。

2.无故外出不请假不在岗、违反八项规定及学校慵懒散规定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各项补充规定的,按照规定扣分。

4.其它未列项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应扣分项。

说明: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考核领导小组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考核排名。

六、考核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一)管理依据

1.教职工考核基础分满分值100分,分学期计算,每年度考核一次。

2.年终考核时,由教务处、办公室牵头,专任教师、行政后勤分别组织,并将有关考核纸质材料(部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公示。

3.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核最终数据的总合成工作。

4.结果使用执行学校规定。

5.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工作。

(二)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部门内考核合次等次后1/3名次者列入待岗、轮岗行列,下一年度实行岗位双向选择;不合格等次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树优、高一级职称晋升、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岗位的竞聘。合格以上等次按照15%、70%、15%的比例核定分值计入职称晋升考核得分项。

4.临时用工教师:年度考核为本部门2/3名次以上学校优先予以续聘;后1/3名次列入淘汰范围,实行由低至高末位淘汰。

5.网络宣传工作按照学校年初的宣传任务执行。

6.本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组织安排部门据实记录,报学校考核小组,研究确定从总分扣除1-3分,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辅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年度初期,教辅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措施、完成时间,查看落实情况是否达到原定目标。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为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出勤(计分方法同专任教师)。主要是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政治敏锐性强,思想觉悟高;工作上勇于担当,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正确对待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敢于开拓创新,高效完成本部门工作,积极承担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进步较大,成效显著。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公布考核方案,确定考核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民主测评100分。

2.被考核人员:教辅人员。

3.民主测评票分类:A.考核领导小组成员;B.其他教工。测评票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A票占40%;B票占60%。

4.民主测评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员总数的40%以内。各等次计算分值为: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

5.工作出勤

考评小组将汇总本年度来的工作、会议和政治学习等考勤情况(含迟到、早退、旷工和病事假等),根据考勤情况实行扣分制,最多扣15分。具体办法如下:

①累计迟到三次或病事假三天以内的不予扣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病事假五天以内不予扣分。

②迟到三次以上或有早退现象的,每次扣0.5分。

③超过三天病事假的,按事假每天0.3分、病假每天0.2分的标准扣分;

④旷工每天扣5分,累计达二天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旷工累计达五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6.宣传工作

网络宣传工作采用定量目标和增量完成的计量方式纳入年度教学部、处(室)工作和教工个人考核。定量目标为各部门须完成的基本目标,增量完成为各部门人员另行完成的稿件。各处(室)、教学部完成定量目标后的增量完成稿件人按照每件0.1分累加计入年度个人考核总分,增量完成分值最高不超过1分。以上增量完成有效稿件为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且以被采用稿件数为基准。

三、加分项目

1.在学校重要或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申请加分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自己申报或部室以上负责人提报至学校考核小组,由学校考核小组酌情在个人考核总分中加1-2分。

2.申请加分的教工,务必于民主测评后2天内提交加分申请,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3.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坐班制度

1.工作日内学校规定的正常办公时间,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全体教职工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谈、干私活,不搞娱乐活动或互串办公室,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3.零星请假的记课时,不满一课时算一课时,满6课时按请假一天记(零星请假的统计工作由各处室、教学部主任负责)。

4.正常办公时间以及节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开会、听课、安全值班等,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二、请假种类及相关规定

1.公假:凡因公事请假者,可持有关部门通知到本处室(部)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一般在周日或节假日处理。遇到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要处理的,可以按学校规定程序请假。

3.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三天或三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医保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婚假:按照山东省婚假相关规定,职工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给予3天的婚假,晚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5.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6.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7.探亲假: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期间,学校不再批准探亲假。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半天(含)以内,由处室、部主任审批,并由主任向分管副校长通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领导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以上请假要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2.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3.校长临时外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到本市以外开会或办事,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方可休假。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

2.教职工因病因事离岗,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书面请假(遇有政治学习或其他集体性活动时,原则上不予准假)。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须在应到校前半小时请假,事后一天之内须补交假条,两天内既不请假又不到校视为旷工。因公离岗者,可直接向本处室部主任请假。

3.对于病休三天以上的教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书”或病历,可按医生建议的天数病休。病休期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和本人主管部门报到,愈期不归或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延期病休者,按旷工处理。

4.学校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举行的全校性活动,请假程序仍按本细则操作。

5.学生参加的集体性外出活动,除班主任教师及有关人员参加外(不得带孩子),不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须按时上下班,学校予以考勤。

五、特殊情况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完成各自工作量前提下的教职工,可提前下班。

1.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教工,上、下午可提前30分钟下班。

2.孩子在哺乳期(1周岁以内)的女教工,上、下午各提前30分钟下班。

3.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只允许一人每天下午提前30分钟下班;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内上班的,只允许我校职工每周有三天下午提前30分钟下班,其余时间则为事假;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以外上班的,允许我校职工每天下午提前30分钟下班;到幼儿园送孩子的教职工,确因幼儿园开门时间所限的,上午签到截止时间可推迟到8:20。

4.孩子上小学一、二年级的教职工,上午签退时间提前到10:50、下午签退时间提前到4:00(执行日期暂定为10月1日—5月1日)。具体要求如下: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只允许一人每天上、下午提前下班;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内上班的,只允许我校职工每周有三天上、下午提前下班,其余时间则为事假;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以外上班的,允许我校职工每天上、下午提前下班。

5.孩子上高中三年级的教工,上午签退时间提前到11:00、下午签到时间推迟到2:20(执行日期暂定为10月1日—5月1日)。具体要求如下: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只允许一人每天上午提前下班、下午推迟上班;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内上班的,只允许我校职工每周有三天上午提前下班、下午推迟上班,其余时间则为事假;夫妻双方一方为我校职工,另一方在东城范围以外上班的,允许我校职工每天上午提前下班、下午推迟上班。

6.因病、因伤、因残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国家对伤残人员优抚政策相关规定,上下午上班可推迟30分钟,下班可提前30分钟。

六、请假期间的措施及待遇

1.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工作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则按照聘任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2.病、事假期间待遇。病事假不管时间多长,一律按年累计。事假按照每人每天30元扣除,病假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扣除。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期间有课的每耽误一节课加扣50元。病事假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累计请假天数据实扣除。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长期病休期间的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教师连续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教龄。按国家病假规定执行,执行病假工资,纳入吃空饷系列人员。

4.全年旷工3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以上,取消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5.在一年内连续病休一学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聘期不得参加职称的晋升、竞聘;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岗两学期(以应出勤天数为准)以上者,本聘期不得参加职称的晋升,下一个聘期聘任本职称最低档;连续两个聘期内因病、因事累计离岗四学期(以应出勤天数为准)以上者降级聘任。

6.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等恶性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对于困难的教职工,学校还将根据市总工会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补助或救助。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未能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或其他情况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八、相关规定

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应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评职、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职工,所在处室部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其返岗。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根据聘任合同予以辞退。

2.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各处室、教学部负责统计考勤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九、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领导班子成员包教学部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增强其主人翁意识,体察一线师生思想工作动态,深入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实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班子成员包教学部分工

黄振东:启音启明部           王长青:启智部

张祥:  启语部               刘蕾:康复中心

二、工作职责

1.督促和指导教学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教学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

2.督促教学部开展好教研教改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帮助处理教育教学一线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督促教学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发现教学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好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

4.帮助教学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学校教师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5.调研教学部发展现状,了解掌握教学部的教师、学生基本情况,认真搞好服务,及时帮助教学部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意倾听老师的呼声,及时将老师的意见建议带到班子会议上。

6.关心教师和学生,热情帮助师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检查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得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

8.专项督查有关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督查制度。学校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时间深入所包教学部检查指导工作。

2.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教学部要定期不定期向包联领导汇报教学部工作,各包联领导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所包教学部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认真履行包联职责,教学部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包联班子成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政纪责任。

4.严格工作纪律。在一线教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学校班子的良好形象。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特制定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的基本任务

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担负着比一般教师更为艰巨复杂的任务。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特殊教育学校工作实际,确定我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学生生存能力和融入社会为基本目标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长大能够成长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公民。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对班主任工作的根本要求,它规定了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与教育目标。

1.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教育培养,为学生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作为特教学校班主任,要认识到这一教育思想与教育内容的社会意义,在树立起全面育人的教育思想的同时,班主任首先要掌握全面发展的要求并提高自身修养。

2.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

3.班主任工作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融入社会的社会主义公民。

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全环境立德树人教育要求,对学生全面关心、全面教育和全面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融入社会这一班级教育目标。班主任在教育工作中要始终注意把握住这一教育目标,实现班级教育目标是班主任工作的全部意义所在,也是班主任工作的最后落脚点与归宿。

二、班主任管理办法

1.学校实行正副班主任制度。每班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各一名,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副班主任经历作为正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认可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津贴和职称竞聘计分等待遇。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及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除班主任津贴外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班主任实行轮岗制与末位淘汰制。结合两学期综合考核成绩,后1/3进入待岗待聘行列,连续两个学期综评均为末位,则取消下年度班主任任职资格。

