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前 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制度是“以人为本,人文管理”的前提。早在学校创办之初,就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依章办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升办学水平,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从宏观着眼,重新修订各项制度,形成《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人文化;从微观入手,制定各项操作细则,使教育工作有凭可依,有据有循。
我们期望通过对管理制度的修订,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人文管理,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篇 政策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二篇 章程制度篇
第一部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第二部分 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规章制度
1、体育工作制度
2、校产保管制度
3、财务规章制度
4、卫生检查保洁制度
5、学校医务工作制度
6、实验室管理制度
7、电脑机房管理制度
8、美术室管理制度
9、音乐室管理制度
10、舞蹈室管理制度
11、书法室管理制度
12、图书室管理制度
13、阅览室管理制度
14、电教室管理制度
15、总控室、演播室管理制度
16、仪器室管理制度
17、档案借阅的利用制度
二、其他各类制度与规定
1、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规定
2、关于实行“首遇责任制”的规定
3、教师申诉制度
4、学生申诉制度
5、德育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第三篇 规范职责篇
第一部分 教师各项规范要求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教育工作者的十项信用承诺
3、教职工在校一日细则
4、教师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 学生各项规范要求
1、新小学生守则
2、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小学生礼仪常规
4、小学生在校一日细则
第三部分 岗位职责
1、校长岗位职责
2、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副校长岗位职责
4、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5、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6、德育主任岗位职责
7、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8、学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9、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0、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11、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2、班主任岗位职责
13、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14、兴趣特长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5、财会岗位职责
16、校医岗位职责
17、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8、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19、档案员岗位职责
20、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21、阅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2、保管员岗位职责
23、文印员岗位职责
24、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25、外勤人员岗位职责
26、电教人员工作职责
27、计算机室工作人员职责
28、网络信息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29、门卫岗位职责
30、值周领导岗位职责
31、值周教师岗位职责
第四篇 各项工作考评细则
一、教师德勤绩能考评实施方案
二、班主任管理考核细则
三、纪律评比细则
四、卫生评比细则
第五篇 少先队工作
*升旗制度
*队干部例会制度及培训制度
*少先队队干部选举制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
*少先队活动制度
*值周教师工作制度
* 少先队阵地教育制度
*值周学生干部制度
第六篇 安全工作
第一部分 学生安全规则
一、进出校门的安全要求
二、交通安全要求
三、用电安全要求
四、体育工作安全要求
五、卫生扫除安全要求
六、课间安全要求
七、外出活动安全要求
第二部分 各类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门卫工作制度
五、学校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六、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学校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九、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防护预案
十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十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篇 工会工作
一、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代会会议制度
二、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制度
第八篇 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的任务和作用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培训制度
*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和家庭教育研讨会的制度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第一篇 政策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
(1997年1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基[1997]1号印发)
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过多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和纠正改革过程中某些不规范办学行为,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活力的办学机制,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增加投人,推进“两基”(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落实“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或乡、村两级。盛地(市)、县政府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提高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近期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干部充实、招生办法改革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强指导,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基础教育办学格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由政府统筹规划。无论哪种办学形式的学校,只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章,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地要提高认识,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序地逐步推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的改革,切实纠正在改革中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二、坚持方向,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指导思想
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所有公办中小学都义不容辞地承担着普及义务教育,实施基础教育的责任。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1、中小学办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宗旨,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坚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不得人为地加大校际间在办学条件、生源上的差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对此应尽量做到一步到位,对一步到位实在有困难的也必须尽快限期到位。社会上有择校需求的,各地应向民办学校引导。
3、办学体制改革应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积极性,增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4、办学体制改革要符合我国国情,要考虑到目前人民群众的经济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
三、依法治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
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及变相“择校生”的原则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当前要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规范工作。
1、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996]18号)精神,对于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人初中实现一步到位实在有困难的一些大中城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市)政府严格审批,只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完中初中部,下同)在近期内招收“择校生”。这些学校仍为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为国家所有。需明确:(1)要确定尽快限期到位的期限,并逐年缩小招收“择校生”规模;(2)“择校生”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择校费等收入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基础薄弱学校建设;(4)经批准暂招“择校生”的学校经费仍由教育行政部门划拨。
凡批准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近期招收“择校生”的地方,其他公办学校不准再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以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经批准招收“择校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册及招生办法等,及时报国家教委备案。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
2、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改试(实)验班外,一般不设试(实)验班。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均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校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
教育行政部门对少数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校中校(班)”,要严格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限期使其与原公办学校彻底分离,独立办学,具有独立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核算。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跨省市招生、办分校,已办的应撤回或彻底分离,并要与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办学条件较好、声誉较高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上,有条件的可通过挂钩协作或合并、联合办学、校长和教师的对口支援或定期轮换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附近基础薄弱学校改变面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5、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举办民办中小学,以及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与境外机构和个人、港澳台同胞合作办学,应依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述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各地政府要落实对办学企业单位返还一定比例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国家对民办学校继续采劝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鼓励在广大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城镇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举办民办中小学校,以补充国家办学之不足;同时,在大中城市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也应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民办中小学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收费合理,但在办学中遇到困难的民办学校,可在政策上,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教育、物价部门评估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按办学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和以任何借口变相集资。无论哪种形式的民办学校都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允许举办“贵族”学校。
四、加强管理,保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办学体制改革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的复杂工作,各地一定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遵守有关规章和纪律,坚持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审批程序和评估机制,保证改革和办学的正确方向。
1、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中,可依实际情况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区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多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办学形式,必须保证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2、各地要依本文的精神,认真清理义务教育阶段某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在清理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工作中,必须以保障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当地政府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前提,必须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3、适量的民办中小学是对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补充。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举办民办中小学校既要鼓励又要严格审批。一方面可在土地使用、校舍基建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审查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要审查办学首批投入是否有保障,经常性经费是否有固定来源,能否到位、落实。举办民办小学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含完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民办中小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校长任职资格,由校董会任命,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
5、建立较为完备的监督、评估机制和财务审计。对办学有突出成绩并取得经验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学的及以营利为目的,或办学效果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重新进行审查,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6、民办学校应在规定地区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招生广告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发布。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奖励或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检举或者控告后,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公布接收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应当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招收对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及培养劳动、生产技能的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及时配备相应的教职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办学具体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择校址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合理避让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活动断层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拆迁学校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调整。重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条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让出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在学校附近兴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对校园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学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学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并逐步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内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确保教师依法按时足额获取工资,并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教师工资及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在海岛、偏远的山区和农村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一定补贴。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教育工作的需要,并对农村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
教师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配备教师,确保教师的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重点保障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借用在职教师。
第四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对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招聘录用、工资福利、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偏远农村地区学校任教。
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方式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的,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依据。教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素质教育基本要求,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行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人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德育基地和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学生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
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演出、庆典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学校和教师应当改进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十五条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或者统一组织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及报刊;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不得计入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增长的比例。
第五十七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正常需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因上级人民政府增加转移支付而减少本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帮助残疾儿童、少年解决学习困难。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班)正常运转。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与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
第六十三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寄宿制学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建设学校的;
(四)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
(六)未依法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
(三)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的;
(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五)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第六十八条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一)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的;
(二)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的;
(四)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学生转学、退学的;
(五)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六)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擅自设立实验班的;
(七)违反课程设置规定或者选用未审定的教科书的。
有前款第二、四、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教师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价格、审计部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擅自闯入校园,寻衅滋事、结伙斗殴,侵犯师生人身权利,或者侵占、哄抢、损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三条对招用或者变相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0 年1月1 日起施行。 1986 年9月9 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 章程制度篇
第一部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20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东营市教育局主管、全额财政拨款的全日制公办小学,举办单位: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5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强校,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第五条:办学目标:狠抓教风和学风,培养优良的校风。加强行政、教师两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育一流的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办学理念:以提升书法特色办学和档次为突破口,以开展校园农业科技体验特色教育为切入点,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构建“墨香·绿色”的和谐校园,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在做人、做事和学习方面具有初步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精神:目标一致、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忠于职守、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求实拓新、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不断学习、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开拓思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的校训: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校风:文明、和谐、求是、进取;教风:敬业、善导、合作、创新;班风:乐学、善思、活泼、自强。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十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师和工勤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学校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党支部,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设支委2名,协助做好党务工作。
第十四条:党支部工作职责
1、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 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的道德水平。
4、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 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 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 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 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五条:党支部工作原则
1、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的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4、 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5、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6、 校长有权对学校的经费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校长的工作原则
1、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 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4、 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副校长由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和任命。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总务后勤工作,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办公会
1、 参加办公会人员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主任、教研组长等人组成。
2、 办公会定期召开,每周1次。
3、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总结每周工作,并制定周工作计划。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4、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在意见分岐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二十条: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教代会代表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
