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拓宽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知与参与渠道,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传递社会温情、凝聚公益力量,助力困难残疾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推动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总则
(一)活动宗旨
秉持“扶残助学、公益致远、精准帮扶、共育成长”的核心宗旨,以国家资助政策为指引,以解决残疾学生家庭实际困难为导向,普及爱心资助公益理念,搭建社会各界与特殊学生的帮扶桥梁,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学生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温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助困、全面赋能”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意义
本次“爱心资助”活动,既是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深入宣传与落地践行,也是凝聚社会共识、传递公益力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关注与支持,提升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破解困难残疾学生家庭就学难题,助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营造“关心残疾孩子、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次爱心资助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活动整体规划、政策把控、重大事项决策及活动全过程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组 长:黄振东 副组长:王长青
成 员:李玉国 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张学芹
(二)工作小组
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流程推进、材料审核、名单公示及资助发放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组长:王长青 副组长:李玉国
成员:曲晓颖 明丽霞 张迎霞 张学芹 班主任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本次爱心资助面向我校义务段全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在校中职学生不参与本次资助活动。
(二)资助条件
为确保资助精准性,受资助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坚持“品德优先、困难优先、精准筛选”的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重点关注低保户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孤儿及残疾家庭学生;
3.学生及家长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无隐瞒、虚报、谎报家庭信息等行为,确保家庭情况真实有效;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业任务。
四、资助流程及实施步骤
本次爱心资助工作严格遵循“摸底排查—申请提交—审核复查—名单公示—资助发放”的流程推进,确保每一个环节规范透明、有据可查:
(一)摸底排查阶段
各班主任作为摸底排查第一责任人,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邻里核实等多种方式,全面、细致了解本班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困难及实际需求,建立学生家庭情况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为精准资助奠定基础。
(二)申请提交阶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且有资助需求的学生,由学生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指导家长规范填写《爱心资助申请表》,并协助家长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低保证、单亲证明等),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规范。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时间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审核复查阶段
初审:工作小组对各班主任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学生家庭情况台账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初步名单。
复查:工作小组结合教务处、德育处意见,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二次复查,通过随机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家庭困难情况,杜绝虚假申请。
终审:工作小组将复查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名单公示阶段
最终资助名单确定后,在学校校园公告栏、班级群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予以回复,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五)资助发放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室严格按照最终资助名单,将资助金足额、及时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确保资助资金直达学生手中。发放完成后,财务室做好资金发放台账记录,工作小组做好发放情况核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6年5月12日
附:市特校 “爱心资助” 学生申请表
市特校 “爱心资助” 学生申请表
申 请 人 情 况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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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教学部 | 班级 | |||||||||
家 庭 情 况 | ||||||||||
家长姓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方式 | 收入来源 | |||||||||
家庭总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
申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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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年 月 日 |
德育处 意见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