3.正副班主任根据部门实际,结合个人能力、个人意愿、工作经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4.应到学生出勤率和家长满意度作为文明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文明班级评选成绩作为正副班主任评优的基础。

5.同等情况下,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班主任优先聘用。

三、班主任职责要求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肩负着具体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沟通师生、学校与家庭以及社会之间的联系,落实学校育人目标,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职责。班主任应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导师的作用,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为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工作职能,现将正副班主任工作职责明确如下,望认真执行。

正班主任职责(班级主要负责人):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能根据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开展班级管理教育工作。

2.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学生做好生涯规划。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关注特殊学生的情绪行为,做好调整、转化工作。 

3.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发现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抓好班级常规性管理工作,建立班级常规,规范学生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参与和学习意识。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和礼仪训练,带领班级学生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班级体”活动,逐步培养学生社交能力、融入社会的能力。

4.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和合作意识,让学生人人有事做,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活。培养和建设好班集体,提高学生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

5.做到主题班会课专课专用,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有实效,并做好记录工作。

6.能与任课教师密切联系,共同商讨本班的教育、教学工作,交流学生思想表现状况,互通信息,协调各种活动和学生的评估、达标工作,做好学生各项评优和综合评定工作。

7.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和“两操一锻炼”,并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8.重视学校和家庭的联系,定期和家长联系,礼貌、热情接待学生家长,尊重依靠家长共同教育学生。每学期家访面不少于50%,并做好记录。

9.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警钟长鸣,找隐患,保安全,及时记录、汇报。每次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身安全。对学生加强乘车、交通安全、防溺水、用水用电等安全教育。

10.做好班级学生管理材料的填写工作(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籍表、学生成长档案等),填写完整,及时上交。

副班主任职责:

1.积极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确定本学期工作重点,协助班主任制定出切合实际且可操作的班级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生活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为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发展方案,做到有评估、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

3.协助班主任共同进行家访活动以及家长会的召开。合作开展主题班会,教室文化建设等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4.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班级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班主任需要配合的其它工作。

四、有关说明

1.班主任、副班主任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值班日,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方向明确,工作任务清楚,时刻高标准严要求自己。

2.班主任、副班主任一方请假,短期由另一方自行顶替值班,一月以上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调整安排。

3.在班主任工作中,实行安全、师德一票否决制。因正、副班主任失职造成严重失误的,取消班级评优资格,直接责任人取消班主任评优资格,甚至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4.正副班主任工作必须做到:加强团结,紧密合作,全面协同,面向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热爱尊重学生,一切从学生实际需要出发,个人利益服从班级利益,对待教育和班级管理要做到守正朴实坚守。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监护人应该如实向班主任教师说明学生健康状况,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班主任出具书面告知书。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四、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五、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六、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多功能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功能电教室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坚守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教学设备的性能,用途,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要了如指掌,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利用率。

三、凡需使用多功能电教室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组织实施。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害,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四、未经学校和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多功能电教室的设备,不得使用未检查的软盘、光盘,不得私自安装其他应用软件,以防病毒感染。

五、师生进入多功能电教室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要采取有效防火、防潮、防烟雾、防粉尘、防过热、防雷击等,要长期保持室内的清洁。

六、使用前教师应对主控台计算机、数字投影仪、中央控制系统等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了解,掌握其最基本的操作方法。

七、使用中,若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凡不按要求规范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按规章操作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

八、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九、使用完后,管理人员必须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填写《多功能电教室使用记录表》。

十、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

十一、设备用完后,应按照设备的使用特点关掉电源开关,并整理好设备,关好电灯、电扇、空调、门窗后离开。

十二、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对器材设备精心养护,出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保障电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多感官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多感官教室由教师兼职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前,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履行正常的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多感官教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下班后进行紫外线消毒,每周用84 消毒液(1:400)擦拭消毒。

三、使用多感官教室的时间安排以学校整体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上课前在兼职管理人员处领取钥匙,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归还,不得将钥匙转交与他人。

四、教师在使用多感官教室之前,要认真检查室内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做出相应的记载,以便及时维修,损坏财物视情节按规定赔偿。 

五、凡使用多感官教室的教师,必须熟悉各种设备、器材的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六、多感官教室的所有活动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多感官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所有借用教室的老师要节约用电,防火防盗,离开多感官教室时,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八、教师使用多感官教室时应指导学生爱护公共财物,活动结束后物归原位,保持教室内干净整洁。

九、监管教师每日做好防火、防电、防尘、防盗等安全检查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感统康复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感统康复室以服务教学为宗旨,康复室按课程开放,一切为教学服务,但不许外人随意进入。 

二、感统康复室所有设备和资料均须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账目清楚,存放整齐。  

三、未纳入教学计划的感统康复科目,要提前两天与感统康复室提出申请并安排提供教学服务。  

四、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得擅自将任何硬件搬出感统康复室使用。

五、感统康复室管理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器材,测试器材的运行情况等,全力保证所有器材的正常运行。  

六、教学安排以教导处的课程表为依据;在教学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如有缺失或故障,应立即通知康复室管理人员前来处理,否则,一切责任由使用班级教师负责。

七、任课教师提前5分种进入感统康复室,先要对财产进行清理,然后再进行教学。如发现财产有损坏或丢失问题要立即通知管理员,相关责任人进行清理或追究赔偿责任。 

八、保持教室环境卫生,进入感统康复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在室内跑动、打闹;严禁吸烟、吐痰、乱写乱划、扔纸屑等。  

九、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得随意玩感统康复室的教学设备,自觉抵制污损、毁坏教学设备的行为。对恶意污损、毁坏教学设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加倍赔偿。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蒙氏教室管理制度

 

一、蒙氏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由学校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进入教室前,学生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换取钥匙,结束后由本人交回教室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

二、进人蒙氏教室的人员必须凭学校有效证件,无证不得入内,不得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进入教室前要洗手,换鞋或穿鞋套。教室实行轮流卫生值日,定期打扫教室内外环境卫生及操作教具的卫生。

四、不准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教室及走廊通道,注意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五、进入教室要轻声慢步,不得喧哗、打闹和到处走动,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必须在教师允许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操作教具,如发现教具损坏要及时告知教师或管理人员。

七、使用蒙氏教具要轻拿轻放,遵守操作程序,注意爱护教室的设备,凡有损坏,照价赔偿。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将教室教具带出教室外,一经发现,按学院相关制度处罚。

八、教室内特别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要负责关闭电源,关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门,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检查验收。

九、凡进入教室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管理员可责令其停止使用教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由此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者要加以赔偿。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可视音乐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可视音乐教室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管理人做好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二、使用教师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物品。

三、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的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照价赔偿。 

四、可视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照价赔偿。 

六、要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墙壁洁,门窗亮,地面净,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

八、授课后,教师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检查公物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带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教室。 

九、可视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活动场地。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它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好学校体育课,保障学校体育课的正常进行,确保学生在体育课上或体育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时,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报学校后勤处维修或另行采购。

二、组织学生上体育课或体育活动时,需事先了解学生的病史,对身体不适者或体质特异者严禁参加。

三、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四、体育课开始或结束时,任课教师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若发现有旷课或者迟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

五、在剧烈体育活动过程中,若学生需要中途休息,教师不能离开活动场地,应该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任何人无权调离教师。

六、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受伤,应及时进行现场处置、保护现场、疏散学生,如情况严重应迅速组织送医治疗,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并同时上报学校。

七、体育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教师不能迟到、提前下课。

八、上体育课的老师需需穿运动服和球鞋。

九、体育课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如果老师没有尽职尽责,因自己的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康复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针对康复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规定而对查对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投诉。

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

四、办公室是康复中心投诉受理机构和协调部门。

五、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康复中心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学校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学校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七、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八、学校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0546-8082991。

九、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体质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 16号)《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艺术节、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体育健康教育宣传引导,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小学部一至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部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教学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教学班每周2节体育课。另每周二和周四下午(夏令时:16:20至17:20,冬令时:16:00至16:50)为在校集中课外活动时间。分别根据学生的爱好自由选择项目。供选择的项目有: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田径队、足球队和象棋队等。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制度(大课间时间,夏令时:9:35至10:15,15:05至15:35;冬令时:9:35至10:15,15:20至15:50),保证每一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上午课间操活动内容为:队列练习、走跑结合和各教学自定义运动项目。下午课间操活动内容为:室外眼保健操和各教学部自定义项目,如原地拍篮球、跳绳、徒手操、武术操等等。(夏、春季以走和趣味性活动为主,秋、冬季以走、跑结合的集体队列活动)。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体育教师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课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开设有篮球、足球、乒乓球、跳绳、田径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康复锻炼活动和训练;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春季田径运动会”、“跳绳比赛”和“体育、艺术节”,每年的春季和秋季都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远足、游园”活动。另外,各教学部自行组织拍篮球、双脚跳或健康跑等等的趣味活动。全校性的活动参与度达到100%。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