2、 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持召开教代会及日常工作。
3、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 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 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
4、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5、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 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德育处由德育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德育处工作职责。
1、 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 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 加强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 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7、 认真执行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8、 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9、 做好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
10、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四条: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由教导处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1、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材拟定教导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 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 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做好教学工作分析和业务讲座。
5、 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6、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抽测。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
7、 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 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9、 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等功能室工作。
10、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 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供应工作。
3、 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 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 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 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7、 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
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学 籍 管 理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 周岁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50人为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修业年限五年。取消留级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三条: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五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九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四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四十一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二条:坚持干部听课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利用休息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五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四十六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七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好《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切实落实“阳光体育”工作要求,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定期举行运动会,经常性组织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九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 校 产 设 备 及 经 费
第五十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发现险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五十一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拔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二条:严格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核定的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五十三条: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五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卫 生 保 健 及 安 全
第五十七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兼职校医一人,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治病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八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九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卫生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六十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订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 学 校、家 庭 与 社 会 三 结 合
第六十二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施“小手拉大手”的工程。
1、 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2、 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上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 举办家教征文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经验交流会。
4、 办好家教广播站和家教小报,建立联系卡,及时勾通信息。
5、 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三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八章 教 师 和 学 生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其主要职责:
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 热爱学生,关心教育学生全面发展。
3、 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5、 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 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五条: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六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级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 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 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七十条: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自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开始施行。
第二部分 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规章制度
(一)体育工作制度
1、学校体育工作由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负责,体育教师做好具体工作,加强管理、注意安全、讲究科学,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2、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体育健康标准》,钻研教材,按《体育健康标准》和教材要求,上好体育课,课前要认真制定计划、备好课,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课上加强指导和训练,培养良好习惯。课后做好小结,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3、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研究工作,体育教研组要保证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学习研究《体育健康标准》和教材,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开展体育科学研究,认真组织研究课、观摩课、评优课等活动,交流体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4、在体育教师领导和指导下,努力上好两操,课间操(早操)要全员参加,队伍整齐,做操认真,姿势正确并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做操质量,达到要领要求。在体育教师和健康教师的指导下,做好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由体育教师和健康教师负责组织教练,课上由当节任课教师组织实施,要不断通过检查纠正姿势,提高眼保健操的质量。
5、积极开展课间操(早操)观摩、检查、评比活动,值周班深入各班检查做操质量,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课间操检查评比和观摩活动,以便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做操质量。
6、积极发展本校体育传统项目,建立各种形式的运动队,各校均需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和传统,建立两只以上体育运动队,保证有组织,在教师的指导下,定时开展活动,每年均要组织球类、田径等比赛活动,并积极开展群众性、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活动(如跳绳、踢毽子、象棋等)。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7、开好运动会,每年春季召开校运动会,各班均要参加运动会和各种形式的选拔赛,选拔运动员参赛,检阅校体育队伍和体育工作成果,推动体育工作的开展。
8、积极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除开展正常体育活动之外,学校和各班均要积极开展好课外体育锻炼,组织好学生的晨练,经常开展以班或完小为单位的各种小型多样的比赛,课外体育活动,要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9、认真组织好体育课外活动,课外活动列入课表,除体育课之外,每班安排两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平均每天达到一小时,课外活动要在体育教师安排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要保证活动时间和质量。
10、加强体育设备和体育器材的保管工作,体育教师对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进行修理,破损严重的要及时报学校组织修理和更换,确保体育课安全。体育器材时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合理有序、使用方便。
11、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标准的锻炼与测试工作,体育课的及格率要保证在95%以上。
(二)校产保管制度
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2、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3、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 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的问题。
4、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实验老师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由电脑老师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文印员负责。各室负责人负责本室财产。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5、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三)财务规章制度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3、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校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财务工作实行负责制,街道核算中心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校长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单位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查。
6、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卫生检查保洁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做到:“六不”
1、不乱丢纸屑果壳;
2、不乱倒垃圾;
3、不随地吐痰;
4、不乱画乱涂黑板墙壁;
5、不在教学区吃东西;
6、不攀折树木花草。
二、教育卫生要求做到:“七清洁”
1、黑板、板刷清洁;
2、黑板槽内清洁无粉尘;
3、八角六面清洁无积尘、杂物;
4、课桌椅清洁排列整齐;
5、讲台内外上下清洁整齐;
6、卫生工具清洁放置合理;
7、门、窗、窗台清洁无灰尘,实行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
三、包干区卫生要求做到:“三无”
1、地面无纸屑、杂物;
2、绿化区内无纸屑、枯叶、大石头;
3、楼层地面无积灰,实行一日三扫,每月一大扫。
四、个人卫生要求做到:
1、“四勤”: 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鞋、帽;勤剪指甲。
2、“五不”不吸烟;不喝酒;不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
(五)医务室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室内整洁,布局合理,摆设有序。
2、认真负责地做好门诊工作,对生病学生要仔细检查,正确诊断,合理用药,交待清楚。建立门诊登记册,对危急、重病员实施急救,及时转送医院,对教职工开展医疗咨询活动。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对传染 病、流行病采取消毒隔离,预防接种等措施,对学生常见病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4、及时做好敷料,定时更换器械消毒液,防止各种交叉感染。注射保持清洁,注射前仔细核对,及时购进,保管好药品,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变质,如有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年终药品盘点。
5、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及时把病症学生通知各班主任及学生本人,分析学生患病情况和发展趋势,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对学生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6、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视力普查,对学生视力进行监测,对体育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 生、教工计生等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医务联系。
7、完成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有课表、有教案、有测试,不定期进行卫生知识讲座,建立固定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换,二周一次刊登黑板卫生科普知识。
8、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多种有意义的人道主义活动,根据青少年不同知识层次进行相关的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在校内外,相应开展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活动。
9、做好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协助执行公费医疗有关政策法规,每年一次发核对证,审核医药费的报销,每月二次办理公费医疗换卡,转院等事务及时给新调入人员做好新证发放工作,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根据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体检。
(六)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上科学课的教师负责管理
2、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组就座,保持室内肃肃穆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墙上乱刻乱画。
3、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4、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6、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7、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8、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9、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七)电脑机房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现代化教学的重要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保养能力,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2、计算机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高低温、防强光、防静电、防感应雷设施。应备有必要的计算机维修保养工具和软件。
3、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账。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要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手续,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4、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记载每天的计算机室温度、湿度、日常工作情况。要建立计算机档案,记载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学期初要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5、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要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机箱内除尘。
6、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学生入室前要穿拖鞋;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上机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7、计算机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对因未按规定要求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9、计算机室应根据装备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学生守则,并张贴上墙,使计算机室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八)美术室规章制度
1、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不乱涂墙壁,作画时不甩画笔。
2、爱惜桌椅,不用尖锐的东西刻划,不用记号笔图画。
3、整理各类画具,画笔,调色盘等,用完后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课后自觉桌椅放整齐。
5、及时打扫卫生。
6、轻声是美德,你的到来使这里更美好。
(九)音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音乐室整洁,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2、未经老师同意,不能随意乱弹钢琴。
3、课余时,不在室内吵闹、喧哗、奔跑。
4、节目排练后,把凳子放回原处。
5、爱护音乐室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舞蹈室规章制度
1、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由舞蹈教师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舞蹈房,换好练功鞋或脱鞋后方可入内。
2、凡需使用舞蹈室的,须经本室管理人员批准。没经有关老师批准,不得在室内进行排练等。
3、必须脱鞋进室,进室后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禁坐在窗台上,靠在镜子上,不准在室内喧哗。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的要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5、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讲究卫生,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清洁。
6、排练时态度端正,服从老师安排。
7、每天最后一节上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每次训练后要关窗,锁门。
(十一)书法室管理制度
1、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不乱涂墙壁。
2、爱惜桌椅,不用尖锐的东西刻划。
3、整理各类工具,用完后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课后自觉桌椅放整齐。
5、及时打扫卫生。
6、爱护室内布置的书法作品。
(十二)图书室管理制度
1、本校学生均可持有借书证借书。按规定借期及时归还,对到期不还者可教育、批评或停止借书权利。
2、借书时应保持安静,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做到先还好出,然后再借。
3、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不高声谈笑,保持室内 清洁和安静。
4、室内陈列的书刊,未经借书手续,一律不准带出,阅后不想借的要放回原处,如有吐写、撕页、遗失,都要酌情赔偿。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出借的图书均须妥善保管。
6、衣冠不整者不准入内,要服从各班图书管理员的管理,尊重管理员的服从,配合管理员搞好工作。
7、借书还书时间:按班级轮流表日期每天中午~下午3节课前一段时间。
(十三)阅览室管理制度
1、 有秩序进阅览室,可带笔记,不得带书包;
2、 开架的刊物,连环画等不准带出室借阅;
3、 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随便走动;
4、 尊重管理员的服务,配合管理员搞好工作;
5、 室内不准吃零食,不随地涂痰;
6、 所有刊物,书籍,阅后要放回原处;
7、 爱护刊物,书籍,不得撕页,折叠,污损,若有损坏照价赔。
(十四)电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综合电教室主要是供教学和科研使用,教师在使用该设备前需进行相关培训。上课前须提前向管理员预约,并填写有关记录。
2、教师自行设计的多媒体课件需在课前到多媒体备课室试运行。
3、教师上课时负责监管设备。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反应立即通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4、教师使用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在展示台上放置物品要注意小心轻放,旋动旋钮或其他控制按钮要小心渐进。
5、室内所有设备已按使用功能连接或设置好,不得随意改动。如果因教学需要确需对设备(特别是计算机系统)进行重新设置须在课前两天提出,并经电教人员同意,否则,出现问题以至影响教学或烧坏设备,后果自负并赔偿损失。
6、课后要按关机步骤逐一关闭设备及系统总电源,按要求填写好使用登记表,关好门窗。
7、所有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由管理人员登记并整理存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经教导处审批。
8、管理员有责任做好防火、防水、防尘、防盗工作。
(十五)总控室、演播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3、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并对所提供的网络信息负责。
4、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上机日志和存档工作,排除故障。
5、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安全工作,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6、一旦发现保密设备和软件失控,立即停止数据传输工作,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及保密部门; 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严防计算机病毒破坏应用软件系统,严禁擅自在服务器上安装、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8、按计划进行入网开户和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9、校园网络信息中心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入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网上编译和使用计算机病毒程序代码或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10、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系统、设施和设备,危害网络运行安全。对不同的用户设制其对校园网资源的不同访问权限。
(十六)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未经室管理人员允许,其他人不得私自进入室内,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3、室内仪器药品添置,保管和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提出,由学校负责购置和研究实施,并做好添置登记。
4、使用仪器,均先填好报告单和预先做好准备,仪器使用完毕,及时放回原处。
5、仪器、药品应分类合理放入仪器框,做到摆放整齐、清洁,如损坏应及时填写报告单,记帐报损。
6、教学仪器借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要按规定时间规还, 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认真做好各类实验资料由集工作。
8、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水工作,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奖金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七)档案借阅的利用制度
为了使本校保管的档案既为利用提供方便,又做到保密、无损,特制定本制度。
1、本校档案供本校各部门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借阅登记手续。
2、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者身份,查阅目的和范围。
3、档案只能在指定地点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外借的,要经领导批准,并出具借据,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4、借阅档案应遵守保密制度,不阅无关材料,如需摘录、复印须经档案人员同意,摘机密材料需经领导批准。
5、借阅人要爱护档案,不在卷上涂改、划圈、划线条、做记录、拆卷、抽页、损坏或转让他人。
二、其他各类制度与规定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考勤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职工考勤特做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按照“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行政值日领导预备前30分钟到校;班主任预备前20分钟到校,管理班级内务;科任当班教师预备时间进教室,指导学生早读或课前准备。其他人员预备时间必须在岗。下午高年级学生全部离校后教职工方可下班,师生全部离校后行政值日领导方可下班。
(二)、“坐班制”要求:在岗期间,每位教职工要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街买菜吃饭、打牌下棋、校内闲逛等)。
(三)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实行假条制和请、准、销假制度。
(四)学校各类会议、活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常规考勤,并纳入考勤汇总。
(五)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公差、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计划生育等。
(六)各处室主任负责考勤,学校办公室负责按月汇总、公示、存档。
(七)考勤结果与推优、竞岗、聘任、考核、职评、易岗、奖金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考勤办法
(一)请假规定
1、请假程序