学校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体育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此外,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学校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安排眼保健操,下午第一节课后安排阳光亮眼操,由德育处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每节课间要求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或者观看绿色植物、向远处眺望等。每间教室及每个楼层开放区域要视力恢复挂图。每学年进行1次学生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案。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标准,配备符合学生年龄标准的课桌椅,并定期根据学生们的生长需要调整桌椅高度。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测试时要有方案、有预案、有安全保障,确保测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对请假暂时不能监测的学生给予补测,对因身体原因不能监测的,由各教学部提出申请,体卫艺将割据学生的自身情况量身制定检测内容。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其实可行的“体质监测方案”和活动提升方案。

七、健全责任机制

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是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我校一直在探索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激励学生主动、积极锻炼的新机制,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全力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成立学生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  彬  王长青

成  员:韩卫华 姜艳萍 张  祥 李丽丽 张 勇  李玉国    

        隋建兵 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刘  蕾 张爱民

        李学霞  班主任及体育教师

二、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包括青春期教育)。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三、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1.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二是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三是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四是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

五是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六是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2.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

二是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三是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四是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

五是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六是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严禁晚上用手电、蜡烛等照着偷偷看书;

七是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写作业时字不要写得过小过密;

八是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四、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体卫艺负责统计汇总。

5.对病愈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维护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疫情,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值班老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午、晚检工作的要求,学生入学期间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班主任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并按照值班教师→班主任→部主任→疫情办公室→学校负责人(非常时期可直接向负责人汇报)的流程及时逐级汇报。

二、班主任为第一和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请假及情况追踪。班主任应对学生请假原因作具体了解和记录,并对学生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填写《学校学生缺勤追踪记录表》,随时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将学生真实请假原因逐级详细报告教务处和学校,最后由学校做出进一步处置。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或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随时了解学生现状。学生病后复课,需提前提出申请,班主任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及社区健康证明,做好记录,按照班主任→部主任→学校负责人流程逐级汇报,学校复审,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班主任及时关注其在校期间的身体状况,异常情况立即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维护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疫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应认真按照学校晨、午、晚检工作的要求,对入校教师进行晨检,住校教师自测体温进行晚检,对晨检和晚检中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的教师及时登记在晨、晚检表上,并按照教师→教研组长→部主任→疫情办公室→学校负责人(非常时期可直接向负责人汇报)的流程及时、逐级汇报。 

二、教师请假,部门负责人应对教师请假原因作具体了解和记录,并与教师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填写《学校教师缺勤追踪记录表》,随时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教师真实请假原因详细报告学校,由学校做出进一步处置。 

三、教师因患传染病或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而隔离治疗的,所在部门及学校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随时了解教师现状,部门负责人对因病请假的教师作好病因调查,并认真登记备案。教师病后复工需提前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工证明及社区健康证明,做好记录,按照教师→部主任→学校负责人流程逐级汇报,学校复审,手续完备符合复工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工,部门负责人记录其复工时间,并由教研组长随时关注复工教师身体状况,异常情况立即按照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早上入学和陪读家长管理的规定(暂行)

 

为便于学生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学生和陪读家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入学

1.周一至周五早上,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生早上7:40开始入校;早上7:40之前,家长不得自行把孩子放到校门口离开。

2.早上学生入学,学校值班人员按照要求检查体温卡、量体温、查看陪读家长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等,符合入校条件后入校。

3.早上8:15开始关门,8:15之后到校的学生上课时间不得进入校园,由家长陪同孩子在校门口等待,早上8:50-9:00之间由班主任接入。早上9:00以后,不再接收学生进入校园。

二、陪读家长

1.所有陪读家长须佩戴陪读证入校,自觉配合值班教师入校检查,校内陪读期间必须穿戴学校统一发放的志愿服务红马甲。

2.未经班主任和部主任批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若有事外出必须凭班主任、部主任签字的假条外出,假条存放门卫处备查。出现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由学校决定是否调换陪读家长,期间不得进入校园。

3.学生是否需要(或撤销)陪读,需要学校统一评估研判后确定,班主任、教学部不可自行决定。

三、学生和陪读家长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纪律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和《文明班级管理规定》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解决中小学生面临课业负担过重、体能下降、近视率居高不下、心理问题等诸多身心健康问题,让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与个性发展,同时也减少给家长带来沉重的教育负担。特此,学校制定了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作业管理负责人:

睡眠管理负责人:

手机管理负责人:

读物管理负责人:

体质管理负责人: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五项管理”工作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管理措施,综合施策,重在执行和监督。

1.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具体措施。

2.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并通过班主任群转发相关文件给学生家长。

3.“五项管理”工作,要做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将“五项管理”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

4.“五项管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的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坚持常抓不懈。

(二)学习宣传,掌握政策首先要学习,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做到学校领导、教师全员学习,学习全部文件内容。其次是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广而告之,通过主题班队会、升旗仪式、家长群、致家长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积极教育引导吃透文件精神,让人人都了解“五项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具体要求

 (一)作业管理

1.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布量质量研究,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

2.坚持初中、高中书面作业大部分在校内完成,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3.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4.作业难度要符合学生实际。

5.不给家长布量或变相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6.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不布量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做到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帮助和辅导,并适当调整作业量。

(二)睡眠管理

1.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开展计划,给家长下发了一份关于此项工作的致家长一封信,并以班队会的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做了此项工作的知识普及。

2.制定明确的作息时间表,全面加强学生作息时间管理。严把学生到校时间和作业量管控,明确学生的上课、睡眠时间要求。

3.关注学生上谋精神状态,对睡眼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

(三)手机管理

1.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手机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严格要求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严格要求各任课教师不得利用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四)读物管理

1.除学校经严格筛选向学生推荐的校园课外读物外,不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

2.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组织统购买。

3.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班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4.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我校图书进行全面清理。

(五)体质管理

1.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2.保证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严格开展眼保健操、间操和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3.认真开展体育活动。学校每年要召开规定的运动会、跳绳比赛、足球赛等一系列的体育比赛活动,保证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4.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每学年学校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对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并将体质健康监测项目渗透到体育教学中进行训练和练习,让全校学生的健康标准达到整体要求。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  广大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三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四条  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五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七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第十条  受到处理者(撤消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落实“科研兴校”和“质量强校”策略,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试行。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成立学校课题领导小组,由黄振东校长任组长。

2.课题组长负责本组教研理论的学习和课题的管理工作。

3.教科室每学期对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4.课题组长负责本组课题研究业务指导,并根据研究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教科室备案。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特殊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特殊学校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3.从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会和电教馆等部门组织的课题指南中结合特殊教育管理与教学进行申报。

4.学校提及队伍建设中的骨干教师教师每周期必须承担或参加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组织工作。

五、课题立项

1.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室对课题进行初审,提交学校行政和科研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报。

2.由市教育科研领导机构组织,按市级课题申报材料要求组建档案并申报,待市立项审查通过

六、课题管理

1.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2.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3.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

4.凡承担该课题实验研究的老师,期初要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开展实验工作,收集和整理相关研究资料。

 七、课题实施

1.由课题组组长(或指定主研者之一)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主研者和参研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2.课题进展报告登记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不同层级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

八、结题管理

课题结题时,学校教科室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会商,确定结题验收方式(含结题验收评估、专家通讯鉴定、结题鉴定会等形式)。

九、经费管理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待课题完成经鉴定结题后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

1.资料费: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等费用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

2.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调研活动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4.会议费: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所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5.设备费: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7.劳务费: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8.印刷费: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课题经费有结余的应退回学校。 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研究报告的课题,将缓拨课题经费;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

十、档案管理

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学校教科室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

十一、奖励表彰

1.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并予以表彰。

2.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

3.经过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校内外交流、推广和应用,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教育局在管理部门推荐进行大面积推广。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梯级教师队伍培养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速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落实教育家办学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和市教育局《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搭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一一教学名师一一教育专家”的梯级教师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各层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懈追求、进取攀登的职业意识,建立和营造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工作生态,体验和提升教师专业生涯规划的幸福感。

通过培养使我校教师具有系统坚实的政治理论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功底、精湛的教育教学技能;掌握本学科教学、课改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方法,逐步成长为研究型、专家型教师。

二、实施原则

(一)实际需求原则。根据我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把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学校特色发展需求、教师专业成长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培养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多级培养原则。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分两个层面,积极参加省和市级培训,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多维平台和空间。

(三)整体提升原则。按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对各梯级教师重在引导激励、重在过程培养、重在发挥各梯级教师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梯级教师的职责

1.骨干教师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严格要求自己,制订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个人成长提升计划,并有效落实。

(3)每学期做一次汇报课,研读一本教育或专业理论书籍,撰写5000字以上读书笔记;有一定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独立完成论文,有1篇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周期内积极参加优质课、观摩课评选活动,获得校级优质课等次。

(5)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

2.教学能手

(1)制订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效果。

(2)每学期在本校完成1节示范课或观摩课,每学年研读若干部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向学校提交1篇以上的读书心得;撰写5000字以上读书笔记;至少有1篇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表彰。

(3)考核周期内获得市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科研课题研究和校本研修,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5)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学科沙龙,承担指导骨干教师任务。

(6)积极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研讨、论坛、支教等活动。

3.教学名师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系统、扎实地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

(2)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主动发挥表率、中坚作用,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公开教学任务。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周期内至少有一项教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立项,至少有两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4)建立名师工作室,组建教师发展专业共同体。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学术沙龙交流等;以东营教育信息网为平台开设“名师博客”,主动承担培养、培训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对骨干教师开展每年不少于10课时的指导、培训工作,培养周期内要具体指导2-3名青年教师成长为东营骨干教师。

(5)积极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研讨、论坛、支教等活动。

4、教育名家

(1)参与其它层级教师的培训工作,确定专题,承担授课任务。

(2)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参与名师培养工程,每个任期内至少与两名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签订传帮带协议,帮助他们成为东营名师。

(3)建立名师工作室,组建教师发展专业共同体,整体提升团队综合素质;以东营教育信息网为平台开设“名家讲坛”。

(4)积极申报并承担全市重大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课题研究任务。

(5)编著或参编出版教育专著。

(6)承担其它相关社会责任。

(二)确定梯级教师培养人选

按照教师梯级培养实施意见的实施原则和培养范围,结合教师本人申报情况,按层级要求予以合理分层,确定各梯级培养人选。

(三)明确梯级教师培养的着力点

1.丰富培训内容,打造立体培养模式。针对梯级发展不同需求,培养内容在坚持按需分层分级培训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习内容坚持理论研修、教育教学实践与拓展训练、教育教学专题研究与综合考核的立体式培养模式。学习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方式,以分散研修、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参与式培训、案例教学等授课方式,穿插组织培养对象论坛、专题研讨、实地考察、论文交流等活动;分散研修、校本研修采取导师指导下的个人自修、专题研究、团队研修等。

2.创新活动载体,拓宽成才途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技能比武、教学风采展示、名师上门送教等活动,为教师交流与竞争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在各层级教师间建立起多形式的业务联系,举行课堂教学观摩等研讨活动,打造教师专业发展的成长链。邀请学者、教授不定期讲学,充分发挥市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补性。多渠道开展教科研成果交流、评选、推广活动,引导教师主动参与研究,在研究中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成才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探索建立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积极探索建立与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沟通与协调机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培养人选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培养对象协商制定个别化的培养方案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支持教师到国内高校课程教学研究所和全国名校做访问学者,创造条件选派教师到国外访问学习。同时发挥本市优秀师资的辐射引领作用。

4.规范名师工作室建设,实现聚合效应。按照梯级发展培养要求,各有关学校须建立以“东营名师、东营教育名家”名字命名的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须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与团队人员组成等要明晰规范,每学年的工作方案与推进计划要有明确的时间表等。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室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自身与团队的引领作用,实现教师整体发展的聚合效应。

(四)强化过程管理及考核应用

1.考核原则

培养周期内,各层级教师的考核,按照各梯级教师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并参照各有关单位的评选、管理与培养要求进行。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培养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一般按学年进行。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公示无异后公布。

考核合格且达到上一层级要求者可申请梯级攀升,一般为逐级攀升,对于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可跨级攀升。考核方式采取个人汇报、业绩展示和调查走访等形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给予保留资格一年或降级处理。一是未完成梯级教师目标责任任务的;二是不能认真履行梯级教师各项职责的;三是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的;四是不服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送教下乡、支援薄弱地区(或学校)教育等各类活动的。取消资格后,可以在下一届评选中重新申报参评原梯级教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勒令退出梯级培养队伍。一是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二是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等);三是因个人原因受到法律处罚的;四是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五是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调离教育系统、退休或离职,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自动退出培养序列。

2.具体措施

(1)骨干教师。本层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三年一个周期的综合考核。按照本层级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并备案。本层级教师考核合格者,作为评选教学能手或其它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条件;优先安排学科能力高端培训。

(2)教学能手。本层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五年为一周期的综合考核。按照本层级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并备案。本层级教师考核合格者,作为评选东营学科带头人、东营名师或其它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条件;优先安排综合能力高端培训

(3)教学名师。本层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五年为一周期的综合考核。按照本层级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由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并备案。本层级教师考核合格者,作为评选东营教育名家或其它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条件;优先安排个性化的高端培训、研讨、挂职与访学等。培养期满,凡不脱离教学岗位、考核合格者,安排一次外出考察学习。

(4)教育名家。本层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五年为一周期的综合考核(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遴选培养人选,经两年培养后,评审确定该层级最终人选,再进行为期三年的重点培养)。按照本层级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由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市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并备案。本层级教师考核合格者,作为评选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条件;优先安排参加个性化高端培训、研讨、挂职与国内外访学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东营特校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科室,负责日常工作。学校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充分保障教师梯级培养工作,同时强化宣传,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实施氛围。

附:东营特校教师梯级培养领导小组名单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梯级培养领导小组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王长青  宋彬

组  员:姜艳萍  张  祥   明丽霞  王长青  曲晓颖  李丽丽  张学芹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培养和管理意见

 

为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尽快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适应东营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东营特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立足我校教师素质现状和发展需要,着重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为继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培养目标

在三年的时间内,通过有计划的培养,使重点培养对象在职业道德、文化底蕴、教育理念、教学与科研能力、教育技术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造就一批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教育科研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师德师风:增强教师献身教育的使命感,道德责任感,从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效学习的高度更新教育理念,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依法执教的意义,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意义。

(二)专业知识:提高教师学科的专业素养,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了解社会发展和科学的最新发展成果,围绕素质教育这个中心,了解终身教育、主体教育、和谐教育、科学人文教育等现代教育思想,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学习问题、创造性发展问题。

(三)能力发展:着重培养教育科研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包括教育反思、问题发现、科研方法、课题实际研究等能力,探索“低负高效”的教育实践路子。教育教学能力的重点是学科教学法、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研究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逐步形成新课程理念下具有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奠定基础。

三、培养措施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研修,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

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采用教师“自主研修、校本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模式,要求各位教师进行长期的自主研修,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学校配合研修主题每年都组织1-2次以专家报告、学科研讨为主要形式的集中研修 。

(二)实施学科引领,着重培养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

积极发挥省级教学能手的学科专业优势和学科信息优势,开展学科集体教研活动和学科课堂教学指导。根据教师的特点,为每位培养对象建立培养档案,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教师立足学科教学,研究教材教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实施能力。

(三)通过课题研究,实现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

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和引导重点培养对象参与各级课题的实验研究,指导他们把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树立问题意识,善于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聚焦问题,并且养成不断反思的好习惯,帮助教师及时总结经验,运用获得的科研成果指导教学,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学校积极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让教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成长,做到学习、研究、工作、培训一体化。

(四)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带动重点培养对象的快速成长。

选拔一批专业素养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育人效果佳的优秀教师,建立指导教师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影响、带动作用,让他们与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教学、科研过程与和心得、成果、教训等方面的交流,形成一个名师与重点培养对象组成的教科研共同体。

指导教师的职责:

确定2-3名重点培养对象为指导对象,制定指导计划;

2、检查培养对象的自学情况,批阅他们的读书笔记;

3、与培养对象进行学习、工作交流,并提供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咨询和服务;

4、指导培养对象的课堂教学,并为他们提供教学示范课;

5、指导培养对象的课题研究,为研究过程提供帮助。

(五)组织考察学习和交流。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外出考察学习,到教学改革先进学校观摩、交流,到有关高等师范院校培训研修,参加省内外专业会议,邀请专业研究人员举办讲座,寻求专家教授的指导,让重点培养对象及时了解并掌握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促进教学观念不断更新,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施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培养要求

每位重点培养对象都要做到:

(一)每学年自学两本以上教育理论专著,阅读两种以上本学科教学专业刊物,做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

(二)每学年听课不低于30节,并写出评议;

(三)每学年有两节以上校级汇报课;

(四)承担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能够按时结题;

(五)经常在教研日做主题发言,提炼并推广学科教学的成功经验,并对不足之处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六)每学年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经验总结、教育叙事、教育随笔、教育教学论文等研究文章不少于5篇,并经常向校教科研室投稿。

(七)三年内在地市级以上教学类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论文或在地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

六、管理办法

(一)市、校两级分工负责,跟踪培养。

学年初,指导教师与培养对象制定年度发展规划上报学校,由学校教研部门批准后备案。学校要建立重点培养对象档案,记录重点培养对象成长的心得体会、教学反思、教研科研成果、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成绩等各种情况,指导教师要根据本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对培养对象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校教科室将对培养对象的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学年末培养对象要将自己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和获得的有关成果形成总结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后纳入考核并存档。

(二)建立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学校根据培养对象的培养要求,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资格。①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②不服从管理,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培养任务者;③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落聘者;④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培养期结束,由学校组织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主要从师德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对师德表现优秀,完成了各项培养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在同类学校同学科教师中居于前列的培养对象 进行表彰和奖励。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文明班级评比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指导纲要》落实立德树人工作目标要求,为加强班级管理,改善学校育人氛围,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调动班主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文明班级综合评定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王长青

成  员:李玉国   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张学芹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长青   副组长:李玉国