为便于安排工作,教职工需提前半天请假,能提供请假依据的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或证明,到学校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后向领导申请批准。批准生效后,部门主任签字,自主调课或安排好手头的其它工作,方可离校。
2、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由中心领导批准;中层及以上人员直接向主管校长请假;职工请假半天由分管校长或本部门主任批准。
(2)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批准上班时间外出。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需中途外出的,一节课时间由组长(教辅、工勤由处室主任)批准并记录;两节课时间由处室主任批准并记录;两节课以上视为半天。两个半天记一天,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3、特别说明
(1)双休日和法定假期不连续计算。
(2)在本人有当面请假能力的情况下,不接受其它方式的请假。
(3)严格控制事假。职工因法定假期之外有事需请假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
(二)销假规定
1、休假完毕,及时到批准人处销假。公差要按文件规定或领导的安排及时返回单位销假。
2、需要续假的,应提前一天向批准人说明情况,提出申请,方可续假。
(三)迟到、早退管理
没按照考勤制度中有关“冬、夏季作息时间”的要求上下班或有关会议、活动的时间要求完整参加的,均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按次数累计。由部门主任或活动组织者负责考勤。
(四)脱岗管理
非公派,有关负责人一般不要批准坐班时间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为脱岗,脱岗按旷工处理。以1节课时间为单位进行累计。累计2节课时间按旷工半天处理。两个半天记一天,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三、处理办法
(一)正常请假处理办法
1、有上级文件明文规定的假期(事、病、婚、丧、公差、工伤、计划生育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2、事假累计5天、病假累计20天者,取消本年度推优、职评资格。在量化考评中,按天数扣除相应的分值。
3、职工不论事假、病假、还是何种特殊情况,不得在校外兼职,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工资,并报请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对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发年终奖金。
5、班主任津贴不在岗不享受(以一个月为计算单位)。
(二)旷工处理办法
1、有以下情形的按旷工认定:
(1)在法定工作时间,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旷课的均视为旷工。
(2)请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需提供公费医疗诊治证明和就诊医院的住院证明。拒不提供有关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3)不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4)不履行规定请假手续的(没能力当面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均视为旷工。
(5)旷课1节、脱岗2节课时间或迟到、早退(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月累计3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两个半天记一天,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2、凡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职工本人负全责。
3、职工旷工一天,当月不发工资,取消全年期末工作质量奖励工资。
4、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或评模选优。
5、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
(1)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
(2)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服从调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随着人事改革的深入,学校将对此制度做出新的解释或修改。
五、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六、校委会负责此规定的解释。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关于实行“首遇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树立全校教职工育人为本的思想,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做到教育学生,人人有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由德育处主任和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以及在校外涉及本校师生权益受侵害事件时,实行首遇责任制。
第四条 “首遇责任制”是指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师生安全、影响学校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学校形象的偶发事件,或最先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行为,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并能够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遇人的解决事情的程序和注意点。
(一)首遇人在第一时间内遇到第四条所述的相关情况时,不管是不是该问题的直接责任人,都应视自己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首遇后事件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明确有关后续事项,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首遇人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解决,并一直关注事件的进展。
(三)首遇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有关情况,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校内动态。
(四)首遇人在遇到有关情况发生时,应处事得体,不得推诿。
第六条 首遇责任制的考核
(一)首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聘用的依据之一。对勇于负责,处事认真、及时、得体的,学校将作出相应奖励;对首遇后故意避开、不负责任的,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解聘。
(二)《首遇责任制报表》交德育处进行统计,每月汇总一次报校长室。首遇责任制由德育处和总务处负责督促检查。每学期和学年度对首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向全校通报对于处理及时,挽救了生命,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树立了良好形象教师,受到上级和社会表彰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加1——10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科研室、电教室、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中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总 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3、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其 他:
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坚持德育工作的继承和创新。在评价过程中,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全面、科学。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区分善恶美丑,明辨是非曲直,敢于同社会不良行为作斗争,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和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岐视、讽刺、挖苦差生,耐心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对学生言传身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穿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上课,上课不吸烟,不准在校园内打扑克,搓麻将。
6、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常规》,认真备、上课、批改作业,无教案不准上讲台。
7、严谨治学,刻苦钻研教材大纲,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教改,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加强个人修养,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赌博,不酗酒,不嫖娼,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
9、积极参加德育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10、遵守国家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评价方法
1、对学生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严格按照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方案执行,将考评结果通知家长。
2、对班级、班主任的考核严格按照《班主任、班级常规管理考核方案》认真执行,与班主任的津贴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依据。
3、对教师的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严格按照《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核细则》执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之中,并作为评模、评先的依据。
四、奖励措施
1、在一学年中,基本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考核中加10—20分,对于学校基本要求在一年来做得较好的,在教师考核中加20—30分,一年来,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加30—50分。
2、积极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要求规范自己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发放证书,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五、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扣1分。
①少参加一次政治活动。
②少备课一次,少改一次作业。
③上课没按学校要求,少家访一次者。
④值日行政逐项检查违犯规定一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2分。
①该班学生违纪一次。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
③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者。
④参与迷信活动,影响较坏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0分
①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
②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的。
③有乱收费现象的。
④行政人员检查无教案上课的。
⑤监考失职或倒装、混装、漏装试卷者。
⑥酒后上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学年师德分全部。
①在校内打牌、赌博、搓麻将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③无视国法校纪,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经校办劝导依然我行我素
5、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将给予一票否决处理。
第三篇 规范职责篇
第一部分 教师各项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岗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教育工作者的十项信用承诺》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
二、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并实施不正当奖惩;
三、严谨笃学,做到一课一备,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准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
四、热爱学生,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作业量,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得歧视、驱赶差生,不得谩骂、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动辄让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
五、遵章守纪,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课;
六、不从事第二职业,在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未经学校批准,不参与和介绍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
七、定期家访,做到每学期家访不少于两次,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八、敬业奉献,严禁参与大面积的有偿补课,不搞有偿家教,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义务无偿辅导,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教辅导;
九、廉洁从教,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十、为人师表,不得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上课前应关闭手机,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
教职工在校一日细则
(一)上班
1、教工每天必须按时到校上班,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背心到校上班。
3、开汽车、骑摩托车、自行车上下班的教职工要按学校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4、进校门,学生问好时,教师应主动回礼。
5、进办公室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和门前卫生。不在校园内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上课
1、教师要在预备音乐响时到达教室门口,音乐结束即走进教室。
2、面带笑容走上讲台,并学生互相问好。
3、教师上课应着装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体育教师应按要求着装上课。
4、教师上课时间不得坐着讲课,不能吃零食、吸烟或看其他书报,要关闭手机,不接电话。
5、教师讲课或学生谈话一定要用普通话,在讲课中应表现出亲和力。
6、上课期间,教师不应随便走出教室。
7、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把学生撵出教室。
8、按时上课,不得拖课,下课也要与学生互致再见。
9、要严格执行调课申报和公示制度,不经教导处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更不允许挪课、占课。
(三)办公
1、办公室每天打扫,保持整洁;室内的物品、教学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墙上悬挂物品无损坏;地面干净。
2、上班时间认真办公、学习。互相之间谈话要轻声。
3、不经别人允许,不要乱翻或拿别人的东西。
4、不串办公室,有事需要到别的办公室,要抓紧时间办完事后离开。
5、在办公室与学生或家长谈话要轻声。
6、不在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工作日中午不喝酒。
7、上班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向室长说明情况,安排好工作,并尽量早点归校。
(四)集会
1、升国旗
(1)自觉参加升国旗仪式。
(2)参加升国旗仪式队伍整齐,要脱帽,不戴手套。
(3)在举行升旗仪式的过程中不讲话,不走动,不看书报。
(4)升国旗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5)每天傍晚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教职工都要自觉面向国旗肃立,待国旗降毕后,方可离开。
2、例会
(1)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议,入场后先报到,再按指定位置坐好。
(2)参加会议时要带笔、笔记本和有关学习资料,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刊物不得带入会场。
(3)开会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说话、看书报或备课。
(4)爱护会议室的一切公共财产,不在上面涂抹刻画,不乱扔碎纸,不随地吐痰。
(五)待人
1、对待学生
(1)学生向老师问好时,教师要主动回礼并点头微笑。
(2)要尊重爱护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人格。
(3)把爱心献给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后进生、学困生不歧视,并要耐心帮助、 关心体贴。
(4)不得随意向学生收钱,不得向学生出售一切物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取物品。
(5)看到学生不文明行为,要主动劝阻和帮助改正。
2、对待同事
(1)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切忌嫉妒。
(2)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同事之间要平等相待,交谈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说脏话、粗话。
(3)老师之间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与人和睦相处。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对于一些无原则的问题,不要斤斤计较,要宽容谅解。不背后议论别人。
(4)同志之间有困难要热心相助,老师有病要主动看望问候。
(5)领导要关心老师,平等待人,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虚心听取意见,关心、体贴群众的生活,主动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对待领导
(1)尊重学校领导,支持领导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对于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要认真完成。
(2)对于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负责的态度,通过正当的渠道诚恳地、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不在背后议论。
(3)领导与领导之间,工作要互相配合,工作有分歧意见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过讨论协商解决。
(4)要经常对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领导搞好学校工作。
4、对待家长
(1)学生家长到校,老师热情接待,在办公室时要主动站起让座,走时要热情送出门外。
(2)尊重家长人格,与家长谈话时要做到举止大方、语文言文明、谈吐文雅、态度和气、谦虚热情。
(3)在与家长谈学生的情况时,老师要肯定学生的成绩、进步和闪耀点。对于学生的缺点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指出。
(4)要与家长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友好合作,要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不向家长索要物品,不强行要求家长为自己办事。
教师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一、师德修养
1、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新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规。
2、敬业乐教,文明执教,模范旅行省教委提出的“双八条”和宁波市教委规定的“教师行为十要十不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服从学校安排,工作尽职守责。不断学习理论,认真钻研业务,具有求实、探索、进取精神。
4、热爱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家长。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二、教学工作
1、认真制订学期学科教学计划
教师应通读本学科课程标准和小学各年段教材,重点掌握本年度的教学要求和深钻新学期教材,在此基础上,拟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包括:(1)、学生情况分析;(2)、学期教学任务、目的、重难点;(3)、实施学科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4)、教学进度。
2、认真备课,这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每位教师的职业底线。。备课要抛开原有的个人作战,个人备的模式。要同一教研集体备课,教学前将教案再作个性化修改。
3、认真上课,决战课堂,是当今唯一的出路,也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求做到:
(1)、教学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课堂结构严禁,节奏适度,充分体现“两为主”和“两结合”的原则。(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和教法、学法结合,读、讲、议、练相结合)让学生在自由、合作、探究中学习。
(2)、学科教学中做到德育渗透意识强,渗透点恰当,渗透方法自然有效。
(3)、使用普通话教学,要求语言准确、流畅、清楚、生动、简洁、语速适度,富有启发性。
(4)、仪表端庄,教态亲切,师生感情融洽。
(5)、合理安排教与学的时间,不要一节课总是老师在唱独角戏。
(6)、注意反馈,注重分层指导,提高课堂效率,让每个学生各有所得。
4、认真选遍、评改作业:
(1)、精心设计课堂作业,练习应紧扣教学目标,难易和容量适度,有梯度,注意分类要求和指导。让作业具有基础性、趣味性、自主性、综合性、开放性、差异性;让作业成为学生智慧成长的伙伴;让作业成为学生品味成功的载体。
(2)、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课堂作业本应全批全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全批详改,提倡当面批改。
(3)、根据作业反馈信息定期评讲作业中带共同性的问题。
(4)、按要求布置学科家庭作业,不得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5、认真辅导:
(1)、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在课堂内给予重点指导,给他们以展示自己的机会,发现闪光点及时鼓励。要加强学法指导,实施成功教育。教师要以师徒的虔诚对待学生,要以恋爱般的激情对待学生。
(2)、对缺课生,要及时进行个别补课。
(3)、对优生、特长生采用适当家大课堂容量,适当提高训练难度,加强课外阅读指导等形式,让其“吃饱”和发展。
6、认真实验、演示:
(1)、科学课应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开足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2)、各学科应根据教材内容的需要,创造机会,提供素材。让学生从大自然及日常生活中获得感性知识。
(3)、通过实验、演示、参观等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用科学的方法研究问题的能力及探索精神。
7、认真考试或考察:
(1)、严格按《小学管理规程》对学科实行考试或考察,树立新的考试观念,研究和实施小学考试改革,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2)、语数英三科能按教材要求设计单元检测题,杜绝滥用资料。所有学科都应注重学习习惯和兴趣的培养,注重阶段基础知识与能力考察(特别是期中考察),并做好考试或考察记载。
(3)、期末要认真进行必要的笔试综合考试,做好考试后的情况分析,针对反馈情况采取增添补救措施。
(4)、如实做好学科成绩平定和统计工作,随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8、切实开展学科活动课研究:
(1)、根据“课程计划”和学校安排,制定好活动课计划。
(2)、按计划认真设计活动课方案,并做好情况记载。
(3)、努力提高活动课质量,做到与教材的有机结合,立足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激发兴趣,增长才干。
9、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三、积极参与教研教改
1、对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保持高度敏锐,树立与先进的教育理论相通的教育观念,并及时自觉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每位教师至少征订一种学科专业杂志,勤做读书笔记。
2、注重课后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10篇或10篇以上主题式教学反思,附在教学设计后。
3、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示范、研究课等均可),能进行说课、评课,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应自觉承担指导教师的工作。
4、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作好点评。参加大市级教研活动的教师,要选择一节最佳的课和一个最有感受的讲座,整理成稿后发给教师人手一份,同时上传到校园网。
5、积极主动探索学科实施素质教育,每位教师应参与一项教育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校、市级或以上均可),并争取获奖。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改论文。
第二部分 学生各项规范要求
《新小学生守则》
一、会唱国歌、队歌,升国旗时肃立,敬队礼规范。
二、会用礼貌用语,尊敬师长懂礼貌,友爱同学,不欺负弱小。
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到校,不无故缺席,有事请假。
四、热爱科学,认真学习,开动脑筋,主动寻找答案。
五、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认真做好预复习。
六、诚实勇敢,不说谎话,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
七、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服装整洁。
八、遵守活动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给老弱病残让座。
九、节约用水,爱惜粮食,爱护花木,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活动。
十、合理使用零花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小学生礼仪常规》
1、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跟随指挥。
2、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3、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4、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5、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行礼问好;课上,发言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6、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7、对待客人,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8、对待老、幼、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9、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10、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小学生在校一日细则》
上 学:
1、 穿戴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戴首饰,少先队员佩带红领巾,队干部带好职别标志。
2、 上学前准备书包,带齐当天的课本和学习用品。
3、 离开家门时,主动和家人打招呼:“**,我上学去了!”
4、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挤肩并走,不奔跑追逐,不边走边吃,不在上学路上逗留。进入校门后要小声讲话,轻步上楼,禁止追跑打闹,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5、 按时到校,有事、有病要向班主任请假。
6、 值日生要提早到校,打开门窗,打扫教室及公共场地卫生。其他同学到校后进教室认真温习功课。
7、 进校后不得随便离开学校,有事走出校门必须得到老师允许。
8、 早上进校遇见老师,招呼:“老师早”;课余时间遇见老师,招呼“教师好”。
上操 、升旗:
1、 严肃认真地参加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态度严肃,立正,行队礼或注目礼,注视国旗慢慢升起,不东张西望。唱国歌声音洪亮,充满爱国热情。
2、 认真做好广播操,跳好课间舞。集合铃响后,马上集合,做到精神饱满,集队快、静、齐,踏步有力,动作到位、整齐。
3、 眼保健操一天做两次,穴位正确,动作到位。
上 课:
1、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书本放在课桌的两边角上,文具盒紧挨书放在课桌中间。
2、听到上课铃,立即安静地走进教室,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者从教室后门悄悄进入,不影响其他同学上课。
3、教师进教室,班长喊“立正”,全体学生起立,问候老师:“老师您好!”并深鞠躬。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立正”,待老师招呼下课后,学生方可离开座位。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读写姿势准确(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未经老师同意不得离开座位和教室。
5、要发言先举左手,发言时身子站立端正,一律用普通话,声音响亮;发言完毕,待教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
6、认真、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做到不拖拉、不作弊、不潦草、不粗心,卷面整洁,格式规范。
7、不懂不装懂,不懂就要问,善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意见。
课间休息 :
1、课间服从值日老师和值日生的指导,在规定的活动区域进行课间活动。 2、课间注意休息,同学之间友好团结,自觉运用礼貌用语“请”、“谢谢”、“对不起”,以礼待人。不打架、不骂人、不说粗话、脏话。
3、楼道、走廊禁止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
4、不随便走进教师办公室和其它的教室。进教师办公室时,先在门口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在教师办公室和其他教室窗口围观、张望。
5、见到学校客人(参观、听课等),主动问候“客人老师好!”