成  员: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张学芹 马颖  张信玲 各班主任

学校成立文明班级评比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德育处),由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文明班级常规督查,整体筹划学校文明校园建设、文明班级评价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文明班级评选、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等。

三、总体要求

1.文明班级分数由常规管理督查(50分)、教学部民主评议(30分)、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评议(20分)三项组成,比例以教学部为单位根据班级数按照50%分配,实行总量控制。

2.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成立由各部教师、学生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不定时督查,值周教师据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周末将督导检查情况交德育处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班级量化评价。

3.督查小组严格按照《文明班级常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评分要求,公平、公正地履行督导职责,根据各教学部的实际情况,及时指出并纠正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4.学校各项活动均采用满分10分制计分,班主任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活动任务。根据每项活动的完成情况按比例计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细则》执行)。

5.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获国家、省市级团体奖、个人奖的班级,由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部同意后报学校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可适当进行加分奖励。

四、评比结果的使用

1.文明班级是班主任评先树优的的基础条件。根据班级综合量化成绩高低按照比例确定校级优秀班主任。

2.评比成绩作为班主任竞聘上岗的依据。各教学部班主任施行一年一竞争、末尾淘汰制,综合成绩后1/3名次的班主任原则上进入待聘区,与新申请的班主任人选统一参加竞聘上岗。

3.评比结果作为班主任费绩效发放依据。学校对班主任费统筹规划,按照全员3:4:3比例分成三个等次,执行班主任绩效考核工资。

五、补充说明

1.分发各处室、教学部,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人手一份,参照方案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各教学部实际情况,由工作小组研究后实施。

3.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文明班级常规管理细则

 

一、出勤(10分)(10%比例)

1.各班要严格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教育引导学生按时到校,长期不到校学生要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德育处报备,无故不到校者每人次扣2分。

2.班主任每天必须认真监督做好学生晨、午、晚检记录,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教学部。没有及时上报的班级每次扣1分。

3.班级学期出勤率在80%(含)以上为10分,60%-80%之间为6分,50%-60%(不含)之间为5分,50%(不含)以下为3分。
    4.文明班级比例:教学部学期总体出勤率达到80%(含)以上按照班级数的50%分配,60%-80%之间按照班级数的50%减一,50%-60%(不含)按照班级数的50%减二,50%(不含)以下按照班级数的50%减三分配,减掉比例可补位给总体出勤率达到80%(含)以上的部门且出勤率达到60%及以上班级。

二、常规活动(50分)(50%比例)

每项活动每次均以满分10分制计分,根据活动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等按比例折合成本次活动实际得分,无故不参加按0分计,最后各项分数之和以50%比例计入班级考核。

(一)升旗仪式,学校周一升旗仪式应由班主任带队,学生统一校服,少先队员戴红领巾,不得有小动作、乱说话,做到安静、整齐,敬礼或者行注目礼(脱帽)。陪读家长根据孩子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共同参加升旗仪式,杜绝在教室、宿舍内逗留,严禁在校园内闲聊闲逛,陪读期间家长要穿戴学校统一发放的志愿服务红马甲。

(二)大课间管理,各班须在班主任组织参与下整齐、有序、安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活动场地,做到快、静、齐、全;跑步时队列要整齐,不得喧哗、玩闹;做广播体操认真、姿势正确、不乱讲话。

(三)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节、艺术节、春游秋游研学、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垃圾分类、家校共育、文明校园建设、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各教学部班级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提前按照活动方案、时间节点,积极准备,安全、有序、有计划、有意义的搞好每一项活动,资料汇总规范,按时上交。

(四)根据学校要求积极开展好内容相关的主题班会,不得随意占用主题班会时间。团队活动时间,由团队负责人统一计划安排开展活动。

(五)家校沟通,班主任必须具备良好的家校沟通能力,必须在充分阅读、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按要求做好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家校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形成家校共育良好局面。因交流沟通不到位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作为文明班级评选和班主任聘用的一票否决项。

(六)卫生、班级文化、宿舍管理

1.每周三下午课外活动是学校各班级卫生大扫除时间,文明校园督导小组负责督查。

2.各班级每天要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无零食袋、无果皮等,不留卫生死角,正确实用卫生工具,杜绝破坏公共区域卫生。

3.按照学校整体要求,要做好“垃圾分类”活动,从自身做起,杜绝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不良行为习惯。

4.教室桌椅摆放整齐,用具清洁、学习资料等摆放有序,门窗玻璃干净透明,不得在课桌、墙壁乱涂乱画。

5.学生的个人卫生要做到“三勤”,即勤洗头洗脚、勤洗澡、勤剪指甲,着装要整洁。

6.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要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宿舍纪律,遵照作息时间休息,不得乱串宿舍、大声喧哗、吵闹,起床后按要求整理好宿舍内务卫生。以上要求违纪者每人次扣2分。

三、纪律、安全(20分)(20%比例)

1.课堂纪律,杜绝空堂现象。学生要专心听讲、认真思考。不得在课堂上随意打闹,若发现纪律涣散的班级视其情况扣该班1-2分。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听值班教师指挥,随意离开教室或大吵大闹的每人次扣1-2分。

2.课间纪律,加强课间交接,班主任负责监督、督促任课教师课间做好交接,做到责任到人,实现无缝隙管理。不得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不私自翻爬体育器械、不践踏和采摘花草,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视其情况违纪者每人次扣1-2分。

3.各教学班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出校门,否则每人次扣10分,并责令写出检讨。

4.上下楼梯推挤、追逐打闹,从扶手下滑,在楼道内、校园追逐打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每次扣2-5分。

5.学生放学、节假日不关门窗、日光灯、空调等每次扣3-5分。

6.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小刀等危险器具带入校园,不得在校内任何场所抽烟、赌博、喝酒,否则每人次扣5分,并由家长接回家反省,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7.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重大事故,视事故原因,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处置意见,取消年度“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就餐管理(10分)(10%比例)

1.在自己的座位上安静、文明用餐,按需取量。饭后剩余饭菜要倒入规定的垃圾桶内,不乱倒饭菜,不乱丢废物,违者每人次扣2-3分。

2.用餐后保持桌面清洁、干净,桌面上出现大量剩菜剩饭每人次扣3

分。

3.用餐后值班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清洗餐具,按要求摆放餐具,否

则每人次扣1分。

4.用餐期间跑到其它的班级扰乱秩序的每人次扣2-3分。

5.陪读家长必须遵从学校就餐管理规定,违纪者每次对班级扣3-5分。

五、文明礼仪(10分)(10%比例)

1.要讲文明,懂礼貌,尊老爱幼。有说脏话、粗话等情况的每人次扣3分。

2.上课期间不能穿拖鞋,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烫发,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违者每人次扣1-2分。

3.学生严禁翻越围墙、攀爬窗户、践踏花草、摘花折木等,不爱护花草树木行为者每人次扣2-5分。

    4.有踢门、乱涂乱划、破坏门窗、桌椅等公物的行为及上下楼梯不守秩序、乱跑、撞人者、有欺负同学行为者每人次扣2-5分。

5.有打架斗殴者每人次扣5分,事件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该班级当学期的“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六、奖励办法

1.由德育处根据汇总的情况适时公布常规评定分数,学期末公布综合评定分数。

2.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班级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且表现突出的班级、学生个人,德育处会同教学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经评选工作小组表决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1-2分作为奖励。

3.班级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获国家、省市级团体奖、个人奖和荣誉称号的的,德育处会同教学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经评选工作小组表决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1-3分作为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团体、个人一等奖(或第一名)分别加3分、1、5分;获得市级团体、个人一等奖(或第一名)分别加2分、1分。在学校“三室三化”达标活动中获得优秀的班级,颁发卫生“优秀班级”流动红旗,每次给予1分奖励。

4.学生在平时的校园生活中、学习中所做的好人好事,主动承担劳动任务帮助他人,卫生大扫除表现积极,帮助班内后进生学习,拾金不昧等有意义的事情,由班主任以书面方式提交德育处,经德育处结合文明校园督查小组日常检查情况研究确定,并经评选工作小组表决认可,可酌情加1-2分作为奖励。

七、几点说明

1. “文明班级”评选比例以教学部为单位根据班级数分配,实行总量控制,每学期根据班级参加各项活动获得的综合评分(50%),加上班级在教学部全体教师的民主评议分(30%)和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的民主评议分(20%),由德育处根据综合评分按照班级数50%的比例进“文明班级”的综合评定,确定本学期各教学部的“文明班级”,并颁发“文明班级”流动红旗。

2.各教学部年度优秀班主任(总人数的30%)的评定,均以入围综合评定考核获得“文明班级”为基础执行,按照学年“文明班级”评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出规定名额,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学校评选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均以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为基础评选向上推荐。班主任的人选由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教学部按照竞争上岗、末尾淘汰制执行,实现班主任岗位合理布局,优胜劣汰,后1/3名次的班主任原则上进入待定区,与新申请班主任的人选统一参加竞聘。学校统筹计划按照全员3:4:3的比例执行班主任绩效费用发放。达到不断提升立德树人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完善文明班级评价体系。

3.学校每年给优秀班主任提供外出进修学习的良好机会,在不断学习中促使班级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按照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成立校园手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  彬  王长青

成  员:李丽丽  李玉国   明丽霞  张迎霞  曲晓颖  刘  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牵头修订完善校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因校制宜研制切实可行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宽严有度,坚决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基本原则

正面教育、及时引导;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保护合法权利、尊重学生人格;强化家校共育、校内校外并重。

三、管理细则

(一)原则上学校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含IPAD,MP4、 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以下称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带入校园,严禁带入课堂。

(二)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或是年级教师办公室电话与门卫公用电话;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或者通过班级微信群进行联系。 学生在校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及时联系家长。

(三)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将手机带入校园,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经德育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申请书一式三份, 家长、班主任及德育处各执一份。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班主任放学后交还给学生。

(四)学生若要带智能电话手表进入校园,在校时间,电话手表应设为禁用模式, 可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在上课期间,电话手表铃响,拨打、 接听电话,用电话手表发、看短信息,玩电话手表(如.听音乐等)等均视为违纪。

(五)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 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六)对违规手机的处理要注意程序正当,对学生违规使用的手机的处理方式,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规定,向学生说明处理的事实依据和校规依据; 妥善保管罚没的手机,避免学生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 同时要有严谨的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没收登记记录、领回记录等规范而具体的过程性材料, 决不能损毁学生的手机。

(七)教师及家长在对违规学生处理教育时要讲究方法与技巧,陈述利弊、 循循善诱,并且及时关注学生在教育处理后的心理变化、使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消极抵触为积极配合。

(八)因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校風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实施方案》,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指导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学生校外手机使用建议

1.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能使用手机。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可在家长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2.使用内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项目,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上网内容的健康,不沉迷网游、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的传闻、没有家长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网购或发送红包等。

3.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手机.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三)强化日常管理

德育处要广泛听取教学部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原则、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等,做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二是要注重疏堵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看待、合理适度使用各类智能电子设备,提升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要用科学的、有智慧的爱和责任,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加强对学生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学生自觉形成对管理措施的认同。三是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便捷途径和措施,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为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提高自身信息素养提供便利。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事关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一是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教师、学生、家长深入学习教育部《通知》精神,做到不落一师、不落一生。二是迅速安排部署,制订校园手机管理办法,班主任通过班会、家长会告知广大家长和学生学校加强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政策依据、保障措施,通过讲述政策、学生视力监测数据比对、网络游戏危害警示等措施,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取得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引导学生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学校旨在通过此规定,防微杜渐,继续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学习氛围。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孩子们,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私自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学生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须由家长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经班主任、部主任同意备案后方可带手机进入校园,每生只能带一部手机入校园且必须遵守手机使用规定。

二、细则与处分

1.未经班主任同意,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确有需要使用、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须经家长与班主任沟通协商,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部主任同意备案后方可。学生带手机入校完成既定任务须交由班主任保管,需再次使用要征得班主任同意方可。学生离校时可向班主任申请取回手机,住宿学生周五离校时方可向班主任申请取回手机。

3.严禁私自在校园内对各类用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校园内,陪读家长不得随意将手机交由学生从事玩游戏、观看视频等不符合健康使用手机的活动。

5.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上下学途中与家长的通讯,学校通过班主任电话、QQ、微信群等方式与家长及时进行沟通;特殊情况且有能力使用手机的学生,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申请,可以允许学生需带手机入校,入校后主动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再次使用手机须征得班主任同意。

2.德育处、教学部、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住宿学生手机保管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园。

二、自己离到校学生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经班主任、部主任、德育处同意,备案后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可以带手机进入校园。

三、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须遵守一下规定:

1.自己离到校学生经申请使用的手机,进入校园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齐,放置在指定的厨子,周五离校时找班主任取回。

2.自己离到校学生手机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收齐后手机统一放置在班主任厨子里代为保管。

3.禁止学生自己在公用插座上充电,一经发现,没收学生手机。

四、违规处理

1.学生就读期间,如果违反手机使用被没收,学校代管,毕业后方可领回。

2.学生因毕业、升学或转学等情况,人不在学校就读,可以申请领回。

3.对于学生违规使用,需要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鲁态度、拒不接受教育的,学校可以视学生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及暂行管理规定

 

一、各教学部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报送学籍注册资料,上报学籍注册信息前,班主任务必与学生家长确认信息是否正确。

二、相关教学部于9月10日前填写好学生信息报于德育处审核,德育处负责与蓝海职业学校联络完成学籍注册。

三、根据学生的社会生活、就业创业需求,本校初中毕业后的大龄学生可以直升职业高中学习(盲生除外),学校统筹安排劳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综合实践课程、顶岗实习等强化学生的基本生存、社会生活能力。

四、学籍注册后,对于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如果出现超过一学期不到校的情况,根据学校规定该学生自动退学,不再为其保留学籍(学校负责注销学籍),该学生自动退学后与学校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五、没有注册学籍的职业高中学生,严禁参与学校的一切活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学校网站依托网络向外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的学校教育信息服务网站,网站将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以全新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为了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网站建设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以立德立言立人、求真求善求美的办网宗旨,积极宣传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动态与成果,表彰先进人和事,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二、网站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信息管理

各处室、教学部负责信息的采集。网管、各处室教学部主任、校长审核。各处室、教学部主任负责各自部门的信息发布,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发布学校信息。

四、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上级文件、教育新闻、校园新闻、各处室、教学部开展的活动、教学资源、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五、信息发布

1.各处室、教学部负责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审核。

六、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2.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4.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进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扬和信息沟通的积极作用,标准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总管理为信息中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版面设计,信息接收、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处室、各教学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供给;各处室、教学部应准时供给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牢靠性和合规性负责。全部信息报送至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三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彬  王长青

成员:韩卫华 姜艳萍 张祥 李丽丽  张勇 李玉国 隋建兵 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刘蕾 张爱民

第四章  内容及信息发布

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1.学校各种活动动态。学校形象宣扬、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2.办学管理阅历和心得沟通方面的信息。

3.学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求

1.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由学校信息中心张爱民主任专门负责操作发布。

3.各处室、教学部要确保、上传信息的精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精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楚,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4.文字信息应在2000字以内; 图片接受JPEG格式,图片大小650*500像素;上传 视频不超过20M,文件格式可接受mp4、flv. f4v

5.微信公众平台按需发布信息,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八条 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专管员允许不得随意任凭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十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访问密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二条 为了鼓舞并重视该工作,使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能充分发挥作用,各处室、教学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学校知名度、声望度,促进学校进展。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年的年检、续费、认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准时办理相关手续。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管理

“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信息公开平台(包括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QQ等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正能量,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院系实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简单明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学校网站建设及对外信息宣传必须坚持习近平新闻观。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其中,网站不同板块的的对外新闻宣传由各主任负责,开展的业务工作相关的通知公告等栏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

1.“三审”:

(1)初审:通讯员作者为稿件初审。要求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稿件主题、观点明确, 表达意思完整。

(2)二审:分管教学部主任为稿件二审。对初审稿件字、词、 句进行推敲;审查挂网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进一步对 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3)三审:学校主要领导为稿件三审。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校情;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和时代意义;审查稿件时效性, 并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釆用、建议修改、待用或删除。

2.“三校”:

(1)一校:通讯员作者为稿件一校

(2)二校:教学部主任为稿件二校

(3)三校:校长为稿件三校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以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为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釆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通过策划栏目和发布信息,传播网络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网站釆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釆、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教学部门指定的信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 交由校园网发布;其他如有重大新闻,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落实。

(三)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 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 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 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各教学部设立的网站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釆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 须事先经学校同意。

(六)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釆、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三、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四、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五、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六、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七、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和公安机关查处。

八、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中心机房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机房为专门用于存放学校网络信息核心设备、应用服务器及其它相关设备的场所,部署学校各类应用和业务系统,存放学校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必须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来负责中心机房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 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五条 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的手持灭火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其可用性;严禁烟火,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六条  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锁好门窗。

第七条 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卫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如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将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 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合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UPS)。管理人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

第十条 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消除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的登记。

第十二条 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信息化处负责人,并启动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UPS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设备。

第十三条 服务器、存储、防火墙器等各类硬件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学校网站后台、应用与管理系统等各类软件程序的序列号、用户名和密码为绝密资料,由管理人员和后台维护人员掌握,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平时要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确保在数据被破坏时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代价将数据全部或部分恢复。

第十五条 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网络监控,应注意监测机房温度、湿度以及电源的工作情况,检查网络设备和重要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控重要应用和业务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遇严重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职工私家车管理制度

 

交通是国家进步的基础,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为了提升交通道德水准,为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制度:

一、教师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手,进出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

二、 教职工不得酒后驾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确保出车安全。

三、教师私家车由专人驾驶、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病车不出门。

四、教师私家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及非法营业。

五、教师私家车进出校门应当在停车场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六、教职工对停放在校园内的私家车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七、凡进入校园的私家车,在校内不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私家车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对不服从学校管理者,其私家车不得进入校园,非本校教师的私家车不得进入校园。

九、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私家车和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只能在校外等待,特殊情况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同意后进入。