6、在校用餐的学生,进出食堂要排队,秩序好,不敲盘、不喧闹,不随地乱倒剩饭菜。
7、注意环境卫生,大小便入槽,纸屑果壳入篓,吐痰入盂;不乱涂墙壁、地面和黑板;不吃零食,不喝生水。
8、保护绿化,不攀折树木,不践踏草坪、花坛,不采摘花果。
9、课后积极参加文娱、体育和科技活动。
课外活动 :
1、按时到指定地点,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
2、课外活动时间里,不得在教室里做作业,或做其它的事。
3、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妨碍别人或别班的活动。
4、活动时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5、参加各项比赛活动,要服从裁判员、评判员的决定,发扬风格,增进友谊。
放 学 :
1、放学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带领下整队离校,师生互相礼貌告别。
2、学生要按时做好值日工作,不得在教室、校园和放学路上逗留。
3、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劳动工具,随手关灯,锁闭门窗。
4、到家后要有礼貌地向家人招呼:“某某,我回来了!”
5、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做父母的好帮手。
6、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看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
第三部分 岗位职责
一、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 带领全校教职工遵循办学规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总结办学经验,形成办学特色。
3、 负责主持制定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学校工作总结。
4、 领导副校长的工作,对副校长所分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协调副校长和各行政机构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分管认为必要直接由校长分管的部门。
5、 负责主持建立健全学校的组织机构,组织中层干部的竞聘、考核和任用;组织审定和聘任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织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6、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7、 负责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
8、 主持制订学校年度预、决算,审批学校重要项目经费的开支和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9、 负责审批签发学校发出的重要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各种涉外事务。
10、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发动全校教职工做好学校各项工作,建立良好校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1、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12、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工作的负责人, 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抓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决议,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保证完成学校各项工作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2、认真做好党务工作,制定党支部计划,作好工作总结,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安排“三会一课”活动,做好党员的政查和鉴定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过好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书记要善于发扬民主,接受党员的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搞好廉政建设,党风建设。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教师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2)保证与监督校长在学校工作中依法充分合理行使职权。
(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工会、妇女、少先队工作。
(4)协助上级党委,管理校级干部,协同校长培养、考察任免中层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副校长工作职责
副校长是校长在教学方面的助手,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日常教学、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决议,以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领导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常规,规范与完善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学秩序。领导与主持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组织与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工作以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与领导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3、指导教导处科学地安排各教研任课和安排课表,处理教学工作中和教师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教学秩序。
4、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教导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5、提出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人选。协助德育副校长安排好班主任人选。根据学校教师情况,向校长提出教师培训、调配建议。
6、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偏差,及时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困难与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组织与领导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
8、领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
9、认真完成校长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3、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组织教工积极参加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竞赛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负责工会建设及工会干部培训,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工会小组解决问题。
5、研究工会工作动向,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动员工会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引导教职工以校为家,以校为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6、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的关系,定期向学校行政、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为学校决策提供情况。
7、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协助行政方面努力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关心和帮助解决教职工的特殊困难。
8、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9、领导好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10、积极向学校行政推荐优秀人才。
11、完成学校行政、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当家”,具体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教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教导副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分工负责有关教育、教学和教务等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实施教导方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教师、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2、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协助校长室选配教研组长。
3、组织管理德育工作:
(1)协助校长加强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制定并执行本校德育工作计划。
(2)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的有关纪律制度,加强常规训练,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特点,确定德育教育主题,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校其他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制定计划,开展教研组和班级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班主任例会,研究班集体建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组织学期末的班主任集体、班集体考核。组织先进班集体、班主任评比工作。
4、安排学校值周工作,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值周职责,做好学校值周工作小结。
5、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娱、体育、读书、美术、书法等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6、组织校外教育网,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做好与家长和社会少年教育组织的联系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
7、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贯彻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稳定的、科学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全面实施。
(3)指导教研组工作,检查教研工作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通过听课评课、检查学生作业、分析学生成绩、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个别谈话等开工,了解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帮助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开展教学(课题)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技术手段,不断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安排听课周、观摩课等,加强教学研讨,组织并指导教师撰写论文、案例和教学设计,及时反思,总结教学经验。多种形式培养教学骨干,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深入教育第一线,兼任一门学科,经常听课,每学期校内听课不少于20节,切实掌握教学第一手资料。
(7)做好命题的组织工作和审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质量分析,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听课情况汇总和教学质量分析。
(8)安排好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
(9)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多种进修学习。
(10)管理好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电教室、多媒体室、文印室等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
8、组织管理体卫工作:
(1)关心学生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学生体质。
(2)认真检查贯彻体育课程标准情况,切实提高体育课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体育组组织开展学生群体体育活动。
(3)指导卫生老师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及时检查总结。
(4)加强预防近视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的新发病率。
(5)注意防治流行病、常发病以及伤害事故的发生。
9、组织领导教务工作:
(1)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2)做好招生、编班、成绩考核、奖惩、休学、转学、毕业学生名册等学籍管理工作。
(3)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记录、搜集、归类。
10、做好教师考核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教研组长,在常规检查、平时抽查的基础上,做好教师的学期考核工作。
11、全面负责教导处工作,明确教导处内部的分工,明确各位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
六、德育处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1、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按照学校的办学模式和总体目标,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德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解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检查、落实、总结。总结积累推广教育工作的经验。
2、健全德育管理体系,积极和有关处室、教研组配合,指导、组织好学校的德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思想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科任教师、团支部、少先队等人员和组织的德育作用。建立稳定、有效的德育工作和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学校为主渠道,党政群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育人氛围。
4、以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为突破口,抓好德育系列教育。要认真贯彻《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不断地抓好学校德育常规的工作。培养学生“礼仪、诚信、勤俭、乐学、进取”等方面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5、经常深入教研、班级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学生座谈会或与学生对话,了解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了解和检查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并根据学生特点,提出教育主题和教育措施。指导和检查德育处主任、教研组长工作。抓好班委会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6、提出教研组长、班主任人选。加强对德育处、教研组、班主任的领导,帮助教研组长、班主任总结教育工作经验,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7、建立班主任评价考核机制,做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考核。做好三好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8、抓好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打造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文明校园,营造积极、创新、和谐的德育氛围。
9、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总务主任要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原则,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校长管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廉洁奉公,勤俭治校,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本处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处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业务、思想政治等方面的学习,指导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制定年度总务工作计划,经常听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总务工作总结。认真拟好预算报告,协助校长合理使用财力。
3、负责全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使用和保管制度。
4、及时购置课本、簿册、教科书、清洁用具及各方面教学必需品,保证教学工作的物质设备及时供应。
5、严格管理全校的校产。管理好全校各室的钥匙。对新添置的校产要验收、编号、登记。对分发在各室使用的校产要有具体登记,每学期清查一次。负责处理校产的分配调度和出借、回收、收费等事宜,及时处理各处、室上交人破旧物品及其它废品。
6、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定期检查教师对校产校具的使用情况,配合教导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处理对损坏公物的赔偿。
7、定期检查校舍及水、电设施,及时修理,防止浪费现象。
8、协同工会搞好教工的生活福利,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尽力改善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解决后顾之忧。
9、做好校园美化、绿化工作,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
10、加强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11、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师生体检,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2、完成校长布置的后勤方面的其他工作。
八、学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办公室是校长及党支部管理学校内外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协助校长、党支部管理好教职工队伍,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
2、协助校长组织校务工作会议、办公会议、全校性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3、协调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指导打印室、网络主控室工作。
4、在校长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全校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统计等。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整理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领导参考。及时传达领导意图,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全校性的公文拟稿、核稿、缮印,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送阅、送办、催办,负责校内各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汇报的送批、送阅。
7、负责学校对内、对外有关工作的联系、通知、接待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按学校领导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反馈。负责学校宣传工作。
8、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
9、协助校长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整理、管理人事档案,完成有关的统计报表。按政策做好年度考核、职评等工作。
10、负责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负责学校各类介绍信及证明材料的签发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义务劳动、职工福利等工作。
12、及时做好周工作计划安排。
13、协助校长、党支部做好中层以下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
14、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1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团委的指示,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工作,制订计划,做好总结。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3、教育和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发挥突击手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勤学、好问、务实、创新。
4、深入实际,听取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开展适合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帮助大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
6、召集并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团员会议,健全团的组织活动。
7、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8、注意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9、在团支部书记主持下,团结支委,共同做好团支部工作。
十、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拟订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订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活动。根据少先队活动的原则(全面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全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大队活动。检查、督促各中队按计划开展中、小队活动。三、建设组织。全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和儿童团,下设中队和分团(以班为单位),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配合团支部)。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少先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部。收集、保存本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四、办好广播站。系统制定采、撰、编等工作制度,认真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的播音及管理工作,提高播音质量,使其成为全体少先队员喜爱的媒体。
五、开辟领域。配合学校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开辟大队墙报、少先队展览橱窗、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的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六、培养干部。定期召集大队委员、中队干部开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组织参观游览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发挥全体队员的自主精神。组织培训校值日生,管理校园一日常规,开展检查评比。培训升旗手,组建护旗方队,管理好每日升降国旗的工作。指导队干部记好光荣册,从中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能力。
七、协调共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
八、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学习少先队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指导中队开展活动,深入各中队听队会课,每学期组织1-2次中队活动观摩。
九、总结经验。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发现并帮助各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十一、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教研组是学科性的教学研究组织,教研组长在校长和教导处领导下负责本教研组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提高本组教师对教育方针的认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引导教师按照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团结和带领全组教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执照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组织全组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讨活动,研究教学改革,鼓励、督促、检查本组教师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教学常规的各项要求。
4、负责制定好本组的工作计划,做好教研组工作总结,并督促本组教师写好教学工作总结。
5、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学研讨、听课、评课、说课等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
6、深入课堂和教研、班级,了解本组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效果,听取对本组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向有关教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发现好的做法,向本组教师推广,并帮助教师总结经验,组织交流。
7、重视对本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从各方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主动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8、组织好本学科的各个课外活动小组,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科活动,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的兴趣和知识运用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9、负责本组教师的业务考核,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观察了解本组教师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做好本组教师的思想工作,经常吸收本组教师对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
10、配合工会小组长,搞好工分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办公室搞好办公室公物分配、保管工作;组织搞好办公室的环境布置和日常卫生。带头制订办公室文明公约,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办公室活动。
11、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搞好上传下达。
12、加强档案意识,及时做好本组各项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3、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二、班主任岗位职责
班主任受学校委托,全面负责和管理班集体,是该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枢纽。 其岗位职责是:
1、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全体学生,认真执行《班主任工作要求》,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与班级实际,制订好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有计划地进行班队活动和晨间谈话,多种形式上好班队课,并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遵守《小学生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
4、应经常了解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品德状况,熟悉并热爱每个学生的家庭、修改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等,针对不同对象,制定适当教育对策,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加强对后进学生的转化辅导工作,坚持因人而异,耐心说服,不得采用粗暴、压服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体格检查,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重视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在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中发生不安全事故。
6、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各科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了解学生课内外情况,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7、指导学生课外活动,配合有关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形成班级特色,努力争创“特色班级”。
8、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及教育学生的方法,互相配合,教好学生。开好一学年一次的家长会,做到每年对班级所有学生家访一次,并做好家访记录。
9、做好班级的组织工作,培养好班队干部,指导学生开展好班队活动,指导学生做好值周工作,搞好教室、包干场地、学生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做好本班学生的成绩、品德、操行评定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评选“三好学生”和学生评价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的奖惩和学生的病事假问题,管好本班学生的档案资料。
11、管理好班级设备物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
12、对学生全面负责,并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表率。
13、协助辅导员做好中队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三、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确定本学科本年度(或学期)的教学目的要求和任务,制订好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2、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及学生认知水平的实际,制定课时计划,以新课程理念确定与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做到对所教的每个学生全面负责。
4、优化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率。课前做好好教学设备、器材、资料等准备工作。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努力钻研教育理论,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经常反思日常教学,不断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
6、主动与班主任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他们不断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较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做到管教管导。
7、注意教学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
8、认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做到有组织、有内容、定时间、定地点、有成效。
9、按照学校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日常以及期中、期末学生学习质量考核测试工作。每次测试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10、每学期要全面地、辩证地做教学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探求规律,查找差距,正确地评估与分析自己的教学工作,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十四、兴趣特长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兴趣特长培训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各特长班、兴趣小组指导老师要努力调动学生活动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他们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学期初应因校、因人制宜,设想方案,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
2、 按活动计划,认真指导学生活动,同时加强活动的点名制度,每次活动情况须认真记录,期末写好活动总结,交教导处。
3、 进行活动时,教师要悉心指导,舍得化时间,舍得化精力,旨在创造出成果。发现好的苗子要及时培养,及时鼓励。
4、 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学生展示才能的舞台,每学期组织一次面向全校师生的特长展示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级比赛,以活动促成绩,以比赛促成绩,提高活动的质量。
5、 合理使用和保管好各小组的教学仪器,充分发挥学校器材的作用,提高器材使用寿命。
6、 保持培训场地的整洁。
十五、财会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守财会制度。
2、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财务制度与办法,合理安排,节约使用资金。协助校长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年终及时做好收支决算。
3、严格执行国家各级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的预算,统一管理。
4、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杜绝财经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格审查购物票据,验收后登记入帐,禁止白条上帐。
5、每月要及时、认真、如实的上好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报表。
6、配合学校的主管领导,对合理使用学校的经费把好关,定好向,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有效资金的使用效能。
7、年终整理好财会档案,并妥善保管。
十六、校医岗位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法。
2、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生长发育情况,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上好健康教育课。
3、经常结合季节及学校各种活动,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定期向学生传授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4、及时、有计划地开展对学生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掌握全校近视、沙眼、龋齿、脊柱弯曲、甲状腺肿、结核、肝炎和寄生虫发病情况,并提出预防措施。
5、定期组织预防接种,随时掌握疫情,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督。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并及时上报疫情。
6、坚持对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和个人卫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7、对学生的常见病和一般外伤进行治疗,对重病人及时转送医院。
8、经常深入班级,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训练、培养学生骨干,自觉做好班级卫生工作。
9、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七、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内设备及仪器的管理工作,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准备工作。
2、熟悉和掌握仪器的分类、编号、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学会简单的维修,提高业务能力。
3、协助相关老师做好实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安全,创造最佳的实验效果。
4、做好仪器的验收、记帐、借出、收回工作,对破损仪器平时要做好记载,学期末配合会计做好仪器的核对、清点工作,并负责填写仪器报损单。
5、握保管仪器的技术要求和陈列原则,进行科学管理。仪器要按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顺序摆放,柜外贴分类标签,柜内设卡,列出仪器名称、规格,数量,仪器上贴序号签。
6、妥善保管好贵重仪器和化学危险品,严格遵守危险品使用规定,加强日常安全工作,及时制止师生违章操作。
7、收集和保存实验室有关资料。
8、要经常保持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仪器一尘不染,切实做好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防磁工作。
9、熟悉仪器配备标准、实验概况和仪器装备情况,要动手制作教具,以补充现有教具的不足,做好仪器的申请计划。
十八、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管好校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品)。对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及时做好验收、编号、登记等工作。
2、建立必要的购物、验收、领用、报废等制度。做好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物品的帐目。定期与学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定期检查各组室及各班级的课桌及其它校产的使用情况。每学期结束前收回各班所领用物品。
4、确立为教学第一线优质服务的思想,及时做好教师办公用品的分发工作。
5、严格把好验收关,凡属伪劣商品一律拒收,督促外勤人员退货。
十九、档案员岗位职责
1、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热爱档案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学校接收的各类档案。
2、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模范遵守《档案法》和其他各项档案规章制度,严防档案丢失,按规定范围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3、钻研、学习档案业务,不断提高处理技能与质量,严格执行立卷处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档案分类、编码、装订入档工作。
4、编制运用的检索工具和必要的参考资料,注意档案的归类放置规律原则,以满足利用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和层次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力求查阅方便。
5、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防止档案资料霉变虫蛀。
6、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经常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以求得尽快解决,避免出现事故。
二十、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制定好学年(学期)图书室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学年(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按有关规定将图书及时分类、编号、制卡、登记、上架,做到图书管理科学化、系统化。
3、认真执行图书室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健全管理及借阅手续。认真记录借阅簿,保证图书完好无损,及时归还。
4、保管好图书、期刊杂志,做好学期末的图书清点入库工作,发现图书破损处要及时修补;发现读者损坏或丢失书籍的,要按规定及时追赔。
5、及时准确地登记财会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入藏总括登记帐、期刊登记簿等,做到帐物相符。
6、做好教育教学改革的提供,搞好图书服务工作,及时为教工和学生推荐工作、学习用书。
7、保持图书室清洁,通风良好,做到防尘、防潮、放火、防盗、防蛀、防鼠。
8、做好书刊订阅和分发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教学刊物及时送到教师手中。
二十一、阅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制定学期、月生阅览计划,并及时通知各班级,充分做好各班阅览前的准备工作
2、要坚持每天清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环境优雅。
3、要坚守岗位,及时发放图书;借还图书时,清点好图书册数,如图书有损坏,及时修补好。
4、认真做好管理记录。期末做好总结,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十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物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
2、保持库房的清洁工作,妥善管理好一切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分类登记造册。对库存物品要心中有数,确保教学物品供应。
3、及时做好各种物品的入库、出库、登记,防止丢失、遗漏。
4、每学期期末,清点仓库,向领导汇报工作。
二十三、文印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情为师生服务,努力做好文印工作。
2、按时完成学校、各处室文件、通知、工作安排、学科试卷等文印工作。
3、坚守岗位,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如遇急件,抓紧时间完成。
4、努力掌握一体机、复印机的工作原理,尽力掌握简单的维修方法,定期进行保养,提高机器的使用寿命,提高印刷的质量。
5、做好纸张进出登记,勤俭节约,避免纸张浪费,保持室内整洁。
6、认真登记文印资料的数量,及时向校长室汇报,期末做好结算工作。
二十四、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到保修单后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向总务主任及时汇报情况。
2、做好维修记录,并且保存好,学期结束交总务主任。
3、经常巡视维修工作区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物品损坏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二十五、外勤人员岗位职责
1、及时到指定地点递送或收取文件报告等各种资料。
2、采购急用的物品要不计路程和时间,尽快购买回来。
3、凡所购物品金额较大时,须由总务主任指派一人同往。
二十六、电教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电教工作的年度、学期计划。
2、积极配合教师使用电教手段开展电化教学、帮助教师掌握课堂教学设计及电教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组织好电教研究工作。
3、配置、管理电化教育器材和设施、制订、执行有关电教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4、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悉各种电教器材的性能,掌握使用和维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随时维修和保养设备,提高电教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5、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收集、编(复)制电教教材和资料,为教学服务。
6、做好学校委托的有关电教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十七、计算机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设备管理:
1、每学期开始与结束检查微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附件,如有损坏,尽量及时修好,不耽误学生上机使用。
2、妥善保管好各类存储设备,严格做好防磁、防尘及防病毒的管理,并防止因温度变化而影响设备的使用。
3、对购进的微机、显示器、打印机、磁盘等建立明细帐。
4、做好日常软硬件的维修保护。
5、加强机房资料、维修工具和其它机器保管,借用资料须严格登记。
6、计算机中心有关设备及资料等,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校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校计算机及复制软件。
二、资料搜集,提高水平。
1、经常浏览有关报刊并加强与兄弟学校的联系,注意计算机方面的发展信息,发现有好的共享软件,尽力搜集,为学校节约经费。
2、对软件应分机型、分系统保管,不仅登记在册,还要做到心中一本帐。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技术备课活动,研究教材教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参与学生的上机辅导和课外兴趣小组的辅导。
1、根据教学进度,认真耐心解答学生所提出的问题。
2、做好每年参加省、市计算机竞赛的组织辅导工作。
3、经常选择并收集计算机习题,在兴趣小组活动时使用。
四、做好接待工作。
五、搞好机房的日常卫生及安全工作。
1、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机房,并好计算机,总电源、门窗。
2、如遇电源、门窗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反映。
二十八、网络信息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1、统筹本单位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制订。
2、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 管理无关的活动。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本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5、负责本单位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