十、尊重保安员,服从保安员的调度与管理。 

十一、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十二、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部门声明。

十三、校园内住户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的,应向学校申报并登记备案,驾驶员必须仔细观察周边情况,方可进出校园。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停放于教学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区和重要通道。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德育处、各教学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财务室、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仪器室、信息中心、大礼堂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图书、档案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6.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安全

“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拓展年学校大排查大整治督查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于2021年下半年在全校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学校特点,每个月确定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彻底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计划表,抓好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和推广。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开展学校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学校成为幼儿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彬  王长青

成 员:韩卫华   姜艳萍 张祥  李丽丽 张勇 李玉国 隋建兵

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刘蕾   张爱民

三、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7—8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1.防汛部署、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防溺水安全教育、溺水安全预案、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情况;

3.校舍、煤气管道、用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情况。

(二)9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1.“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防治学生欺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3.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和家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10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1.校园“三防”建设及“护学岗”设置情况;

2.“四个100%”达标配备情况;

3.平安校园建设推动情况。

(四)11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校舍安全管理情况;

2.防溺水防滑冰落实情况;

3.冬季取暖工作安全落实情况;

4.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情况。

(五)12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根据政府要求,对学校年度校园安全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四、检查方式

“一月一排查”主要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处室、教学部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上报学校,即查即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责任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对各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定向检查、研判、指导。

(三)交叉检查。各处室、教学部进行交叉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互评互鉴,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有序高效落实排查整改,下半年不少于3次。

(四)督导核查。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分工,以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工作机制为依托,按照督导人员不变、督查方式不变的原则,不定期组织督导核查,每半年不少于2次。

五、工作要求

切实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九、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

十二、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校舍、建筑物、消防设施器材及

水电暖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主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质量。

二、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做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不弓凸,无破损。

6.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漆一次。

7.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要做到随时观察,定期检修,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两次检测维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新。消防器材定期检查,随时维修和更新。

四、水、电、暖设施随时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六、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做到有证设计、有证施工,有质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共同监督验收,严重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教职工宿舍区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持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宿舍区为教学环境的一部分,所有住宿成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留外来人员住宿。

二、宿舍区内用电线路为照明基本用电,不得擅自用电器做饭、取暖及使用其他大功率的用电器。如果违规使用造成电路损坏或者是其他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所有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卫生区的清扫任务,具体值日表该区域的组长安排,组长有监督督促的权利,有权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及妨碍公共区域和谐稳定的现象进行制止和劝告,直至向学校领导反映。组长由学校指定常住教工中成员担任。

四、住宿人员有义务保证宿舍区域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现象实行双倍赔偿制度。

五、对违规、违纪、或者有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警告后如有再犯,学校将取消其住宿的权利。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处置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必须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工作服及时更换清洗

3.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4.严格把好食品原材料招标、定点采购、索证登记等关键环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无产品合格标志(证)的原料。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加强原材料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登记。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工、存贮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一定要煮沸后才能食用(不食用隔夜蔬菜)。

6.对所有食具、炊具、盘碗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用开水浸泡、后洗涤、再用蒸气消毒。

7.不采购未有农药检测报告的蔬菜,不采购四季豆、发芽土豆等,不采购卫生监督部门列出的禁止采购的易中毒食物。

8.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场所等。

9.食物要做到生食熟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11.食堂要配备留样柜,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要留样保管48小时。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本应急预案。

1.校长现场指挥,分管领导负责护送患者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并安排陪护人员到医院陪护,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治疗情况。各班班主任及做好其他学生卫生健康状况的监控。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及收集残留食物。

2.立即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市教育局,并同时通知患者家属。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来校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6.教务处将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监控工作,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7.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安全预案

 

为了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刀具,严格控制危险刀具进校园,坚决杜绝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认识
    必须从维护全校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对危险刀具管理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施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检查收缴危险刀具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后遗症。
    三、领导小组
    组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彬  王长青

成员:韩卫华  姜艳萍  张祥  李丽丽  张勇 

李玉国  明丽霞  张迎霞  曲晓颖刘蕾  隋建兵 

张爱民  林国旭  

四、宣传发动

学校利用校会、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携带危险刀具是违纪、违法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促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携带危险刀具的严重危害性。
    五、落实措施
    1.危险刀具的检查收缴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2.不定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班级安全日报表》。班主任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部主任。部主任汇总报德育处。
    3.学生宿舍,由班主任和宿管员每周负责检查收缴一次,并将异常情况记载于宿舍管理记录。检查收缴方式主要由学生自行解开书包,由老师、值班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查看,也可以由同桌互相查看。
    4.各班级分别确定至少一名信息员,及时了解学生矛盾及纠纷,上报班主任、教学部、德育处,及时化解学生矛盾。
    5.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刀具的突击检查收缴工作。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或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而主动上缴者,将给予从轻处理。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且不服从学校管理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6.本方案所称危险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水果刀等。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

 

为增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传染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身体异常的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保证学校预防传染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教师会议,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知识讲座,举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三、制定日常预防疾病管理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卫生室负责人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校医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师上课时发现班级有学生缺课应询问学生,学生不知原因时,应及时咨询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如属传染病个例及时上报学校。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六、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主控室管理制度

 

一、未经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主控室,遇到特殊情况,应有领导签字方可,被授权的技术管理人员,可以进入主控室。应注意室内卫生,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二、主控室进行设备安装和维护时,强电线必须隐藏在抗静电地板下或机柜里,不能直接暴露在外。

三、主控室摆放的各种设备必须整齐美观。机柜式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在标准机柜中,其他可以上柜的设备也尽量上柜,不便上柜的各种设备(如微机服务器)则在服务器房两侧有序排列。

四、主控室应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主控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注意室内机器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作到及时处理。

六、主控室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七、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主控室,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

八、定期对主控室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九、主控室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就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十、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或关闭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电源。

十一、主控室物品的使用,需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三、学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四、饮水机要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五、学校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校饮用桶装水要有专人管理,并持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上、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内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平安、有序地出入校门,特制定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要按时到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不迟到。

二、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早、午两次点名制度,对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询问家长,对请假学生进行复核(电话家长)确认。

三、教师、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

四、排队要做到“静、快、齐”: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吵闹。

五、放学时班主任要将学生护送至本班规定地点后先整队,再放学。学生之间不许说话,更不许推搡打闹。

六、将本班自行回家的学生根据其生源居住区域,提前做好与家长的沟通。

七、要求学生放学要直接回家,不得到其它地方玩耍,更不得在学校逗留。

八、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提醒家长接送孩子时车辆停在校门口左右五米以外,不要停在校门口,避免造成交通拥挤,给孩子放学带来安全隐患。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我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二、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三、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我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我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宋  彬  王长青

成  员:韩卫华  姜艳萍  张  祥  李丽丽  张  勇  财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总务及财务人员,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六、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纪检委员负责内部控制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一、议事决策机制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实行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内容

纳入本制度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超过一万元的支出;

3.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是指教职工绩效工资、工会福利分配等;

4.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5.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6.大宗资产采购;

7.基本建设投资;

8.信息化建设投资;

9.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个人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由支部、行政的主要领导组成,由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的提议确定。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议题由分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6.作出决定。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8.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9.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且分管校长必须到会,如分管副校长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副校长应及时报告。

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明确校内各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关键岗位是指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经济业务有关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岗位。

(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实行轮岗制度。单位经济活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为5年(特殊原因或特殊岗位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时间)。

第三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为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促进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的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可能,不搞赤字预算。

(二)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能降耗等原则,在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校园建设、发展支出。

(三)预算编制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由学校财务室负责汇总,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财务人员、部门主任及教师代表构成。

二、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学校开展教学以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财政补助支出、基建支出、单位往来等。

(三)预算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明晰列示。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10月份根据上级下达明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学校财力以及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方法,着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二)各处室、教学部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申报预算项目及数额。

(三)财务室负责汇总,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

(四)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算建议草案,并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建议。

(五)公示后预算草案经过校长签字后向教职工会议通报,会议通过后向上申报。

(六)在“二上二下”期间接受上级指导和教职工意见。

四、预算的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否则,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随时向校领导报告。

(二)预算的调整。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预算项目,应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请。

五、决算

年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算,对收入、支出情况及时予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检查与监督

成立学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严格监督支出执行预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从紧控制支出,严格把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支出进度,合理把握支出规模。

预算监督执行小组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室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并上缴财政,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审批金额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节  政府采购控制

为规范我校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各项采购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按计划采购、科学合理配置,采购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的原则。

二、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业务副校长、财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科室主任、总务、财务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按照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东营市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标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学校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含限额标准),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含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三、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定点采购方式外,学校可根据各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申请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学校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金额等具体情况,确定邀请招标、市场询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采购方式,对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分管校长、相关专业人员和使用部门也要参加,共同完成采购工作。

五、采购基本程序

(一)集中和分散采购项目,分管的业务处室负责制订招标技术方案、要求、项目预算等,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研究通过后,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签字确认,分管的业务科室负责填写《XX年东营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请校长、财务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处签字,盖学校公章,然后到教育局规财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采购办办理。

(二)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由总务处牵头采购。以音乐器材购买为例,发起人填写《市特校采购、制作、活动、维修等申请单》,依次请部门负责人、总务负责人、分管校长、纪检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总务人员和艺术专业老师共同参与,完成采购。

(三)及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前,分管科室主任、分管校长和纪委委员认真审阅,防止合同不合法、不合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留存。合同的签署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指定的代理人负责。

六、招标资料及时归学校档案馆管理。集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资料,要及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取回,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将招标程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字)的资料整理装订,同时要将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招标邀请函、签订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及评标过程等相关书面材料归档保管。

七、验收: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到货、安装完毕或完工后,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人员,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如发现数量不符、质量有问题时,采购经办人员应立即与供方交涉,办理补、退货或索赔手续。验收后要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标准以合同为依据。

八、财务结算: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原则上按6:3:1比例分期支付款项,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60%款,3个月内再付30%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财务结算亦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付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一、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四、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银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部门主任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丢失、损坏照价赔偿。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每年至少清查盘点资产一次,确保账实相符。财务、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三、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四、依据东营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工作,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根据施工进度、学校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拨付工程款,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加强校方、跟踪审计、监理等管理方对工程款支付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中标合同额的1.1倍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突破,应当按照东营市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办理验收、审计结算手续,终验、审计结算完成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一、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由分管的业务部门管理),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二、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六、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  内部监督稽核机制

学校成立内部监督稽核机构(人员兼职),负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内部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二、内部监督检查内容:

(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⒈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⒊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⒋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与财务、资产管理等岗位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三、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内部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等相关内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2.实施监督检查:

第一步,内部监督机构获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掌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例如,单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书,以及相关的财务数据等。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在建立上是否覆盖了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针对风险点选择了恰当的控制措施以及以前期间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等。

第二步,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编制工作底稿。根据测试结果,分析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步,复核和验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与相关业务部门达成一致。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改进建议应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和验证。

3.编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1)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

(3)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4)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情况;

(5)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6)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内不能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侧重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即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是否做到以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为前提,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东营市第一中学内部控制规范》作为依据。

(2)内部控制建立的全面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所有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都具备约束力。

(3)内部控制建立的重要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重点关注了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4)内部控制建立的适应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地调整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是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主要侧重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查期内是如何运行的。

(2)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

(3)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4)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⒋提交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以改进单位内部控制。

⒌应用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当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

对于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表扬表彰,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程序,根据财政局和审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财务报销制度做进一步修订:

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东财库【2018】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所涉及的结算项目由原来的6项增至12项,即在原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6项结算项目基础上增加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6项”(见附表)。“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需事先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2.目前财政局的要求是所有业务均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均以转账方式结算。

3.请各位教工务必知晓上述两条规定,该规定与我校教工关系比较密切的业务为办公费和差旅费中的公务机票支出和住宿费,请各位教工发生该业务时务必使用公务卡结算。

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事先向财务会计说明情况,并征得财政局批准,避免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报销的现象出现。财政局准予报销的,需作出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书面说明,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给财务会计作为原始单据报销入账。

二、差旅费

1.单位派出的培训、考察等,没有文件、通知或邀请函(公函)的,需单位自行出具红头文件。

2.出差伙食补助:

(1)原则上只报销往返两天的伙食补助,中间不报销伙食补助。

(2)出差中间餐费自理需要报销伙食补助的,报销时要向财务提供培训方出具的证明(具体格式参考为:本次培训,我单位安排/不安排就餐,就餐费用需由学员自行承担,所开具的住宿费等所有发票中均不包含餐费。特此证明。)

3.出差人员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正规的客运中心票据报销。不允许选择包车出行。不能提供正规的客运中心票据的,只报销往返两天的交通补助。定额发票不再予以报销。

4.出差交通补助:

(1)原则上只报销往返两天的交通补助,出差中间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2)培训文件中载明了另有活动安排,因此产生交通费用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正规的车票,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报销金额,并签字审批后,提交给财务报销。

5.差旅费中的公务机票支出和住宿费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范围,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公务卡消费小票作为原始单据报销和入账,小票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6.出差人员的出差日期必须与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一致,所提供的报销原始单据(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上的日期要与通知载明的日期相符。

7.出差人员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票。相关规定见东财采【2015】12号文件《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购票人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内容可查阅《公务机票购买操作及注意事项》和《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问答》,也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阅。

8.出差人员出差前对相关规定不明确的,务必提前咨询财务,征求财政局意见,避免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报销的现象出现。

三、托儿费报销

1.报销范围仅限于“保教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2.报销金额为在每个幼儿每月380元(含)限额内据实报销。

3.幼儿父母均在我校工作的,报销全年费用。幼儿父母均有工作但仅有一方在我校工作的,只报销半年费用。若幼儿父母一方没有工作的,需提供“下岗证”证明资料,经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可报销全年费用,“下岗证”作为原始单据报销和入账。相关规定见东财综【2014】11号《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教工开发票注意事项

1.发票“购买方”栏必须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写“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不得添减字。纳税人识别号写:1237050049341629X2。购买方栏其余信息可不填。

2.须在发票上注明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明细信息,没注明的必须附上清单等证明资料,该资料作为原始单据报销和入账。

3.发票“销售方”栏必须填写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要准确无误,不能有错别字,开户行要具体到相应的分行、支行、分理处等。避免因信息不完备、不规范而无法报销的现象出现。

五、比赛(活动)发放奖品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

1.比赛(活动)方案:写明奖项设置情况(设几个一等奖、几个二等奖,……)

2.发放明细表:要有 (1)比赛成绩;(2)发放奖品内容(注明名称、数量,并要与发票上的名称、数量相一致)。

六、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报销

各部凭发票和销货清单报销,销货清单务必由各部负责收货的老师签字确认:货已收到。

七、发票签字流程及时

1.所有发票须经财务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外,处室、部主任签字,须有分管处室(部)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分管纪检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

签字流程:经办人→财务审核→处室、部主任→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分管纪检领导→校长

2. 为统一、集中方便办理发票签字,提高工作效率,现执行每周二、四全天办理发票签字报销规定,其余时间不再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均须登记入账,建立管理卡片,统一编码。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学校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办公家具等管理人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填制“固定资产 增加凭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经办人和验收人签章后,一份交会计记账,一份由管理员记账,一份存档。

三、固定资产使用实行责任包干。由班级、教研组、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室、食堂、宿舍等分别管理使用,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限期收回,并每月按资产价值的2%收取折旧费。

五、对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然后办理报损手续。

六、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确定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办理报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两份,由校长、总务主任、管理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账。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产保管管理制度

 

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级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级的讲桌、讲凳、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 班级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实验老师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由电脑老师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文印员负责。各室负责人负责本室财产。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报废:

1.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机型已被淘汰,功能低且不能降级使用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

5.长期闲置,无使用对象的;

6.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二、处置固定资产的程序

1.固定资产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2.学校总务处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3.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审批;

5.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将物资妥善保管,待市国资办批复后按规定处理。

三、其他规定

1.处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上报国资办批准后进行处理。

2.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3.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申购、保管、发放等各项程序,提高利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

一、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二、管理组织

1.总务处负责对各部门提报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初审、汇总分类、报请领导审批、提报资金申请、集中采购及购进后的登记、管理。

2.总务处负责对购进的各类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验收、各部门领用的审批。

3.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总务处做好各类办公用品的计划、管理及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工作。

三、办公用品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物品消耗和使用情况,填报本部门《月份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后附例表),并由本部门主任签字审核后,于本月25号前将次月所需办公用品报至总务处。

2.总务处物品管理员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整理、汇总后,核查库存状况,没有的物品形成采购计划,经总务处主任审查,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购买。

3.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实行定点采购的办公用品总务处将集中采购,各处室不必上报计划数。例如:复印纸、硒鼓、墨盒等。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

1.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实施定时集中采购,并于每月30日前完成采购。 

2.总务处采购的各类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应严把质量关,实施定点采购。

3.在实施采购时应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先办的原则,不得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

五、办公用品的入库管理及平时保管

1.办公用品入库前,物品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供货清单签收,并做好登记。

2.备用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统一保管,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3.总务处应对常用的办公用品制定合理的库存量,根据消耗量及时的补充库存。 

六、办公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1.部门领取。各部门按照所报办公用品需求计划于每月2日下午,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到总务处填写领用单,统一领取(注:未列入计划的非刚性需求的物品当月不再采购)。

2.个人领取。因工作需求,需要领取办公用品的,于每周三下午(其余时间不再受理)到总务处领取,具体流程:个人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附件)→总务主任签字→到仓库领取。

3.各部门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在本部门领用后作好登记工作,以备检查。

4.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耗材除外)由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全部交回总务处方可离职。

5.如计算器、订书机、电脑配件等物件有损坏现象时,应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七、无特殊情况,总务处不再零星采购

如遇特殊用品、特殊物件无法统一采购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部门填报计划单后自行报请学校领导同意,交由总务处进行采购。

流程:部门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最后交给总务处进行采购)

八、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不妥之处再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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