6、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与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7、负责对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
8、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十九、门卫职责
1、门卫必须管好大门,按学校规定开关大门,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出入陌生人要询问。因事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并填写会客单后方能入校。
2、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门卫天天住宿,在校用餐。不得私自离岗,有事须向后勤领导请假。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接待亲友,不会客。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3、负责接收各种报刊、信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
4、负责接听电话,及时传达有关内容和各种通知。
5、按要求清扫校门口卫生,保持门卫的整洁,保管好室内的各种物品。
6、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负责。
三十、值周领导岗位职责
1、前一周周五放学前,下一周的值周领导督促值周组长布置落实下一周的值周工作。
2、每天提早20分钟到校,佩戴标志,在学校门口检查指导。
3、指导值周教师每天对班级纪律、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行政值周记录。
4、经常巡视校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学生放学后,督促值周教师进行清校检查。
6、周五放学后,督导值周教师、值周生对本周的值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7、做好与下周值周领导的交接工作。
三十一、值周教师岗位职责
1、前一周周五放学前值周组长分配好下一周值周任务,安排好星期六假日活动值班和星期天的值班。
2、值周教师每天提早20分钟上岗,佩戴标志,在学校门口检查师生情况、学校门口的卫生与秩序,在校园、教室巡视,检查校园内卫生情况,学生到校后遵守纪律情况。
3、课间时要在校园内巡视,检查课间学生活动及校园卫生情况,中午检查放学路队秩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4、中午午休时巡视校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对各班课间操及集会、眼保健操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6、值周教师每天要指导帮助值周学生做好值周工作,每日不定时带领值周学生对各班卫生、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认真、公正、一视同仁,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7、学生放学后,值周教师要做好清校检查。
8、周五放学后,召集值周生在值周领导的督导下对本周的值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9、每周一升旗仪式后对上周的值周情况进行总结,宣布文明中队的评比情况。
第四篇 各项工作考评细则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德能勤绩考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聚精会神抓教学,放开手脚抓质量,创新教学搞特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向前,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考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改革单纯以分数评价教师的做法,根据德、能、勤、绩四方面全面评价教师工作。
2、激励性原则:充分肯定每位教师的成绩,同时诚恳指出其不足,使其树立信心,激起工作的主动性和热情。
3、灵活性原则:评价虽有规定分数,但在实际工作时,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方式。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教改中。
4、公平性原则:教职工人人平等,全体教师同等对待,依据方案客观准确评价。
三、考评对象
学校全体领导、教师。
四、考评内容
教师考评办法
对学校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考核总分根据每学期的具体项目确定;经常性考核的分植:考德:50分,考勤:50分,考能:200分,考绩:200分。具体考评内容和分数标准如下:
(一)、考德(50分)
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学校教师根据考核得分确定等次。
第一条:爱岗敬业10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做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学生”。(5分)
2、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第二条:热爱学生(7.5分)
3、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5分)
4、不侮辱学生人格,不损伤学生身心健康。(2.5分)
第三条:严谨治学(5分)
5、工作日不上网游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上课时间不随便接听电话。(5分)
第四条:团结协作(5分)
6、尊重同事与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不吵架、骂人。(2.5分)
7、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背后不议论同事,不搬弄是非。(2.5分)
第五条:尊重家长(5分)
8、树立与家长平等地位的意识,尊重家长,不训斥家长,对家长切忌语言粗鲁(2.5分)
9、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主动上门做好家访工作,不随意叫家长到学校。(2.5分)
第六条:遵纪守法(10分)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5分)
11、不做有损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的事,不向家长、客商及学生索要财物等。(5分)
第七条:遵守公德(7.5分)
12、树立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良好形象,上班期间不做私活。(2.5分)
13、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背心、拖鞋上课。(2.5分)
14、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2.5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师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
1、违反教育中心“严禁”、“不准”的有关条款,受到教育中心通报批评的。扣50分;
2、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50分;
3、学期内有严重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被劳动教养的。扣50分;
4、旷课、迟到、早退严重的扣50分;
具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
1、教师师德差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认真,不思进取,不服从领导的。每次扣5分。
2、不分场合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有损学校声誉的每次扣5分。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家长举报到学校的。每次扣5分。
4、教师间有吵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于团结和稳定的。扣吵架双方每人5分。
5、家庭矛盾大,婆媳关系紧张,邻里隔阂,影响到学校声誉的扣10分。
6、乱定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举报到教育中心并受到通报处分的每次扣15分,被举报到教育中心并承担了经济赔偿的每次扣30分。
7、有偿补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被举报到教育中心并受到通报处分的每次扣15分,被举报到教育中心并承担了经济赔偿的每次扣30分。
说明:
1、师德考核共计50分,
2、 细则内容违反一次扣一次,直到扣完为止。
3、一票否决的老师,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 扣分累计达30分及以上者本学期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5、师德考核采用当场发现当场扣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本人。
(二)、考勤(50分)
1、满勤50分,病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1.5分;旷工每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市、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政治、业务学习、集体备课、各种会议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大会,无故不到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或早退扣1分,请假扣2分。
说明:
1、规定时间内的婚、丧假,生育假、函授、自学考试,各种进修不扣分,但超出按旷工对待。
2、每学期病假达1个月,事假达15天以上者,旷课2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
3、考勤分以教师所得实际分值计入总分。
4、考勤形式:签到、突查、定点查岗、迟来早走报告制、摄象监控等多种形式;根据教师自觉程度选择采用形式;
5、考勤人,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共同完成,每周汇总公布;
(三)、考能(180分)
1、工作量(50±N分)
(1)以学校核编人数和学校组织的教学课时计算平均周工作量和学期工作量,满工作量的记50分,超出工作量的每超一节加0.2分,少一节减0.2分,不封顶。班容量以50人为基数,以校平均周工作量13节除以50得出每个学生的周课时,再乘以超生数,再乘以学期教学授课实际周数,再乘以超出工作量的每超一节加0.2分即为超班容量所得分。
(2)承当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工作量加记分如下:教导主任8节/周,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校办主任6节/周,工会主席2节,卫生管理4节/周,班主任2节/周,图书仪器管理员各为50%/周,值周教师2节/轮,其它管理员1节/周,维修人员1节/周,随机任务按工作量记。
(3)教师请假后替上课者上几节加几节,被替教师减几节,因公出差不减课时。
(4)年满50周岁的教师,工作量为满工作量的80%。
(5)各科教师工作量:参加统考科目的教师(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工作量为12节。其他科目14节。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30分)
(1)每学期初能认真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学期末按时完成教学工作总结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2)备课认真,教案编写符合要求,教学目标清晰,教学流程齐全,书写规范,实用性强得25分;教案编写没有分课时或过简或抄袭不得分,使用微机备课,只是复制、改动少的,一课时扣0.5分,课时数按要求,少一课时扣1分。
3、作业批改情况。(20分)
作业能按课标及教材要求布置。作业须按教学进度且量适中,次数达到要求,批改认真、及时、正确、有纠正、有鼓励性语言,作文批改有针对性指导。不规范,或批改不及时,或没有纠错,一项扣0.5分。次数达不到要求,一次扣1分。作业设计或批改,有改革或创新加4分。
小学科教师作业批改每学期达20次以上(每周每班只有一个课时的学科作业达10次以上,体育教师有学科规定的项目测验成绩及“达标”情况的原始数据),少批一次(体育测验项目少一项)扣0.5分。
4、授课情况。(10分)
(1)按时上下课,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认真按课程表上课,不私自调课、换课得1分,未经学校教导处通知自行调课,私自找人代课或私自替他人上课者每节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5、参加教学交流情况(10分)
能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调研或校际间的教学交流一学期可得10分。
6、课堂教学比赛(12分)
被选拔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等奖分别得12、9、7、5、2分;二等奖分别得10、7、5、3、2、1分;三等奖分别得8、5、3、2、1、0.5分;出示市、县、校公开课,按5、3、1记分。以上分值可累计加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10分)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及校组织的活动。获一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得7、6、5、4分;二等奖分别得6、5、4、3分;三等奖分别得5、4、3、2分。可累计计分。(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协助教师得分不超过这主责教师的一半,纪念奖、优秀奖酌情加分。)
8、教研教改工作情况。(3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有笔记、心得等得10分,教研活动缺一次扣1分。
(2)论文、经验总结或信息在专业刊物上(CN刊号,不含增刊、副刊)发表者县级得4分,市级以上分别递增2分;
(3)论文获国家、省、市、县、校一等奖的,分别计5、4.5、4、3.5、2、分,二等奖分别计4.5、4、3.5、3、2.5、1、分、三等奖分别计4、3.5、3、2、0.5、分。
(4)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完备的材料,取得一定成绩的,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得5、4、3、2、分。
(5)自制的教具获国家、省、市、县、校奖励的,一等奖每件分别得10、8、6、4、2分,二等奖分别得7、5、3、2、1分,三等奖分别得6、4、2、1、0.5分。
(6)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说课比赛、说课讲稿评选、课件评选、教案评选、演讲比赛、书画比赛、体育比赛等系列活动以及本方案未涉及的比赛活动参照本项第3条执行。
(7)教育宣传:在国家、省、市、县、校报刊发表或刊登一篇信息分别计5、4、3、2、0.5分。
(8)班主任工作积分的20%计入各代本班课程的教师的个人积分中,按照代课教师比例计入。提倡教师全面合作,搞好班务工作、促进学校全方位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9)辅导转化后进生情况。(8分)
学期初有制定转化对象(上学期统考以科将后5名确定为学困生),教师有备案,有转化措施,转化效果(上学期班级均分与学困生均分之差为参考基数然后看本学期班级均分与学困生均分之差做比较,每缩小1分即加2分不封顶);有做转化工作,效果差不得分。
10、进修培训情况。(14分)
(1)各级参加提升学历培训,小学教师获取大专学历得4分,本科学历得5分;研究生得8分。
(2)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多种进修培训,不参加的不得分,服从安排参加培训并成绩合格者得2分。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认真书写教育理论学习笔记和校本培训记录,每学期达5000字,少心得体会一次扣1分。记录不认真,潦草应付扣1——4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扣5分。
(4)规定的上交材料,如论文、作文、征文、书画作品及其他档案材料等。每晚交1次,从总分中扣除0.5分,不交扣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11、其他工作情况。(10分)
(1)班主任工作情况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班主任职责进行评定,成绩突出的得10分,取得一定成绩的得8分,工作一般的得5分,工作较差的不得分。
(2)少先队辅导员、小学各科教研组组长,教研组长,兴趣小组辅导教师、报帐员、校产管理员及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含社会兼职),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其职责评定:兼职工作做好,工作成绩显著的得8分,取得一定成绩得6分,一般得4分,较差的不得分。
(3)班主任工作方法不恰当,导致学生辍学,每辍学1人次,扣所在班级班主任综合分6分,其余课任教师综合分3分。
(4)班主任工作积分的50%进入教师个人量化积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者,加3分,本学期内实施献血的加5分。
(6)45周岁以下教师,获取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培训证书者分别加3分。
12、综合实践(10——30分)
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有成果展示:1、汇报课5—10分;2、版面展示10——20分。2、音体美教师要组织兴趣活动使学生都有自己的爱好和一技之长。
四、考绩(200分)
(一)小学学科知识竞赛、抽考、文化课统考。
不论是抽考还是与兄弟学校联考按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核算综合分,第一名得20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5分,与上学期相比每增减一个名次相应增减2分。
(二)凡县不抽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考试;
1、语、数、英、科学、社会;最高分180分其中均分60分、及格率60分、优生数60分。
(1)均分得分办法:以教研以课最高的记60分,其他每低一分减5分;
(2)及格率得分办法:以教研以课最高的记60分,其他每低一分减5分;
(3)优生数得分办法:以教研以科目的20%为优生,最多的记60分,其他每少一人减5分 ;
(4)一人带多班的以各班得分的均分计算;
2、音、体、美、计算机、等实践性强的科目考核办法:完成教学任务占60分,组织全校性的活动60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活动,不包括学校组织的六一等)参加县组织的各项活动占60分。
(1)完成教学任务得分办法:60分
音乐:
A、笔试部分;抽测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的乐理知识,占30分;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以抽测学生的考试成绩均分作为记分的实际得分,
B、音乐欣赏;抽测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的音乐欣赏,占30分;
C、由学校组织教师考测;
体育:
A、笔试部分;抽测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的体育知识,占30分;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以抽测学生的考试成绩均分作为记分的实际得分;
B、体育技能:队列队形、体操、眼保健操、游戏、达标项目等占30分,以班抽项目抽测部分学生。
C、由学校组织教师考测;
美术;
A、笔试部分;抽测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的美术知识,占30分;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以抽测学生的考试成绩均分作为记分的实际得分;
B、绘画技能:占30分,以班抽项目抽测部分学生。
C、由学校组织教师考测;
信息技术:
A、笔试部分;抽测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的信息技术知识30分;
B、信息技术技能:输入字母、汉字,绘图、等;30分;
C、由学校组织教师考测;
(2)组织各种活动:60分
每学期每科至少组织两次全校性的活动,每次30分
(3)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60分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节,美术展览、文艺汇演、运动会、信息技术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记60分,二等50分,参加了但没奖的记30分,运动会第一记60分每少一个名次减5分;
六、实施单位: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七、考评时限: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一次。
八、考评结果用途:1、为学校发放绩效工资提供依据。2、为学校评优选模提供依据。3、为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提供依据。4、为教师职称聘任提供依据。5、为教师聘任提供依据。
九、按照上述考核根据学校的当年财力和上级政策发放教师奖励工资。如果政策不容许发放教师奖励工资就作为个人外出培训学习的补助进行发放。
岗位津贴制度:
1、 学校领导、班主任、教研组长、计生委员、学校通讯员、会议记录员等按照上年制度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学校有权根据当年的经济和政策进行调整。
加班补助:
2、 对于利用休息日和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教职员工给予适当补助,综合积分内不积分。
3、 在工作时间内学校交给的随机任务折合上课节数计入工作量。用于弥补工作量不足,超工作量的加分。
4、 抽考教师奖励制度:
凡参加抽考的科目均可以享受。期末抽考科目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80元、第三名奖260元、第四名奖220元、第五名奖180元、第六名奖140元、第七名奖100元;按照抽考班级数的三分之一(除不尽按进一法)奖励教师;其中抽考的按期末奖金的一半发放。
以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当学期不能考核的不记分,在管理中发现不合理的下学期修改。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管理考核细则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校风、班风、学风的好坏班主任起着决定性作用,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建和谐、文明、学习性校园,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项目
1、计划与总结(10分)
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定能及时、具体、重点突出,并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德育处检查)
2、组织建设(10分)
班(队)组织健全合理,能在合理实际竟聘轮换制的前提下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班级工作落实到位。(少先队辅导员检查)
3、班(队)干部会议(10分)
能按规定每月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要求会议有主题,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少先队辅导员检查)
4、纪律情况(10分)
所在班级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事故发生,课间和放学排队纪律好。(值周教师及学生检查)
5、卫生情况(10分)
认真打扫卫生,使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地能保持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而有条理,在卫生工作小组检查中未扣分。(值周教师及学生检查)
6、两操及课外活动(10分)
能指导学生认真、规范地做好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能按规定内容认真组织活动,并无责任事故发生。
7、阵地建设(10分)
教室的环境布置能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用语规范化,按规定出好每一期黑板报,能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班级特色。(少先队辅导员检查)
8、班级财产管理(10分)
能妥善保管班级财产,做到公共财产没有损坏现象,放学后门窗关锁及时。学生能节约能源,不开无人灯。(德育处检查)
9、班会(10分)
能够利用班会进行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以及安全教育、应急教育等等。每周星期二上午第四节为各班班会时间,有鲜明的主题。(值周教师检查)
10、出勤(10分)
集会或升旗仪式(5分)
组织的集会和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不无故缺席或迟到。(张毛新主任检查)
班主任工作会议(5分)
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德育(班主任)会议,会上能积极交流,认真记录。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计划与总结:
A: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定能及时、具体、重点突出,并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学期工作总结能反映班级全貌和特色。(得10分)
B: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定及时、具体、重点突出,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各阶段和学期工作总结基本能反映班级全貌和特点。(得7分)
C: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定及时,但内容空洞,没有针对性而且难以操作,有总结,但不能反映班级全貌和特点。(得5分)
2、组织建设:
A:班(队)组织健全合理,能在合理实际竟聘轮换制的前提下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班级工作落实到位。(得10分)
B:班(队)组织健全,能实行班干部竟聘轮换制,但有少量工作分工不明确。(得7分)
C:班(队)组织不太健全,部分工作无人负责。(得5分)
3、班(队)干部会议:
A:能按规定每月组织2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要求会议有主题,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得10分)
B:能按规定每月组织2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但主题不明确,记录不够全面。(得7分)
C:不能按规定组织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没有会议记录。(得3分)
4、纪律情况:
A:所在班级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事故发生,课间和放学排队纪律好。(得10分)
B:所在班级学生基本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课间和放学排队纪律较好,常规评比中成绩较好。(得7分)
C:所在班级在常规评比中失分较多,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课间和放学排队纪律较差。(得5分)
5、卫生情况:
A:认真打扫卫生,使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地能保持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而有条理,卫生检查未扣分。(得10分)
B::认真打扫卫生,使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地比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条理,卫生检查扣分较少。(得7分)
C: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地多次出现脏、乱现象,卫生检查失分严重。(得3分)
6、两操及课外活动:
A:能指导学生认真、规范地做好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能按规定内容认真组织活动,并无责任事故发生。(得10分)
B:能指导学生认真、规范地做好早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能认真组织活动,并无责任事故发生。(得7分)
C:基本能到班指导学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有时不能按规定内容认真组织活动,出现责任事故现象。(得5分)
7、阵地建设:
A:教室的环境布置能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用语规范化,按规定出好每一期黑板报,能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班级特色。(得10分)
B:教室的环境布置比较合理,能按规定出好每一期黑板报,主题明确,内容一般。(得7分)
C:教室的环境布置比较凌乱,有时不能按时更换黑板报。(得5分)
8、班级财产管理:
A:能妥善保管班级财产,做到公共财产没有损坏现象,放学后门窗关锁及时。(得10分)
B:公共财产偶有损坏现象,且不严重,或有时门窗不关锁。(得7分)
C:公共财产损坏现象严重,或门窗经常不关锁。(得0分)
9、班会:
A、能认真组织好开好班会,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活跃、过程清晰,实效性强。(得10分)
B、能组织好班会,有活动主题,但活动形式、效果一般。(得7分)
C、不组织班队活动、不组织中队活动。(得0分)
10、出勤方面:
1、集会或升旗仪式:
A、组织的集会和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不无故缺席或迟到。(得5分)
B、组织的集会和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较好,有时有迟到现象。(得3分)
C、组织的集会和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组织学生参加,但纪律松懈,经常出现迟到现象。(得1分)
2、德育(班主任)工作会议:
A、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德育(班主任)会议,会上能积极交流,认真记录。(得5分)
B、能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德育(班主任)工作会议,但有迟到现象。(得3分)
C、无故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迟到达半小时之久。((得1分)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纪律评比细则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以下纪律评比细则:(总分100分)
一、 上课、下课(物品摆放)
1. 早读:早晨到校后坐到自己的位置上,默读、朗读课文可完成老师指定的作业。不再校园内追逐、玩耍。(10分)
2. 上课:课前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整齐地放在课桌左上角。听到上课铃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静候老师上课。上美术、体育、自然、音乐、计算机等课时,应提前进入各专用教室或指定地点。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认真作业。(15分)
3. 课间适当休息,不高声喧闹,不在楼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15分)
4. 课桌上物品摆放有序:书本整齐放在课堂前端,文具盒放在课桌中部前沿。(10分)
5. 书包一经放进抽屉,放学后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纸屑。(5分)
6. 桌椅每时每刻都摆放整齐。(10分)
7. 教室内其它物品也均要摆放整齐。(10分)
二、 集会(10分)
集会时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便走动,不吃零食。
三、 路队:(5分)
放学由路队长带领,队伍排列整齐,不追逐打闹。
东营市特校卫生评比细则
为创设一个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环保意识,学校特制订如下评比细则:(总分:100分)
1、墙壁:(7分)
教室做到六面光,保持整洁,无乱张贴,无卫生死角,学习园地、宣传栏等布置整齐有序。否则有一处扣1分。
2、地板:(7分)
地面应整洁,无脏物,如发现纸屑或废物的、地板未打扫的、有一处扣1分。
3、桌椅:(8分)
桌椅整齐,做到横平竖直,间距适中。如发现一排(列)有明显排列歪斜的每处扣1分。
4、讲台:(8分)
讲台摆放平整,不堆杂物,排放不平整者扣1分,堆放杂物的,扣1分。
5、门窗:(8分)
各班门窗应擦洗干净,无乱张贴,否则每处扣1分,放学后各班应关好门窗,否则每处扣1分。
6、走廊:(10分)
班级走廊应注意保持清洁,无堆放,无杂物,墙壁无脚印,如发现有纸屑或废物的,扣1分。墙壁有痕迹的,每处扣1分。
7、黑板:(6分)
教室前黑板应洗擦干净,后黑板板报无乱涂、乱划,否则每处扣1分。如任课老师留有作业的,不扣分。
8、垃圾处理:(8分)
各班应及时清理垃圾,评比时发现垃圾未清理干净的,扣2分(扣完为止)。
9、卫生工具摆放:(9分)
水桶、拖把、抹布等劳动卫生工具应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丢放,否则有一处扣一分。
10、电灯:(9分)
各班值日生应在每天上、下午放学后及时关闭电灯。否则每盏扣2分。如阴天光线不好开灯学习的,不扣分。
11、卫生玻璃照规定的块数擦,检查按优、良、合格、不合格(10、8、6、0)酌情得分。(10分)
12、卫生区:(10分)
卫生区应保持清洁,做到地面干净,特别是楼梯道、卫生区、窗台,无明显尘土,无纸屑、果壳、塑料等杂物。卫生区检查按优良、合格、不合格(10、8、6、0)酌情得分。
第五篇 少先队工作
*升旗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师生比入校时间提前到校。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恶劣天气除外),学生要穿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衣帽整洁。
二、听到集合乐声,全体师生速到指定位置集合,站队要快静齐,按规定、按顺序出入楼梯口,不拥挤。全校学生站成方队(或以第一排为基准左右对齐),班主任要在规定横线上站本班队后,其他教工站在班主任后面横线上。
三、升旗仪式开始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
四、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踏着出旗曲正步走向旗台,全体师生肃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全体师生齐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模、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或风采班展示)。
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整队按楼道口、按顺序站队回教室。
五、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每日升降旗时(不举行仪式),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七、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先进代表轮流担任,并经严格训练合格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队干部例会制度及培训制度
1、大、中队长二周一次例会。
2、中队干部例会(中队)每月一次(研究本中队、少先队工作)。
3、大队长例会主要内容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4、大(中)队例会由各职能部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5、各大队职能部定期培训少先队干部,开办队长学校。
6、培训方法:开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少先队队干部选举制度
一、少先队干部一年一次换届,改选队委会和队长。
二、选举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少先队大队召开少代会时进行。
三、选举时要求做到:
1、选举前充分发动全队队员讨论队长的条件,标准及队员的权力,义务等。
2、酝酿候选人名单,采用群众提名与毛遂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3、各中队推选大队委员候选人,通过红领巾广播,板报及候选人到各中队及队员见面等形式,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
4、少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新一代大队委员会。
5、大队委产生之后,各中小队进行编队,改选。
6、队长产生后,举行就职演说,宣布任职决定。
少先队干部的选拔,应该全面,立体地衡量;应是奉献精神,积极参与的态度,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的一种综合评价.在为不同的角色定位时,应特别重视专项能力在选拔干部的比例因素.这样,就可以使更多有进取精神的队干部参与竞争,一方面促进了个性心理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发挥了队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
*少先队工作制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保证。常见的几种制度有: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0.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除以上制度外,还有值日中队制度、队干部民主制度等。
*少先队活动制度
少先队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范围之广,包容了德、智、体的各个方面。少先队活动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几乎没有定式可言。无论其内容怎样广博、形式怎样翻新,都是为少先队的教育目的服务的。
1、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归纳起来涉及以下方面:
(一)理想教育。以爱国主义为起点的理想教育,就是从爱国主义教育入手,让少先队员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以革命传统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可以帮助少先队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其产生奋发向上的力量。
(三)集体主义教育。“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集体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它教育少年儿童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树立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安全法制教育。让少先队员了解和掌握安全常识和自护自救的方法。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五)爱学习、爱科学教育。让少先队员明确为祖国而学习的目的,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学习精神。
(六)热爱劳动教育。要经常通过活动对少先队员进行热爱劳动的教育,让他们懂得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并且掌握一些劳动本领。
(七)强壮体魄,进行美育教育。积极开展传统的体育和美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为祖国而锻炼身体的责任感,以及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2、少先队活动的基本形式有:
队会:按规模可分为大、中、小队队会。按类型可分为一般队会、主题队会、即兴队会。
参观、访问和调查:是使队员们用各种感官感知事物、接受教育的好形式。
游戏:游戏具有竞赛性、活动性和趣味性,对培养勇敢、顽强的品格和纪律性、集体主义精神都有很大作用。
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这是让队员接触社会、接触实践的一种好方式。
3、少先队活动的一般规律是:
大队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中队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小队活动每周至少一次。
4、少先队活动评估的一般标准:
(一)是否体现教育性
(二)是否有趣
(三)实践性如何
(四)是否发挥了队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值周教师工作制度
一、按时值勤。
1、早晨、中午都提前30分钟到校,三名值周教师一人负责校门口的值勤,一人负责校园内的卫生检查巡视,一人负责检查学生安全,逐一巡视每幢教学楼的安全。
2、如遇偶发事件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即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指导卫生小卫士工作,巡视学生活动情况。
二、组织集队。负责组织全校性集队,做好放学情况的记载。
三、检查卫生。
1、带领卫生小卫士检查,负责安全的值周教师带队检查艺术楼、南楼、西楼及厕所的卫生;负责卫生的值周教师带队检查北楼、实验楼和东楼的卫生;负责全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老师带队检查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做到公正评估。
2、每天不定时检查环境卫生保持情况两次。
3、每天下午4:20开始检查各班打扫卫生情况,。
4、检查星期五全校(包括教师办公室)大扫除情况。
四、总结工作:
1、填写好值周记录。
2、星期五下午和值周行政、大队辅导员、负责全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老师一起召开总结会,并向下周值周教师移交工作。
3、总结内容:值周教师全周检查的全校卫生、安全、两操活动、行为习惯情况、各班小卫士发现的情况等。
4、下周星期一集体晨会向全校师生总结值周工作,颁发“文明娃娃”,并填写“文明班级”、“卫生班级”评比栏。
五、红领巾广播站的播音。
* 少先队阵地教育制度
1、少先队红领巾广播每周二次,宣传少先队活动,表彰好人好事,指导少先队活动。
2、少先队大中队黑板报定期更换。
3、队室建设、使用,队室应成为少先队活动司令部,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基地。
4、少先队鼓号队建设,鼓号队定期训练,负责每周一次升旗仪式及蒋内外重大活动中使用
*值周学生干部制度
1、每天佩戴值周标记和红领巾,每天穿校服,仪表大方,积极工作,客观公正,按时上岗,认真完成值周工作。
2、值周干部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每天统计公布检查结果。
3、检查组分成三个组:第一组为仪表检查组,第二组为卫生检查组,第三组为纪律行为检查组。
4、红领巾值周岗:每天早上、中午提前20分钟站在学校大门口,热情迎接师生,见到老师主动问好,礼貌接待来客,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维护校门口秩序,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学生的着装、佩戴红领巾、是否带零食等。每天做好情况记录工作;
5、卫生督检组要求:每天早上和下午检查各班清洁区的卫生打扫情况和保洁情况,下午放学后检查各班教室有没有及时关灯、关门窗、关多媒体平台电源、,每天做好情况记录工作。
6。日常行为规范督检组要求:每天组织提前到校的同学进教室读书学习,课间十分钟休息时间监督各班学生课间文明活动情况,如有打架、吵口、互相追逐、爬高、到禁止地带活动、课间外出购买食品、校园内吃零食等违规情况及时报告值周老师或班主任,每天做好情况记录工作。
【值周时间】 周一至周五在校时间
注:
1、学生课前、课间上岗。
2、值周生在检查完各班教室后方可离校。
第六篇 安全工作
第一部分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安全规则
一、进出校门的安全要求:
1.出学校要走校门,不许翻越校门和院墙,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理。
2.出校门注意安全,走人行道。
二 、交通安全要求:
①同学们要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上下学或外出须走人行道的,在没有人行道标志的地段,须靠右边行走。
③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行车的规定。通过设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行人过街大桥或地道的,须走行人过街大桥或地道。
④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囗的护栏。
⑤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不随便搭乘别人的车,特别是不认识的人的车。
⑥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辽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准骑车带人。
三、用电安全要求:
①办公室、教室、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设备等做饭烧死水,实验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必须有专人看护,使用完毕应马上切断电源,严禁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使用。
②一切电器、照明设备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断电源,并应请电工进行修理,严禁他人乱拆、乱修。
③严禁私自将保险丝加大或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④放学、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灯及电器设备的电源,杜绝长明灯。
四、体育工作安全要求;
①各种器材,设施要经常检修,保障体育设施的正常使用。
②体育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常规上课,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③体育课外活动,体育运动队训练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④一切体育器材,提供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使用,其余时间一律不外借。
五、卫生扫除安全要求:
①大扫除时,二层以上班级不要擦大窗户外面的玻璃。
②凡学校要求擦灯管时,不要用手拉吊灯的铁链,下面要有人扶稳登踩的桌椅。
③擦高处设施时一定要登稳,踩实桌椅,再进行操作,要有人保护。
④大扫除时,严禁打闹。
六、课间安全要求:
①下课后,不要在教室和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②外出上课或上操在上下楼梯时,要按规定顺序行走,不要推推搡搡,拥挤抢行。
七、外出活动安全要求:
①教研或班级外出活动要在一周前上报校长(包括时间、地点、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②学校或教研组织的活动,要准备充分,要求明确,措施具体,纪律严格,工作细致,责任到人。
③参加各项活动,学生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每次活动的具体要求,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④无论到什么地方活动,均要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不允许破坏公物,禁止与人闹纠纷,打架斗殴。
⑤活动结束,组织者要负责到底,提出要求后方可解散。
第二部分 各类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和学校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并贯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本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德育处的安全职责:
加强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严禁学生在教室和楼道追逐、打闹、娱乐和体育活动。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防火、防震、防灾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遵守交通法则。
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好安全保护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外出活动规定》。
组织学生校内活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防止学生搞恶作剧,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杜绝学生的脆弱心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严禁体罚学生。
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严禁违反安全规程操作。
严格按规定执行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学生攀爬篮球架等体育设施。体育课备课教案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法制教育,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教职工处出旅游、参观、考察,要做好安全规范工作。
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要协助工会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教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要配合工会做好其本人及家属的慰问工作。
做好校内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科室主任职责:
管理好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各实验室必须有相应的使用规则和安全制度,尤其是实验室的药品管理,防火设备、电器必须有严格的使用规定;使用和管理情况每月进行检查一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保障校园内各设施的完好无缺陷。
制定学校用电规定和配电室使用规则。
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发生被盗和斗殴现象。
定期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教研组长、班主任职责:
教研组长、班主任直接对本教研、本班级学生安全负责。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防、交通、外出活动、用电、不能使用危险品,不准在走廊追逐等安全教育);
校外活动提出安全要求,精心组织。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关火、关门、锁门。
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 。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毒品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毒品房要有专人负责。
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在本月最后一周星期五进行,检查人员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的范围:学校的各种设施,各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各班。检查的内容:防火、防盗、用电、各种危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雷雨大风季节组织防风防雷安全检查,冬季干燥季节要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暑假、寒假要组织防盗安全检查,对学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检查。
安全检查必须按计划有组织实施,事先做好检查准备。
列出检查的重点项目,填好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写出检查报告,发现问题,指定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工作。
四、门卫工作制度
负责学校门卫工作,严守会客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防止坏人混入偷盗破坏,制止闲杂人员和非在校小孩进入校区喧闹,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
为确保学校学习环境的安静,制止零食摊贩和接送学生的家长进入校园。
上课时间学生外出,须征得班主任或教导处的同意;师生员工或家属携带行李和重大物品出校,须经学校门卫过目后放行。
及时收好报刊杂志,办好交接手续。
维护校门附近的清洁卫生,管理校门附近的绿化区。
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全面巡视检查学校课室、办公室等门窗、电灯、水龙头有无关好,如发现未关好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后要锁好教学楼的门窗,对爬围墙入校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要是行教育,尽职尽责地及时制止校内发生的斗殴事件。
五、学校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对学生的教育
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教育内容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饮水卫生知识。
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对班主任及其它教职工的培训
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习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教育内容
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工是相关责任人。
法制意识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军训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救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及心理的常识。
实施途径
在实施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
六、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身、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危险品橱柜内,实行专人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对己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然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与生命安全的诸如意外伤害,火灾、校舍倒塌、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祥明
副组长:马燕、乔学礼
成 员:刘伟、严亚庆、辛福振、李伟、夏培富、孙英娟、各班班主任
八、学校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强化平时教育,防患于未然。
阻止学生在楼梯、走廊等处抢跑、追逐。
各班(校)组织学生群体性活动或外出活动,必须向校长室请示、报告,并有有效的安全防洪措施。
建立教师首见责任制,活动的组织者或第一个执警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重大伤害事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
妥善处理事故。
*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好必备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电器设备。
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以灭火器来火;火势蔓延,急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指挥师生疏散,撤离安全地带。
阻止学生救火。
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自救工作。
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应马上报告校长。
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市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
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
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
*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己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己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宣传有关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房屋、排水管道、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的,则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必要时,在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停课通知而情况紧急的,由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停课放假。
暴风、暴雨天气,各班要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安全返家,对县、市、区学生做好必要的扶送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随时待命,做好有关工作。发现灾情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校内悬挂物等。各班正副班主任负责关好教室门窗。
发生破坏性灾害后,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同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
九、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本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我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加强防火意识,提高消防意识。
校内所有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峻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各班主任、管理员、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各教研组组长,各处室主任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处(室)的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本处室(班)的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纠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记录,放在显目位置,不能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用电管理要符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严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领导负总责。
每年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我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屦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放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十一、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防护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及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或校内班级、年段组织、承办的人数多、规模大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庆典、会议、演出、考试、比赛、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
成立学校大型集体活动领导小组
总指挥:李祥明
副总指挥:马燕、乔学礼
成员:刘伟、严亚庆、辛福振、李伟、夏培富、孙英娟、各班班主任
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护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举行大型活动的主办处(室)应提前(至少1天以上)将大型活动的名称和举办地点、时间、注意事项、安全工作要求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大型活动的主办处(室)要指派专人协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工作。
安全工作保卫领导小组接到任务后,应与主办处(室)共同落实好活动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及时与本街道治安取得联系。必要时请本街道治安组派人协助做好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预防措施
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应急程序
在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校领导,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局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报告教育中心。
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重大事故的处理移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擅自举办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办处(室)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了师生身体健康,为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制定本制度。
各处室,各教研组在组织举行重大活动时,务必首先出书面申请,除内容活动外,还有安全措施,人员责任等。
学校重大活动,校长一人亨有审批权,校长有事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如:春游、义务劳动等务必首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当上级批复后方可行动,否则组织人按学校管理制度处罚。
十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
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德育处、总务处、保险公司协调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上级单位。
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制:
安全责任追究制:
全体教职工应自学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岗位责任人(学校领导、班主任、上课教师、值周教师、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德育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德育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到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起责任。
第七篇 工会工作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草案。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有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组室为单位,有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我校为45人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15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组室,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 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 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二、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核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7至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八篇 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的任务和作用
家长学校是为学生父母及其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业余学校,旨在全面提高家长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
一、家长学校的任务是:
1.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3.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
4.指导家长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加强家庭与所在社区、学校等教育组织的联系。
6.为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 家长学校的作用是:
1.促进家长更新教育观念,为国教子。
2。不断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做子女表率,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3.帮助家长较好地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技巧。
4.提高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效应。
5.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推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精神文
明建设。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1年9月8日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等人选;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级主任协助下由本年级各班家长代表产生,8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84人组成;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8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及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宣传部:负责会议文件、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联络部:负责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策划部:协助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546-8703711
第二十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长学校管理制度之一
一、家长学校领导成员主要由学生家长担任。学校校长任名誉校长,学生家长任家长学校的校长,德育处主任任常务副校长。日常工作主要由学校德育处牵头组织。
二、家长学校的领导班子任期为两年换届,特殊情况下任期一年可换届。领导成员由家长学员推荐,学校综合研究确定。
三、家长学校的学员每年调整一次。每届保证学员400人左右,每届学员均作详细登记。
四、家长学校每学期活动两次。一般来说,上学期讨论和研究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请专家或专职老师讲课。下学期组织主办“家教论坛”年会,请家教有方的家长在会上介绍经验。学校给学员发统一教材,指导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家长学校领导成员根据具体情况,每学期至少研究二次工作。
五、每年主办一期家教简讯。并在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报上开辟家庭教育栏目,刊登家长学员文章。
六、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让家长学校的领导及学员到学校听课,并参加评课,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同时,学校的刊物、报纸及有关文件发送给家长学校领导成员,让其及时了解学校信息。
*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家长学校管理制度之二
一、家长学校领导机构
名誉校长1名,由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校长担任。
校长1名,由学生家长担任。
常务副校长1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德育主任和1名离退休老同志两人担任。
副校长若干名,其中有1~2名离退休老同志以及2~8名学生家长担任。
秘书长1名,由德育处主任担任。
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学校年级分校,其领导成员分别由各年级负责同志和部分家长组成。
二、家长学校领导成员的主要职责
1、制订家长学校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2、每年春季召开一次家庭教育工作研讨会,其规模以30人左右为宜。
3、每年秋季举办一期家庭教育培训班,请有关专家和在职领导、教师给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辅导讲座。
4、每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5、每学期主办一期《家教简讯》。
6、聘请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以及有关知名人士为家长学校的教师。
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网校家长学校的管理与指导。
8、每年做好家长学校财务开支的预算和支出的管理。
9、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10、以上各条,在校长和常务副校长的指导下,将任务落实到人,秘书长负责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活动安排等项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力求高质高效,不断开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家长学校管理制度之三
1、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理论水平为宗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每期培训活动。
2、主讲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课应力求做到言简意明,生动形象,融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趣味性于一炉,对家长有启迪作用。
3、参加培训的家长要登记造册,并由秘书长委派有关班主任协助作好考勤工作。
4、每期培训结束后,家长学校副校长,应通过问卷调查、试卷测试、个别询问等形式,了解家长对讲课的意见与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5、家长学校应向参加培训的家长推荐有关家庭教育的书籍,或者给听课家长印发主讲教师的讲稿。
*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和家庭教育研讨会的制度——家长学校管理制度之四
1、要与班主任紧密配合,认真挑选家教有方、成效显著的家长作为家教经验交流的报告人。
2、家长学校常务副校长和秘书长以及有关班主任,应与报告人共同研究报告提纲。
3、报告人要认真写好讲话稿,并将讲话稿交给家长学校常务副校或秘书长进行审阅。
4、每期家庭教育研讨会都必须确定一个主题,并提前一个月印发研讨会通知,以便家长作好充分准备。
5、参加研讨会的家长,应准备一个发言提纲或发言稿。
6、家长学校的主要领导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研讨会。
7、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的发言稿和研讨会的讨论稿都应进行整理存档。
说明:
1、本制度为动态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的经过教师代表会同意可以在过程中修改,未修改的在学期初征求教师建议后修改。
2、本制度解释权由制定者解释。
3、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家长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内外大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要有责任心。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弊端要有正确分析的态度,不说无原则的话。
二、家族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让互谅、孝敬老人,关心老人健康、冷暖、饮食,能宽恕别人的过错,要让自己的言行使家人愉快。
三、勤俭持家,生活上量入而出,不摆阔气,不攀比,不追求超出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
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活动,要让子女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和能力,鼓励孩子参与家庭决策。
五、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不干扰孩子的学习活动,培养子女健康文明的举止、爱好,支持其参加有意义的活动。
六、不当着别人的面批评、训斥孩子,不拆看孩子的信件、日记,承诺的事情要如约兑现,做不到时,如实说明原因,表示歉意。
七、不贪占小便宜,不把公物带回家给孩子用。
八、不说脏话、不赌博、不酗酒、不看黄色书刊、影视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九、热情接待来客,老师家访与家长意见不一致时,要共同探讨,不在子女面前议论老师。
十、邻里和睦相处,乐于关心帮助别人,播放电视、收音机音量要适中,不要影响邻居,一旦发生矛盾时要谦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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